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960097D/2022-00028 | [ 发文字号 ] | 巴住建发〔2022〕16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2号)、以及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按职责由本部门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给各镇街,各镇街根据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于当月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评定)。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二)坚持落实住房安全责任人制度
各镇街务必严格按照全区建立的住房安全责任人制度,逐户对应1名镇街干部职工作为原“四类对象”和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责任人,坚持每月核查一次原“四类对象”和低收入群体房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置。责任人变动、新增低收入群体等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工作连续、责任连续。
(三)常态化开展住房安全排查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日常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含原四类重点人员)住房安全情况。重点核查房屋等级是否存在变化、是否有返回原未拆危房居住、新增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过渡期保障情况等,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同时,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台账,限时整改销号。
二、及时落实保障措施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对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台账、住房安全责任人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各镇街请于每月20日前,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含原四类重点人员)住房安全责任人台账》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通过“党政网”反馈至“区住房城乡建委城镇化服务中心”。
附件:1.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2.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含原四类重点人员)住房安全责任人台账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