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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482U/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姜家府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姜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养殖场: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和畜禽疫病排查、消毒灭源,有效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从我镇畜禽发展状况分析了解,大量禽苗、仔猪、畜禽产品从外地进入我镇,给畜禽养殖带来较大风险,特别是禽流感、非洲猪瘟引发疫情风险较高,对我镇构成严重威胁,人畜共患病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根据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召开的2023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会议要求和重庆市巴南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为有力、有序、有效地抓好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就秋防行动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今年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各村干部、防疫员要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生猪O型口蹄疫、禽流感、牛、羊O型口蹄疫、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时时录入养殖户免疫信息,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预防注射。要做到六个一百:即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牲畜免疫耳标佩戴率100%、建立免疫档案10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生猪驱虫达100%、疫病普查和非洲猪瘟排查100%。在开展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解释,做到群防群控。发现可疑畜禽,立即向镇农服中心报告,安排人员到现场诊断,属疑似疫病的,应立即按程序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一)备足防控行动物资

根据我镇的畜禽饲养量,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提早组织和落实秋防工作所需的疫苗、动物免疫证、标识,消毒药、驱虫药、注射器、针头、酒精、药棉、等防控物资和药品。

(二)安排部署、技术培训

在实施秋防前,镇政府将组织召开村居负责人 、防控专干、防疫员的动物防控部署、培训会议,传达重庆市巴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精神,操作技术要求,做到规范操作,确保秋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农服中心务必落实防控监管工作驻村责任制,各村成立防控行动突击小组23防疫员、村、社干部人员组成,统一指挥,集中时间,逐社、逐户开展散养户畜禽的免疫注射、消毒、驱虫、建立免疫档案、录入免疫信息等综合防控工作,要做到真疫苗、真打、真有效,抗体检测必须达到区目标考核指标。免疫档案、动物疫病排查信息,各村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养殖场在驻场兽医指导下自主免疫、按时消毒、驱虫,并做好各项记录、录入免疫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秋防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完成。镇辖区内的流浪犬由各村负责处理。

(四)时间及工作要求

全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从开会后启动至1015日前全面完成,各村要开展自查及查漏补免,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宣传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提高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各村社每月排查一次非洲猪瘟。根据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农村散养户畜禽必须实行圈养,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镇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村居年终目标综合考核。

二、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申报制、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2条的规定,对区外引进的动物严格执行提前申报,经审核审批。引回报检、隔离观察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负责对动物的申报工作,出栏生猪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实施严格的现场检疫。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养殖者有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义务。农户引进、购买和出栏生猪应主动向村社申报,各村继续开展畜禽疫病排查。根据发展规划和生态环保规定,严禁在禁养区域内养殖畜禽。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检查

各村要高度重视,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人员,具体安排实施,确保畜禽防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纪委、相关部门将组织力量深入村、社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工作不及时安排、实施、不规范操作、不按时完成、监管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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