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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18J/2022-00092 [ 发文字号 ] 接龙府发〔2022〕7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接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单位(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266

(此件公开发布)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消安委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930日,在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综合治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政府成立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镇长王俊任组长,夏晓东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黄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发办镇社事办、镇派出所镇规建办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应急、市场监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筹、督促各村居、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责任,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火灾隐患,组织对住宿30人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整改、销案工作。

各村(居)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紧盯逐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住宿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对6类重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整改;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利用自建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

三、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2),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镇街、园区平台公司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村居有关部门,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居)委员会,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自建房相关基础信息。各村居有关部门,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实。村(居)委员会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录入系统的,应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再录入系统。

(二)实施分类治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整改。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自建房,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自建房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镇街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各单位要落实“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逐级报告、分级治理制度,对村(居)委会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镇街、园区平台公司进行整治;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整治。要加强源头管控,对自建房用作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新申报场所,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等载体,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制作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探索建立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要统筹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督促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专职消防队要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加强镇街、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九)突出服务发展。利用村(居)民自建房开设农家乐(民宿)的,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相关规定。对现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产权证明的,可以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附件3:《自建房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七条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镇街要通力配合,加强自建房出租房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附件4:《自建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要求》)。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3月下旬)。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8月底前)。村(居)按照任务分工组织相关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和整治。4月底前完成排查;5月底前完成核查,并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615日以前上交(附件2)到应急办,联系人付良财13372662420815日前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915日前)。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滚动排查、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新增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统筹组织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相关负有具体任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落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承担专项行动具体统筹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各村居参照区级模式,成立专门组织、落实专人,全面负责本区域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属地牵头统筹,部门分工负责。村居、有关部门要细化职责任务,加强政策、经费保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村(居)民开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科室,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评问效。区政府把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政务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区政府将把此次综合治理纳入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范畴,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实基层基础。各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夯实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

治理工作记录

3.自建房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七项要求

4.自建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十项要求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场所名称


地 址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自动喷淋 □防火门 □火灾自动报警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清水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9. □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井)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0. □电缆桥架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桥架)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1.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整改要求:进行穿管保护)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2. □电气线路老化损坏严重。(整改要求:更换电气线路)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3. □锁闭安全出口。(整改要求:打开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4. □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铁栅栏)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5. □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室内消火栓)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6. □自动喷淋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自动喷淋)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7. □火灾自动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火灾自动报警)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8. □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应急照明)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19. □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20. □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防火门)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21. □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更换灭火器)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整改措施:

22. □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各区县督办整改)

整改措施:

发现隐患问题;整改隐患问题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m2;

搬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

拆除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

搬离居住场所

镇(街道)或园区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本表供各单位参照使用,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相关排查、核查内容。




附件3


自建房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七项要求


一、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二、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三、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四、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五、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六、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七、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农家乐(民宿)建筑其他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相关规定。



附件4


自建房出租房消防安全十项要求


一、室内存在木楼板、木楼梯、木隔断的一律禁止出租;

二、房间隔墙一律采用实体砖墙隔断到楼板底部;

三、每个居住间和楼梯顶部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四、每个居住间窗户不应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五、居住间和公共厨房一律禁止使用燃气明火灶具(分隔到位、独立设置的家庭厨房除外);

六、每个承租户分电表下一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器,因线路原因造成漏电保护器跳闸的,必须检修、更换电气线路;

七、电动车严禁在室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充电;

八、消防“四要件”(灭火器、逃生绳、防烟面罩、手电筒)和应急灯等消防设施一律按规范要求配置;

九、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应保持完整好用;

十、房东与租客居住在同一建筑的,房东居住部分一律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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