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960097D/2023-00056 | [ 发文字号 ] | 巴住建发〔2023〕19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30 |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高温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当前,夏季高温和暴雨等极端性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今年市、区《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巴南区建设工程及房屋安全领域“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等要求,为切实做好这一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一线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和汛期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夏季高温和汛期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有关要求,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工建设;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检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大工程、关键节点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检查。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防范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预报,落实“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11:00至16:00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应当停止施工作业。在高湿度情况下,更要严控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
(四)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针对夏季施工特点,立即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架、临时用电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建筑工地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和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围挡等设施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我委将在此期间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各项目高温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和高温汛期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高温汛期期间应急预案,落实预案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责任人,切实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高温汛期等极端天气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对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抢险救援,防治时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