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18J/2021-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接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5 |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接龙镇人民政府代表区人民政府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接龙镇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单位构成
接龙镇人民政府内设11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生态环保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63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1万元。收入较2020年预算减少了788.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00万元,同时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了1486.38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建设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63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1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7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788.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1.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27.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5.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5.31万元,比2020年减少7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7.36万元,比2020年减少6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3.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9.63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7.95万元,比2020年5735.24减少72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政府性基金的预算,新增农村公路硬化及防护栏安装等,主要用于农村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松材线虫病除治、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连片整治等重点工作。
接龙镇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6.75万元,比2020年43.32万元增加23.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75万元,比2020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20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及过路费等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一辆公务车辆,计划新购买一辆,保障正常业务运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16.94万元,比上年592.48万元增加23.76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1.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7.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特种专业用车7量。2021年报废执勤执法用车1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为执勤执法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涂霏 联系方式:023-6647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