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18J/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接龙府发〔2023〕2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接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7 |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巴动防部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接龙镇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接龙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宣传普及面达到100%。
(二)全面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要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证发放率100%、牲畜免疫耳标佩戴率100%、免疫畜禽建档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开展畜禽圈舍消毒,生猪驱虫和疫情普查等工作,要求畜禽圈舍消毒、生猪驱虫、疫情普查面分别达100%。
(四)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100%,发现违法违规处理率达100%。
(五)动物疫病采样及监测工作按照《巴南区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执行。
(六)畜禽调运、引种实行备案制,农户在外镇购买畜禽必须在各村居备案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区外调入生猪来源只能是规模养殖场,且必须提前到农服中心申报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批通过后才能调入,禁止从区外散养户调入生猪。
二、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时间定为2023年3月5日至4月25日。
三、工作内容
(一)及时组织防疫物资
农业服务中心要提早添置春季防疫行动所需的各种疫苗、消毒药、驱虫药及免疫物资(如酒精、药棉、注射器、针头、耳标等),确保物资充足、及时到位。同时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二)做好大宣传
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如短信、微信、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将防疫内容,免疫报告制,引种报批制,病死动物处置规定等宣传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强化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防疫能力,努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三)严格执行免疫接种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五不漏”、做到应免尽免,及时补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养殖场自主开展免疫,鼓励有条件有技术的散养户领取疫苗后立即自主免疫,减轻疫病传播风险。在实施免疫前,动物防疫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正确使用疫苗,严禁使用破损过期失效疫苗;对患病畜禽暂缓实施免疫,但要适时补防。在免疫注射后,要叮嘱农户加强观察,一旦发生较严重应激反应,应立即向驻片兽医或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镇农服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兽医人员到场采取急救措施或诊断处理,因注射疫苗造成的副反应损失,按当时市场价格统一补助。
切实做好消毒技术、畜禽驱虫指导
开展消毒工作时要按照说明书参照比例,科学配制消毒药对畜禽圈舍及环境实施消毒。全面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驱虫保健工作,提高畜禽抗病能力。
(五)开展大排查工作
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开展全面普查,掌握畜禽疫病流行情况,在普查中发现畜禽疫病,要立即按照程序上报,及时有效处置。
(六)防疫队伍人员安排
技术指导、工作督查组:
刘刚、龙明海、陶冶、周倩:负责中山、关塘、自力、马路、新湾五个村散养及养殖大户,挂牌渝劲佳特种鹌鹑养殖场,敖强养鸡场。(组长:刘刚)
杨代奇、刘钢、周晏丞:负责荷花、春龙、新槐、三个村散养及养殖大户。(组长:杨代奇)
杜尔贵、李鉴润、黄德亮、余宗骏:负责碑垭、石磅、桂兴、塘边、青山五个村散养及养殖大户。(组长:杜尔贵)
钟宏、李光翠:负责铁矿、桥边、柴坝、河嘴四个村散养及养殖大户。(组长:钟宏)
防疫落实组:各村书记、综治专干、合作社社长、村级动物防疫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强化安全防护。必须高度重视春防行动工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减少人员接触,严格按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防疫人员在开展走访、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驻片兽医及防疫员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三)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为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认真组织村防疫员和各社搞好本村的防疫工作,要及时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镇农服中心驻片兽医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所驻村、养殖场的防疫工作,使防疫工作落到实处。镇财政、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及时解决处理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防疫工作正常进行,对拒不接受免疫的养殖业主,将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畜主承担。春防行动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将防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检查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措施不到位,防疫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