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03C/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二圣府发〔2024〕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二圣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1 |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圣镇2024年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二圣镇2024年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圣镇2024年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镇辖区内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燃气事故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1)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因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1)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因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1)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因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1)燃气在输配、充装、存储、经营、使用过程中,以及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
(2)因燃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做好发生燃气事故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二圣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薛东涛 镇长
副指挥长:马成凤 镇人大主席
卢姝娜 镇党委副书记
熊 伟 政法委员、副镇长
胡剑波 镇纪委书记
辜 婕 镇宣传统战委员
王 浩 镇组织委员
杨 梅 镇副镇长
何 浩 镇人武部长、副部长
成 员:陈根玲 镇经发办主任
郑友巧 镇应急办主任
梁 钧 镇党政办主任
喻嘉豪 镇规建办负责人
罗 英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龙伟 镇平安办负责人
李江伟 镇社事办主任
孙建玲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熊婧琳 镇财政办负责人
冉 聪 镇社保所负责人
张理富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杨顺明 巴南天然气公司东泉管理站负责人
镇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信息报送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指挥中心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马成凤
成 员:梁钧、陈根玲、郑友巧、刘庆、张长敏、涉事村(社区)。
职 责: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项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刘 庆
成 员:二圣派出所民警、涉事村(社区)。
职 责: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实现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何 浩
成 员:郑友巧、张礼恒、王凯、王童语、李江伟、张俊生、李龙伟、喻嘉豪、张正强、杨均、李雪舟、吴亮、冉聪、黄诗和、刘柏均、刘溢、袁松、李非洲、杨顺明、涉事村(社区)。
职 责: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及周边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熊 伟 、张长敏
成 员:李江伟、张俊生、周梦源、涉事村(社区)。
职 责: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转送重伤人员,并做好现场卫生及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卢姝娜
成 员:梁钧、肖雪莲、罗英、赵嘉琪、唐黎、王诗宇、熊靖琳、刘施宇、石黎琳、刘思佳、李欢鑫、罗雨清、陈艳红、涉事村(社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救援器材和物资、紧急药品等调集、筹措、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专项组通信联络保障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胡剑波
成 员:郑友巧、陈根玲、梁钧、吴亮、冉聪、涉事村(社区)。
职 责:负责现场勘查、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熊 伟
成 员:李江伟、陈根玲、涉事村(社区)。
职 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受损、遇难人员进行慰问和安抚,协调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8.信息报道组
组 长:辜婕
成 员:石黎琳、肖瑜、李欢鑫。
职 责:负责上下传递生产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工作程序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事故报告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拨打相关报警电话(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迅速上报镇党政值班室(联系电话:66451181)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6451889),镇安委会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委、区政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要素: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大致原因、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及维护现场情况、其他有关事故等情况。
四、应急救援
燃气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迅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党政值班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立即报告镇长,镇长指令:迅速启动二圣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镇安委会迅速通知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二圣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在施工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并安排安全保卫组成员值守,严禁非救援人员入内。
2.事故危险区域应停止一切作业,并迅速撤离事故危险区域及邻近单位、场所的人员。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迅速开展组织实施。
4.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及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立即组织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医务人员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并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6.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及时疏散周边人员,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7.参与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
8.镇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在总指挥的授权下由党政办按照相关规定并与上级部门沟通,信息发布原则应尊重客观事实。
六、应急结束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清除后,经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确认批准并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七、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事故控制后,应迅速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单位和人员,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八、预案管理
(一)经审批后的预案由镇燃气事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人员学习贯彻预案,组织训练、演练相关救灾技术,对事故发生时人员要无条件服从指挥中心调遣。
(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预案中所暴露的缺陷要不断地补充、完善和改进。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