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03C/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二圣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1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即森林直补)公示
一、制度构建依据:主要为林规发〔2011〕21号、渝办发〔2011〕213号、林资发〔2009〕214号、财农〔2009〕381号、渝财农〔2012〕25号、林资发〔2013〕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厅字〔2019〕39号、渝林天〔2023〕3号。
二、补偿标准:根据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标准。2011-2012年,7.75元/亩.年。2013-2018年,11.75元/亩.年。2019-2022年,12.75元/亩.年。2023年-2024年,16元/亩.年。
三、补偿范围、对象及不予补偿规定:补偿范围为集体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对象为公益林权利人。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补偿。林权有争议的,待争议调处结束后,再实施补偿。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四、自愿原则及直补到户: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当地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及时直补到户。
五、集体个人所有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该项补助始于2019年,因脱贫攻坚,在我市脱贫区县(包括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州、万州、丰都、石柱、武隆、彭水、黔江、酉阳、秀山14个国家级脱贫区县和涪陵、南川、忠县、潼南4个市级脱贫区县),参照公益林补偿标准实行。
六、直补面积:以森林在水平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为直补面积。林权证所载面积与直补面积基本无差异,可按林权证面积实行直补。
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义务主要有:自愿接受当地政府对责任范围森林类型(公益林、商品林)的区划界定和商业性采伐限制;自愿接受当地政府对责任范围森林组织的抚育间伐指导或自用材采伐指导;配合或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权利:依据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按年度及时足额获得森林直补金。违约责任有:权利人不接受森林类型区划界定或商业性采伐限制,当地政府可停止合同继续执行并追回已支付的森林直补金;因权利人直接原因造成责任范围森林火灾,当地政府可扣发当年度森林直补金;权利人不配合或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责任范围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当地政府可扣发当年度森林直补金。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