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30H/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安澜府发〔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安澜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1 |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澜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控制压缩松材线虫病疫情,巩固造林绿化建设成果,维护辖区生态安全,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松材线虫病疫情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安澜镇2023年度拟拨除顶山村疫情小班23个,面积874.65亩;2023年度拟拨除思林村疫情小班26个,面积1418.25亩;2023年度拟拨除五通村疫情小班28个,面积1450.05亩,总体任务重,且森林防火压力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请各村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澜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巴南重林防指〔2022〕3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冬春战役”的通知》(巴南林长办发〔2023〕27号 )文件要求,为确保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安澜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14个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新发疫区根除情况、老疫区减少情况、老疫区发生病死树下降情况、疫点减少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村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层层落实责任情况等。(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疫情监测普查情况、非法利用疫木案件自查情况,涉木企业监管情况等。(四)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监管队伍组织情况、综合治理情况、除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山下疫木清理情况、通报整改情况等。
三、考核细则
以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为主,兼顾其他重点工作。考核以《安澜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规定为依据,进行量化打分。
四、考核方式
(一)以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为主,兼顾其他重点工作。评价以《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为主,结合其他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二)主要通过现场核查、走访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镇政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巡查方式,组织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做好调查、记录。
(四)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通报全镇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按现有松林面积和疫情严重分布情况,各村设置工作经费:巴联村8000元、坝上村6000元、顶山村3000元、柑子村9000元、平滩村4200元、棋盘村6000元、石板垭村3500元、石油沟村3000元、思林村5500元、湾湾村4000元、五通村4000元、小龙村2800元、永寿村2500元、院子村5000元,合计:66500元。该经费含村级山上除治监管费、山下疫木清理人工费、处置疫木物资以及村级宣传等费用,不能用于村专职干部发补助。
在2023年度的松材线虫疫病防治工作通过市级成效考核后,由镇农服中心根据《安澜镇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考核得分在90-100分的全额发放工作经费;考核得分在70-90分的按照全额工作的70%发放工作经费;考核得分在60-70分的按照全额工作经费的60%发放工作经费;考核得分在50-60分的按照全额工作经费的50%发放工作经费;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的将不予发放工作经费。
对在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履责不到位或隐瞒、虚报疫情,造成疫情严重扩散和生态环境损失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安澜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评分标准。
安澜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评分标准 | |||||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年度防控目标完成情况 |
1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2 |
未发生其他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的计2分,发生的扣2分。 |
|
2 |
林业项目实施情况 |
2 |
未完成其他森防项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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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落实情况 |
3 |
村级领导负责制落实 |
6 |
成立防控领导机构的,落实专人负责的,计2分,未成立的扣2分。领导亲自带头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计2分;每季度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的,计2分,未召开的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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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责任制层层落实 |
7 |
与辖区内的所有群众、企业及相关单位签订承诺书,且覆盖率达到100%的,计3分。未达到100%的扣1分。与社长签订责任书和包山头责任制的计2分,未与社长签订责任书和包山头责任制的扣2分。与村聘监管员签订绩效责任书的计2分,未与村聘监管员签订绩效责任书的扣2分。 |
||
5 |
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执行 |
3 |
无非法采伐松木的,计1分;无疫木非法调运的,计1分;无非法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的,计1分。以上三项发生一次的,一次扣1分。 |
排险、工程建设等确需采伐的,可以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 | |
6 |
宣传教育 |
2 |
随机抽查20户,宣传资料到户100%以上,计1分,下降1%扣1分;知晓率100%,计1分,下降1%,扣1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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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
7 |
疫情监测普查 |
1 |
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春、秋普查制度,按时上报普查资料的,计1分,未及时报送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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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疫案件 |
8 |
接举报到检疫性有害生物调运案件,并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的,计3分,发生一起扣3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调运案件举报到镇的,计2分。发生一起扣2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调运案件举报到市区,计3分,发生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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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木材加工企业监管 |
1 |
未发现木材加工企业加工利用疫木的,得1分,发生一起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