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丰盛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

日期:2021-04-01
【字号:

登记失业人员中被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作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财社〔2011〕64号和渝财社〔2012〕137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此规定从2012年6月起执行。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各类企业、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已办理享受“单、双解”补贴人员除外)。

三、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在就业10日内持就业依据到其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经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定后,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后,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向就业困难人员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当就业地和工种等灵活就业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主动及时到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作变动登记而造成调查不属实的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要坚决查处,取消其享受资格。

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

3、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灵活就业调查表;

4、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提供记录全面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低保家庭失业人员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卡等;

5、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增减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6、灵活就业的依据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灵活就业依据,如:雇主证明材料、劳动协议、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年审)和雇主身份证复印件、社区调查证明等;

7、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复印件;

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银行盖章的交易明细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的缴费清单)依据;

9、参保时间和退休时间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手册、接续卡复印件或者《重庆市巴南区享受社会险补贴人员退休时间认定申报表》;属特殊工种而享受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特殊工种的认定材料,即审核通过的《重庆市巴南区享受社会险补贴人员退休时间认定申报表》。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和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在就业10日内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参照如何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接受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审核一次,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后,在每年的2-3月和8-9月持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申请材料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区财政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补贴的,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六、就业困难人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3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即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低保证》,就业前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即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零就业家庭卡》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本政策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都是指登记失业的这三类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