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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18J/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接龙府发〔2023〕3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接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接龙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接龙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接龙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村社两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撂荒地动态监测,政府、社会主体和农户多方联动,最大限度复耕复种,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目标任务

建立镇、村两级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在撂荒地核查利用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防止整治后再撂荒,形成撂荒地整治利用良性循环的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坚持村社主体。以村、社为责任主体,坚持属地治理原则,把解决撂荒地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扎实推进撂荒地长效利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的制定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依法经营等措施,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四、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各村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及时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产业,将撂荒地变“产业园”。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的耕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发挥区、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联合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落实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体系,试点推广集体村、河岸村农村权益退出试点村经验,对进城落户或举家外迁农民造成撂荒的,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三)加强复耕复种政策激励。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后的农户及时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各村鼓励协助其申报种粮补贴;对撂荒地整治后种植水稻、玉米的尽可能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区农业农村委和镇农服中心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兑付保费;对撂荒地整治后申报农业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户购置了农机具且在农机购置补贴名目内的及时兑付补贴,并对名录内的农机具报废开展补贴兑付。

(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农户承包地因零星分散无人耕种造成撂荒,可适度推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1+3+1”政策,把分散的承包地经过土地整治、互换等方式进行集中再退出,权属转移登记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企业合作发展农文旅产业,既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也解决了社会资本用地及持续投资的后顾之忧。

(五)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将从种到收全环节或部分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对种植粮油作物生产的机耕、水稻统防统治、水稻机收等重要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撂荒地整治,可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治后的撂荒地,对种植粮油作物的纳入机耕补助环节。

(六)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对土地细碎、地块分散、耕地产出较低等撂荒的耕地,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措施等基础设施,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对耕地土壤贫瘠、耕地地力较差的,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通过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七)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指导镇农服中心将成立技术服务指导组,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返乡农民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种植技术不熟悉的,进行集中培训或田间培训。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面对面、手把手讲解农业种植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八)推行多种盘活模式。引导农户种好“口粮地”,大力宣传引导农户自行耕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挖掘村集体经济“生财地”,借鉴“确权不确地”模式,将土地确权到全村农户分证不分地,引导村民通过入股、合作、领办合作社等模式复耕复种。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托管地”,推动农户与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双向嵌入”,落实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形成“治理+耕种+销售”一条龙全产业链模式。推出城镇社区居民“自留地”,整合场镇社区周边撂荒耕地,开展城镇社区居民流转认养复耕复种。开辟企业单位“直供地”,充分发挥企业单位支持帮扶作用,吸引更企业参与,开展撂荒耕地包片认领。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对接区教委,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适宜地块建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红岩”党员突击队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工会、妇联、工商联的协作联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帮助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专班,并建立指导督导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的整治利用工作。切实担负起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压实撂荒地整治利用的属地责任,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撂荒地整治利用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撂荒地统筹和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日常下村,督促指导各社及农户做好撂荒地的长效利用工作,防止撂荒地整治后再次撂荒。

(三)强化督导考核。撂荒地核查利用纳入镇对村粮食安全考核,对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撂荒地块,按照驻村驻片领导分组确定1驻村组长和1名村委主要负责同志复耕复种责任人,村工作人员为撂荒地专职工作人员,挂图作战,考核结果与涉农资金安排、支持政策和绩效考评挂钩,对撂荒地整治利用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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