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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樵坪米业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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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区政府批准,樵坪米业片区已被确定为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届]162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等规定,需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暂停办理内容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二、暂停办理范围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详见附件。补充说明:我委向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的《关于樵坪米业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暂停办理手续范围以本次附件为准,请登记中心做好暂停办理工作。

三、暂停办理期限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有效期限为1年,从202291日至2023831日。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粮站-樵坪米业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樵坪米业片区)项目拟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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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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