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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730H/2023-00069 [ 发文字号 ] 安澜府发〔2023〕1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安澜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村(居)、镇规建办:

202392日,东温泉镇一农房建设过程中屋顶露檐坍塌,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切实加强村民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村民房屋建设点多面广,施工方往往无资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隐患较多。各村(居)、镇规建办要清醒认识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严峻形势,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生命底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村民房屋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村民自建房安全形势平稳。

二、全面排查,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巴南安办〔2021〕107号)(见附件)工作要求。镇规建办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从农业农村、建设施工行业领域行业监管出发,加强对村民房屋建设业务指导。要严格落实村民房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3行动,对辖区内村民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在建房屋施工现场建设过程中安全帽佩戴、防高处坠落保护措施、基坑开挖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物料提升作业等危险源隐患。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正在施工的村民房屋底数,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要加大对辖区内村民房屋建设的巡查力度,推行村(居)网格化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针对建筑工匠和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不强等问题。镇规建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集中宣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加大对村民的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房屋建设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巴南安办〔2021〕107号)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防范安全事故,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五项措施,并印发《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109号)。现区安委办结合我区实际,将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后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依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自建房主要指农民个人自建的限额以下工程(四层以下或者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住宅或者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建筑,以下不含本数)。

一、建房人(户主)守法

(一)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未经批准和定位放线,村民不得建设住房。

(二)主动接受镇街指导和技术服务,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人员设计。

(三)应当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采用“1名工匠+若干名劳务人员”施工组织形式。

(四)委托建筑工匠施工的,要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并在提交申请时提供“工匠带头人”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培训证明。

二、施工方(工匠)主责

(一)有明确的责任人。施工队伍应当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员或“工匠带头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二)有必备的防护用具。“工匠带头人”承接建房业务时,现场必须配备基本的安全防护用品,建议不少于5个安全帽、3根安全带,能确保为现场每名作业人员配备一顶合格安全帽,为每名登高作业人员配备一根合格安全带。

(三)有基本的防护措施。针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情况,现场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依图设置生命绳,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四)鼓励购买意外保险。鼓励“工匠带头人”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镇街主管

(一)严格审批。实施建房审批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安全宣传册并当面宣讲安全常识;现场核查时,要查验施工方(工匠)提供的必备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落实现场基本安全措施。

(二)加强监管。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监管力量,实行批管合一;安排专业监管人员认真开展“四到场”检查(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样到场、建中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建立到场监督检查签到、拍照,形成留档记录台账。

(三)强化培训。每年组织镇街(村居)干部、工匠、建房人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

(四)村(居)委会巡查。落实村(居)委会和网格员的巡查、报告、劝阻义务,以网格为基本单元落实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对拆除方法、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浇筑混凝土、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关键点进行巡查指导,对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镇街。

(五)构建联动。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规范约束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抄告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相关部门不得提供用水、用电、用气服务。

四、行业部门主导

(一)加快完善制度办法。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

(二)加强工匠队伍管理。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持续推动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构建以农村建筑工匠为核心的农房建设实施体系,通过“1名工匠+若干名劳务人员”施工组织形式,培育“带不走的”农村建设队伍。

(三)大力推广标准图集。按照安全实用原则,以解决农民建房过程中安全问题为重点,每年编制一定数量的农村住房标准图集;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村群众建房向注重安全转变。

(四)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应综合考虑工程实践和安全需要,研究编制农村房屋施工技术规范,明晰基础、结构、安装、装饰等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引导群众规范建房、安全建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水平。

五、政府统筹推动

(一)与安全知识宣教工作充分结合。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农村建房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图册及资料等手段,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知识普及宣传进村入户,充分宣传农村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八句关键要领(附件2),强化农村自建房工匠队伍和村民依法建房、安全建房意识。

(二)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高度融合。为统筹好全区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等要高度融合《重庆市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和任务要求,在加快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各项任务同时,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三)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共同推动。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统筹运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力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建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四)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实施奖惩。我区将把农民自建房建设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通报、考核中,强化指导督促,促进形势好转。对于农村自建房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对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或多人受伤的典型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将对事故查处予以挂牌督办。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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