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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92662/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花溪街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花溪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道机关各岗位,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范化解中小微企业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本面,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查并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从即日起在全街道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整治范围

辖区所有中小微企业,以花溪村、岔路口村、先锋村、新屋村、民主村、建新村辖区企业,环境复杂、安全隐患突出区域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以及安全事故隐患突出的小微企业。主要包括:具有“五涉”(涉火、涉电、涉气、涉尘、涉危)和“一受限”(受限空间)等危险因素的工贸企业,各类低端商贸市场(农副产品、日用品批发零售),“四小企业”(小木材、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仓储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

(一)存在以下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无工商执照或相关证照不全的;

(2)生产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符的;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

(4)停业整顿验收不合格或未经整改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5)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具有“五涉”(涉火、涉电、涉气、涉尘、涉危)、“一受限”(受限空间)等危险因素,但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 

(三)“三合一”“多合一”、小生产加工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业整顿,疏散相关人员,停止水电气等供应服务。(整治清单详见附件2)

四、主要责任分工

安全应急岗:负责指导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专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企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经济发展岗:负责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引导园区外工业企业搬迁入园;负责协调供电供气单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停供措施;负责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回收销售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助上级部门淘汰工贸产业落后产能,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资产资源岗:协助上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完善国土行政审批手续;对违法用地行为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完善规划行政审批手续;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除专门管理区域外)的违法建筑报上级部门查处。

规划建设岗:对改变建筑原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查处。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报上级部门完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消防验收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对汽车维修行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非法汽车维修行为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综合执法岗: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报上级部门查处。

生态环境岗:协助上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完善环保行政审批(备案)手续,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报上级部门依法查处。

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管职责开展中小微企业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宣传教育和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等工作。

花溪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注销或吊销已关停和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无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执照。开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村(社区):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清理排查,督促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等工作。与街道行业主管岗位协调供电部门实施用电管控。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监管责任,杜绝产生新增和回潮。

五、工作措施

(一)制作一本手册。街道安全应急岗负责,将街道、岗位、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制一本册子,分别发给街道党政领导、各岗位和各村(社区),照册履职落责。

(二)建立一本台帐。街道安全应急岗牵头负责,街道各岗位和各村(社区)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级登记建立一本企业基础信息台帐。街道各岗位分别建立行业领域台帐,各村(社区)建立辖区台帐,8月31日前报街道安全应急岗汇总建立全街道台帐(附件3)。

(三)用好一张清单。街道各岗位和各村(社区)对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对辖区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明确时限、责任、措施督促隐患整改,每周五(截至9月27日)将当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报街道安全应急岗,9月30日前将辖区全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汇总报街道安全应急岗(附件4)。

(四)开展一轮培训。街道安全应急岗和其他行业领域管理岗分别制定街道培训总方案和各行业领域培训方案,在9月中旬前聘请专家对街道相关岗位人员、村(社区)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展全面培训。

(五)查处一批典型。一是多渠道收集线索。通过明察暗访、形势分析筛选、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掌握违章线索,为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联合执法。建立“横向和纵向”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与街道各岗位和园区等单位之间的执法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例如,聘请安全专家,联合住建、城管、环保、市场监管、消防支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

街道各岗位和村居要开展摸底排查,将本地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逐一登记并建立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二)集中整治

街道各岗位和村(社区)要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予以从重经济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执法指令的,报区级部门录入“诚信巴南”体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停止水电气等供应服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凡超越街道执法权限的,应移送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街道相关岗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一是主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对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村(社区)提出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三)督查督检

街道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核查、回头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各村居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本次专项行动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直接抓。建立由联系村(社区)的街道领导和岗位包村社、包片的工作责任机制,实现街道、村社横向全覆盖,行业领域纵向无死角,确保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都排查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按照“村(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街道安委办要强化面上统筹协调,相关岗位要强化行业领域统筹,村居、街道岗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齐抓共管”良好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街道安委会将实时调度工作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处理。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事故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营造社会氛围。街道有关岗位要采取专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50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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