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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18J/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接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关于接龙镇自力村、马路村“巴南接龙蜜柚”对外招商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巴南接龙蜜柚生长于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由清朝光绪25年所种植的柚树和1993年从中国柑橘研究所60株幼芽嫁接繁育后,经多年培育和逐步改良形成的地方特色蜜柚新品种。其生产基地依山傍水,平均海拔450米,气候温润,风景宜人。依托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生态优势,生产的蜜柚果实硕大靓丽、皮薄肉嫩、酸甜适口,是老少皆宜的柚中珍品。

2014年起,接龙蜜柚先后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产品A级认证,第15届中国国际农交会金奖,第161718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荣获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称号;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入围重庆市“巴味渝珍”的特色农产品,2021年纳入全国特质农品目录等。

2018年,在巩固脱贫攻坚期间,我镇市级贫困村马路村、区级贫困村自力村集中连片种植巴南接龙蜜柚1000余亩。近几年,在巴南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区农业农村委的支持下,连续投入资金400万余元,在加强幼苗管护、水肥药一体化、生产便道建设、土壤和宜机化改造,以及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建设示范核心生产基地、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叫响区域特色品牌等方面逐步完善了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目前,我镇蜜柚进入了挂果期,预计亩产800斤左右,产值约2400/亩。为更好发展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现将自力村、马路村集中连片的1000亩巴南接龙蜜柚的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承包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合作招租。

二、合作内容

租期为20年,根据国家现阶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的政策规定,第一阶段合同签订时间至2028年,并约定2028年后若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不变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即使有变动但并不禁止土地流转(含出租)的,将无条件继续续租。土地租金以五年为一阶段逐步递增,增幅分别为10%20%40%,具体为:第一个五年租金为400/亩、第二个五年租金为440/亩、第三个五年租金为528/亩、第四个五年租金为739.2/亩。

发包方第一年另匹配有价值约20万元绿色防控物质,主要包括有机无机复混肥44.5吨、太阳能杀虫灯16盏、诱蝇球5000个、粘虫板18000张及其他农药若干等。

三、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等。

2)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3)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基地建设、果树交付等合同义务。

4)发包方不直接参与承包方对基地的经营管理,发包方对于基地内的果树、果实、基础设施任负有协助守护义务。

5)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和协调解决承包方生产中与农户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和矛盾。

6)发包方移交果园后,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建设果园的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并无偿交给承包方使用,由承包方负责管理维护使用。如政府性安排项目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按项目方案实施。

7)发包方应积极支持承包方发展休闲旅游和产融结合所需要的设施用地和政策环境。

8)若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权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发包方享有土地占用补偿费;承包方享有经营损失补偿费;甲乙双方按28的比例分配果园果树赔偿费。土地附着物、设施设备及构建筑物等赔偿费用根据投资主体分配。

2、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

承包方有权对基地进行独立经营。承包方如大面积高换新品种应与发包方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承包方对基地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果树、路沟、水渠)享有完全的经营使用权,发包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和阻挠。

2)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发包方支付分红金或保底收益金。

3)承包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建设生产设施管理用房和休闲旅游设施等用地。

4)承包方在过程中爱惜爱护不得损坏,并应及时维修维护。

5)承包方对发包方移交的各类树木进行管护,确保树木的正常生长。如发生丢失、损坏、病死、疫情等承包方管理原因导致果园不完整,承包方有责任按原品种规格补栽。如因灌溉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不畅通等原因影响承包方的正常生产,导致果园果树有损坏,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果园损坏,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签署后,承包方在管护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均自主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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