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30H/2021-00093 | [ 发文字号 ] | 安澜府发〔2021〕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安澜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5 |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澜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辖区内相关企业,镇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安澜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澜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巴南安委〔2021〕92号)要求,为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防控大风险、控制大事故”总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参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渝安办〔2021〕46号),深入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整治范围内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清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降低危险化学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
整治重点: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情况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四、整治内容
(一)通用整治要求
1. 建立本辖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
2. 企业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 企业要建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卸等场所实施特殊作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企业要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要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 企业要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要求,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超量、超范围和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和使用区域要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要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的电气、工具等要符合相关防火防爆标准规范要求。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严禁与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宿舍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严禁布置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交接班室、外操室、巡检室等。
7. 涉及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库房,应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8. 贮存的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并采取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9. 企业要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适时修订完善。
10. 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化工工艺进行辨识,确定其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具体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装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强化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诊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大危险源整治要求
1. 企业要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变更和备案。
2. 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设施、装置要按要求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监测监控系统。
3. 重大危险源场所要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明确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和应急电话,对责任人和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将危害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和人员。
4. 企业要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人员,并按要求配齐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总结评估。
5. 企业要将重大危险源相关数据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五、实施主体
镇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六、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负责牵头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检查镇工贸企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照通用及重大危险源整治要求管理危险化学品,对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采购、装卸、使用、储存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安澜派出所:负责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违法生产/采购、装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
七、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1年10月)
按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应急办牵头,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参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渝安办﹝2021﹞46号),督导工贸企业深入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若发现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2年5月至10月)
各有关部门通过“四不两直”、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2月底前)
根据区安办意见要求,对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提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并不定期随机检查,坚决杜绝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现象。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法规学习,建立镇经发办、应急办、安澜市场监督管理所、安澜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降低危险化学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