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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730H/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安澜府发〔2022〕2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安澜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

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印发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测评体系》(禁毒委通〔2021〕12号)和《巴南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厉行禁毒方针,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牵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镇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之路,全力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二、总体目标

统筹各方资源、夯实工作保障、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创建周期内打造我镇禁毒亮点工作、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巴南区安澜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镇政法委员、副镇长、安澜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镇属各部门和安澜派出所、卫生院、安澜学校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及区委、区政府、区禁毒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审议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有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办公室,负责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由平安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负责人、安澜派出所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骤

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期3年,主要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成立安澜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召开全镇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前期宣传发动。

(二)全面争创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对标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测评体系,按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各项禁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8月-12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对于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四)考评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制定迎检方案,落实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禁毒办考评验收。

五、工作任务

(一)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

1.提升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和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到2024年,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超过95%,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超过98%(按照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预防教育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活动。(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群团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全镇性毒品预防活动。(牵头单位: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建立由镇宣传部门指导、镇平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利用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开展禁毒宣传。(牵头单位:镇党群办、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中小学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五落实,五到位(教学计划、大纲、师资、教材、课时五落实到位)。推选或组织编写禁毒教育读本,中小学校每学年落实禁毒专题课程不少于2课时,在校学生(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分别达到99%以上,实现辖区普通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坚决杜绝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发生。(责任单位:辖区各学校)

6.发挥禁毒教育平台作用。利用巴南区禁毒教育基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在校中小学生、社会群众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切实发挥禁毒教育基地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中国禁毒、禁毒在线、镇村工作群等平台,广泛学习宣传禁毒知识,让禁毒工作深入人心。(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

7.持续强化吸毒人员查处。坚决做到“两提升、两提高”(提升吸毒人员查处效能、提高新发现吸毒人员查处占比;提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送戒率、提高病残吸毒人员送所占比)。(牵头单位:安澜派出所;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严格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按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的原则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措施,探索建立流动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一人一策,精准管理。分类定级率达95%以上,已分类人员管控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坚决杜绝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和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发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加强自愿戒毒和药物维持治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动员吸毒人员自愿戒毒,安澜卫生院尝试开设自愿戒毒门诊,接受吸毒人员就诊并做好登记备案。自愿戒毒和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大幅增长,治疗人员维持率稳步提高。(牵头单位:镇卫生院;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持续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压实镇村(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居)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格局。显著降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复吸率。(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

11.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按照“基础情况全掌握、日常监管全到位、流失追溯全倒查”的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控责任,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购销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双向核查制度和流失追溯制度,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牵头单位:安澜派出所;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加强药用精神药品管控和麻醉药品监管。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范精麻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管理规范,不发生流失问题。(牵头单位:安澜市场监管所,安澜卫生院,安澜派出所。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加强非药用精神药品管控和麻醉药品监管。非药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日常监管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效,辖区内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情况明、底数清;核磁共振波谱仪管控到位。(牵头单位:安澜市场监管所,安澜卫生院,安澜派出所。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全层级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14.压实各级禁毒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村(居)要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考核责任,及时听取创建工作阶段性汇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禁毒活动、禁毒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村(居)主要领导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建立禁毒考评通报和末位约谈制度。(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推动禁毒委成员单位充分履职。制定出台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责任分工制度及考评办法。推动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指导本系统落实禁毒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行业优势,设立并开展具有本系统特色的全民禁毒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镇平安办;责任单位: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巴南区安澜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红亚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员、副镇长熊伟,巴南区公安分局安澜派出所所长张童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办),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镇创建工作。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对各村(居)、各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价细则并纳入全镇考核。对争创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对触碰“五个不能发生”底线,或者因毒品问题严重导致被国家或市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影响争创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

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暗访,对创建工作阶段性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情况通报,着力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粗(居)、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镇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强化宣传发动

要按照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以及各类新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群众对争创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争创”的良好格局,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

附件:巴南区安澜镇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创建禁毒示范城市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测评工作要求

考评方式

1

组织保障

村(居)主要领导担任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相关文件

报送纸质材料

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专兼职人员,确定社工志愿者,制定文件。

专兼职人员和社工志愿者分别不得少于1人。报送纸质材料

村(居)召开“两委”会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研究和解决禁毒工作问题。

报送纸质材料,会议纪要

2

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社区(村)禁毒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设立禁毒宣传橱窗或禁毒展板;每年重大节假日及6.26禁毒宣传月需悬挂不少于两幅禁毒宣传横幅、开展禁毒活动不少于两次。

报送纸质材料及图片、横幅内容

“中国禁毒”与“重庆禁毒在线”微信公众号注册人数,达到辖区实际人口的5%

根据实际统计注册人数,报送纸质材料

随机调查居民创建禁毒示范城市禁毒知识知晓率以及对禁毒工作满意度,创建工作的重要一项考核指标

随机抽取社区居民、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20人,按照实际知晓率得分。

根据罂粟原植物种植季节适时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

报送纸质材料及图片

3

吸毒人员管理与戒毒康复

1.及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建立档案。按照重庆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手册进行管控。(每人档案齐全,成立帮教小组,按时通知尿检等)                                            2.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需建立花名册(档案在派出所,为重口人员,可对接辖区派出所),了解辖区内吸毒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吸毒人员风险分类管控情况和动态掌握,中高风险人员必须建立台账做好管控。(需对接辖区派出所,一起建立)

实地检查档案(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需达95%以上,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动态和戒毒状况, 按照规定做好家访和谈话等记录,存档备案

实地检查档案(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提示、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期接受尿样检测。

实地检查档案(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劝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发现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予以强隔

实地检查档案(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每年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办公室领导审签后存档

实地检查档案(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对戒毒康复人员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每月及时和派出所对接,将人员信息报送至辖区派出所,及时更新维护重庆市禁毒系统数据

实地检查档案(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有效落实戒毒康复工作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就业帮扶。

临时救助或解决实际困难的一人次1分,最高4分,就业帮扶有成效的得4分,报送纸质材料及图片

每月认真完成和督促社康社戒人员完成宁夏系统学习任务,并接受检查考评

宁夏系统考评(镇平安办与村居具体衔接)

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禁毒业务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化禁毒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并接受检查考评

根据参加情况考评

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禁毒社工,更换社工需报区禁毒办同意备案。

报送纸质材料

4

扣分项目

管控工作不到位,辖区发生被动性制毒或者制毒物品案件的。主动发现制毒活动的不扣分。


辖区内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未能及时发现和铲除的,被国家通报的扣50分,被重庆市通报的扣20分。


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或者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事件被国家或重庆市通报的。

一票否决

各村(居)与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辖区内派出所沟通协作

如有因沟通协作不畅,互相推诿造成禁毒工作断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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