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30H/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安澜府发〔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安澜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澜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牢固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和《〈巴南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2024年春季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区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为2024年3月5日—4月25日。
(一)准备阶段(3月5日至3月10日):分发防疫物资,组建防疫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集中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强化清洗消毒、宣传普查、防疫监管,开展畜禽驱虫指导,有序推进疫病净化等工作。
(三)自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分析评估和总结春防行动成效。
三、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开展春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疫情排查目标。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四)疫病控制目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和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集中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全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小型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村防疫员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村防疫员“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督促进行补免。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采取日常指导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免疫效果。
(二)强化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养殖大户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强化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要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强化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村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部署春防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
(三)严格规范行为。各村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开展免疫时,要监督指导防疫人员,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免疫、消毒等工作时,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各村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时送回镇农业服务中心集中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村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时统计填报信息报表,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春防行动结束后,各村要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对漏免和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镇农业服务中心将适时对各村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将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防疫经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及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要每天实时填报免疫进度数据,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进度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后,请各村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安澜镇2024年春季动物强制免疫情况统计表》(附件2)、《安澜镇2024年春防行动“安排部署及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安澜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普查统计表》(附件4),(联系部门:安澜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余华。)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2.安澜镇2024年春季动物强制免疫情况统计表
3.安澜镇春防行动“安排部署及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情况统计表
4.安澜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普查统计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4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