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特病办理“随到随申办”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现将我区医保特病申办方式由按月集中申办调整为工作日“随到随申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办对象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需要申办特病的人员。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需要申办特病的人员。
二、申办医疗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大江医院、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其中,重庆市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仅办理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办精神类特病。
三、鉴定标准
执行重庆市现行的特病鉴定标准。
四、申办方式
申办对象可于工作日携带相应申报材料,在我区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特病,随到随申办。
五、执行时间
2021年8月1日起。
六、注意事项
1. “随到随申办”只适用于原集中体检鉴定的病种。
2.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精神病(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等全市统一快捷办理的特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仍按原快捷方式办理。
3. 2021年7月已进行申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仍按原方式办理特病。
附件:1.巴南区特病申办工作联系表
2.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3.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巴南区特病申办工作联系表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巴南区人民医院 |
廖祖松 |
66231904 |
|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
范琴 |
62857510 |
|
巴南区中医院 |
谢黎黎 |
61216976 |
|
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
夏洪强 |
62867350 |
|
大江医院 |
刘红梅 |
66285424 |
|
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 |
岳敏 |
66483007 |
附件2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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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近期一寸彩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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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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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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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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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类型 |
个人参保一档□ (只能申报4种特病:恶性肿瘤、肾衰竭、肾移植、血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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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保或个人参保二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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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报特殊疾病病种(已办理的特病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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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选定就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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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错误导致特病无法办理,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申报人或代办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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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意见 |
诊断专家签字: 诊断医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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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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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时须出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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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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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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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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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殊疾病病种(已办理的特病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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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选定就医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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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错误导致特病无法办理,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申报人(或家属)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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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医院意见 |
诊断专家签名: 诊断医院(公章) 年月日 |
附件3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诊断医院意见 |
诊断专家签名: 诊断医院(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