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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730H/2022-00109 [ 发文字号 ] 安澜府发〔2022〕20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安澜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九小场所”重点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 “九小场所”安全管理责任,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提升“九小场所”安全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整治责任。

二、整治对象与责任分工

九小场所。所谓“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由镇规建办、安澜市场监管所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由安澜市场监管所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三)小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由镇经发办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由文服中心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五)小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由文服中心、安澜市场监管所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六)小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由民政社事办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七)小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由应急办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八)小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由应急办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九)小易燃易爆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由应急办、经发办牵头,各职责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以上场所,消防安全由应急办、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综合监管,燃气安全由经发办负责综合监管。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开展辖区内“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 “九小场所”重点场所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特成立镇“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袁红亚  安澜镇镇长

副组长:熊  伟  镇政法委员

成  员:张  童   安澜派出所所长

        文  豪   应急办负责人

        李天琪   文服中心负责人

        范时雄   民政社事办主任

        熊  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江  鹏   规建办负责人

        王先瑜   经发办负责人

        庞  静   安澜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主任文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日常事务。

四、整治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隐患。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装修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在墙面和屋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是否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应急疏散的窗口;在建筑2层以上搭建的夹层是否设置至少2个与场所内其他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出口。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按照每个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面积超过75㎡的按照75㎡/每具的标准增配4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餐饮场所应在炉灶附近配备1块灭火毯;按规定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场所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四)用火安全整治要求。设有厨房或使用明火房间的,厨房和使用明火房间的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餐饮等需要烹饪加工的场所,不得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生物柴油、酒精等燃料。

(五)用电安全整治要求。严禁在配电盘下堆放可燃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电热器等电器产品;严禁电动车在场所内充电。严禁电插板、电烤箱等电器覆盖可燃物。

(六)用气安全整治要求。严禁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严禁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严禁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重点排查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情况。

(七)人员消防安全能力要求。经营者和员工要熟悉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应当掌握油锅着火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的正确处置方法。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3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镇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二)行业排查(8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行业部门对辖区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对场所地址、规模、经营项目、业主、从业人员的准确掌握,对“九小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三)集中整治(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隐患开展复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场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四)经验总结(10月10日前)。对排查整治进行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九小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生产工作,要把抓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当作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量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让事故隐患排查成为常态,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强隐患排查,抓好问题整治。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明确职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区域“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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