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03C/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二圣府发〔2024〕6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二圣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业项目管理,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农业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108号),对农业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更新和完善,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体
农业项目的申报主体主要包括镇属各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业企业、种养殖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
二、项目申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主体统筹辖区范围内项目申报工作。
(一)公开申报。镇政府将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发布至各村(社区)。
(二)审核上报。各项目主体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进行项目申报,由镇政府按照申报指南(通知)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项目过程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项目业主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所属镇属部门或村(社区)统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安全、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
(一)方案审批
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实施单位应按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并在15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明确联农带动利益联结)。
(二)推进管理
1.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实施流程、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责任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涉及需进行项目概算、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影响、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的,须依据中央、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参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44号)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延期。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竣工时间内不能完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镇政府书面报告项目竣工推迟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建议,经镇党委研究通过,报区农业农村委批准后方可延长竣工时间。
4.项目取消。(1)自下达农业项目建设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未开工建设的,镇政府将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取消项目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放弃申请。(2)对项目实施单位超过规定竣工时间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验收通过的项目,经书面提醒后实施单位仍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并验收通过的项目,镇政府将不予验收,并取消项目。
5.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挤占及随意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原则要求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公对公或公对私)发放,禁止以现金方式发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待遇及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事项发放。镇属部门、各村(社区)的项目可拨项目启动款、进度款等;其他涉农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先建后补,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款。自建项目人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如有特殊情况应先提出计划并报批。
6.项目监督。镇属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应加强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卡点、难点,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完成项目绩效过程监管,严控项目建设质量,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三)验收管理
凡需要经过实施建设才能完成项目任务和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均应通过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农业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工并及时验收。农业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申请项目验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并再申请区级复核(验收)。
验收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安排验收组成员,验收组成员数量不低于3人。验收过程中应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总结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等。查看项目现场,核实或复测项目建设内容,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在验收结论中明确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项目相关票据加盖“ 年乡村振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已使用”。国家和市级项目有特殊验收要求的,从其规定。
2.验收资料。
(1)封面;
(2)目录;
(3)验收申请书(附件:绩效自评报告(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项目下达文件;
(6)项目总结;
(7)专项审计报告(经镇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委判断,工程等建设内容较复杂项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由镇政府聘请第三方出具);
(8)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包含项目招标、采购等流程资料);
(9)同一角度的建设前中后图片对比资料;
(10)项目财务资料(项目财务核算账册、支出凭证及相关附件);
(11)农业项目镇级验收表;
(12)如有特殊要求(如租金补助、种苗发放等)的项目,提供土地面积(村镇证明)、租金补助清单、公示图片资料、种苗发放清单等项目材料;
(13)如因特殊原因,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有调整的,须提供变更手续资料;
(14)其他需提供的项目材料。
3.验收结论。验收组对农业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任务和自筹资金建设任务一并进行验收,在已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情况下,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同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4.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项目实施档案资料,项目验收前应完成资料归档,项目档案不完整的不得通过验收,应当限期整改,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项目档案一式三份,项目实施单位、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站所)各保存一份,并将完整的验收资料扫描存档,未提交项目资料的,不得进行项目尾款拨付。
五、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0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搞好绩效评价及结果利用。农业项目实施单位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围绕绩效目标执行。项目完成后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时需同步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表),未经调整审批,绩效目标自评指标应与绩效目标表一致,并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自评情况重点项目再评价。
六、项目后续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已建项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镇属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各自建立项目台账,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年度农业项目台账、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项目重点目标台账(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等),对标对表督促落实,项目后续管理情况纳入考核。
七、纪律要求
对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农业项目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本通知是二圣镇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国家、市有专项资金及相应项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