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431K/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丰盛府发〔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丰盛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2 |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丰盛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巴南区丰盛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丰盛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市食药安委《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委〔2022〕4号)、区食药安委《印发〈巴南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食药安委〔2022〕3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建立“三张清单一个承诺书”制度,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任务压实到人,确保食品安全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二、工作原则
镇、村(社区)根据包保主体数量和干部数量情况,合理调整包保主体分级标准,适当扩大包保干部范围,科学确定包保比例,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对于包保主体多且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施分片包保,集中现场督导。
包保干部按镇、村(社区)分为两层,按照镇领导干部原则上包保B级主体,村(社区)干部原则上包保D级主体的分级对应原则。结合实际,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B、D级(重庆市是直辖市,包保主体分级将C、D合并为D级),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有对应包保干部。
三、工作安排
2022 年底前扎实打基础。初步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2022年底前,纳入包保范围的主体主要是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将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纳入2022 包保范围。2022年各级包保干部力争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1次督导。
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包保干部按要求实现全覆盖督导,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2024年底前确保见实效。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风险防控更加科学精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包保主体和干部底数
1.摸清包保主体底数:由镇食药安办统一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系统统一导出数据,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表,分别下发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组织对本辖区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校对核准,全面掌握企业业态、规模、分布等情况。2022 年底前,纳入包保范围的主体主要是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一生产地址(经营场所)存续多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新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包保主体。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新获证未生产经营的和备案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可暂不纳入2022年包保范围。
2.结合实际拟定包保干部范围。包保干部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各村(社区)根据包保主体数,视情调整确定包保干部范围,保证所有包保主体都有对应的包保干部、包保比例切合实际,但均不得用市场监管人员代替包保干部。
(二)实行责任清单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由镇参照区级领导包保干部范围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包保主体数量及分级,确定本辖区包保干部范围,建立本辖区镇、村(社区)包保干部责任清单。各级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清单(附件2)。
(三)实行任务清单制。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附件3)。按照各级包保干部须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按照任务清单内容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四)实行督查清单制。建立健全镇督查清单制度(附件4)并成立督查组,对镇所有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有关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五)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药安委)、村(社区)支部(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5),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承诺书要逐级报备。
五、督导要求
(一)督导频次
各级包保干部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首次督导,以后每季度至少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
(二)督导形式
1.现场督导。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
2.集中现场督导。对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多个食堂的学校等),可实行集中现场督导。
3.非现场督导。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督导。
六、督导程序
(一)督导准备
1.提前联系。包保干部开展督导前,应联系包保主体,确定督导时间、参加人员和督导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食堂开展督导的,可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非现场督导的,可视情省略此步骤。
2.熟悉情况。包保干部在开展督导前,应了解包保主体的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和督导任务(附件6)。
3.工作衔接。镇食药安办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本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衔接。包保主体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包保干部。
(二)督导实施
1.现场督导。包保干部到达包保主体营业场所,表明身份,听取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介绍,并根据督导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附件6)。包保干部可根据督导任务,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进行询问。
2.集中现场督导。包保干部逐一听取包保主体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介绍,并根据督导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附件6)。
3.非现场督导。对于可不实施现场督导的包保主体,包保干部可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或电话、视频连线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督导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附件6)。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有力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全面精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要把推动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食品安全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抓好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作,摸清企业主体,明确包保干部范围,建立台帐,特别对D级主体较多、风险较高,村(社区)干部包保任务较重的,要统筹调配好力量,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保障包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抓好督导落实。镇、村(社区)包保干部须按对应层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督导包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镇、村(社区)包保干部履职任务清单每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至镇食药安办。
(四)层层签订承诺书。镇、村(社区)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2023年1月10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档案统一报送至镇食药安办,其中镇领导干部纸质档案逐级报区、市食药安办备案。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镇督查组要切实发挥推动包保工作落地的作用,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结果将被运用于镇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镇督查组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村(社区)干部督查清单报送至镇食药安办。
(六) 实行履职报告。镇、村(社区)包保干部包保工作履职情况实行年度报告,纳入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或个人年度总结内容,向本级政府或村(居委会)和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办报告。其中镇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每年12月1日前分别书面报送至区食药安办、镇街。
(七)建立定期报送机制。镇食药安办于每月25日前将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7)报区食药安办。
联系人:孟鲜鲜,联系电话:18*******81
附件:1.巴南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A、B、D级划分标准
2.责任清单
3.任务清单
4.督查清单
5.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6.督导任务清单
7.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