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18J/2023-00023 | [ 发文字号 ] | 接龙府发〔2023〕79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接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0 |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接龙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接龙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接龙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镇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平安和谐接龙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结合接龙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1.3.2 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针对我镇突发事件的特点,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
1.3.3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政府集中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3.4 强化预警、整合资源,利用科技、提高效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中的运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1.3.5 平战结合、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和组织培训。建立训练有素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严密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把政府应急管理与全民动员参与、常态与非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良好局面,实现应急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全民化。
1.4突发事件特殊环境
全镇幅员面积188.15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6.3万人。辖区以高山丘陵地形为主,森林面积超1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9.7%以上,森林防灭火压力较大;汛期雨量充沛,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农村道路弯多坡陡路窄,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部分企业规模较小、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农村自建房、农村土地征用、农房火灾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公共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1.5突发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我镇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应急通信、自然灾害救助及生活物资供应等具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1.6 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体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镇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新冠肺炎疫情、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7 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分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Ⅳ级)指在一个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较大(Ⅲ)指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3)重大(Ⅱ级)指在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1.8 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9 预案体系
(1)《接龙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镇政府依法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并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方案和程序规范,是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指导全镇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接龙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接龙镇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接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接龙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4大类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强化了镇政府各部门分类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能,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3)各村(居)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各村、社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立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镇安委会主任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武装部长、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
镇安委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镇安委会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组织体系
2.3.1镇安委会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2各村(居)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3镇各有关部门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3.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2.3.5自然灾害由镇规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接龙规资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镇安委办、经发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接龙派出所、接龙公巡大队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接龙卫生院、镇社事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平安办、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接龙市场监管所、各学校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2.3.6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4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5 联动机制
2.5.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5.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镇属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属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3.2.2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镇应急办、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3.2.3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居)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2.4各单位、各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各村(居)必须在接报告后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值班室或相关部门处置。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各村(居)必须在接报告后1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值班室或相关部门,镇值班室或相关部门收报后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镇政府视突发事件轻重程度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
3.2.5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6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3 预警
3.3.1各村(居)和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3.3.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等级、紧急等级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2)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3)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4)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3.3.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发布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3.4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2新闻、通讯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4.3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5 预警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居)和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区应急局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区应急局启动区级预案进行处理。
4.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2 响应程序
4.2.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居)负责先期处置。
4.2.2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属各有关部门,村(居)负责人接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4.2.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区人民政府和区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4.3 现场指挥
4.3.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3.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镇安委会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接龙卫生院牵头,镇农服中心、镇社事办配合,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接龙派出所、接龙公巡大队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接龙派出所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镇党政办、镇社事办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镇党群办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镇党政办、镇财政办等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镇应急办、镇经发办牵头,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镇党群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工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4.4 新闻报道
4.4.1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等。
4.4.2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新闻纪律,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4.4.3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4.4.4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部门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4.4.5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4.4.6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4.5 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镇安委会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6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或应急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8 基本响应程序框架图
(见下页)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1)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镇财政安排,争取区财政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和市财政补助。
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5.3 保险理赔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4 调查与评估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1.2镇安委会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6.1.3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1.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条件成熟时,建成统一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
6.2 医疗卫生保障
接龙卫生院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6.3 治安保障
接龙派出所、镇平安办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一是要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4 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纪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5 社会动员保障
镇党群办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事件的处理。
6.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规建环办要把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各村(居)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展避难场所。
6.7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镇应急办牵头成立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50人,作为我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常备应急力量;各村居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
6.8 积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9 物资保障
6.9.1镇财政办、镇党政办、镇社事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农服中心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6.9.2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9.3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思路,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1 按照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需要建立专家库,并确保联系通畅。
6.10.2 各部门积极开展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发生机理、规律以及应急处置等科学技术的研究,全面提升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的能力,并加强应急处置技术储备。
6.11法治保障
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重庆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进行应急管理。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7.3 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本预案由接龙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8.1.2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8.1.3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办备案。
8.2 奖励与惩戒
8.2.1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3 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以政府正式文件公布实施。
9 附件
1.接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接龙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接龙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4.接龙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5.接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6.接龙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接龙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8.接龙镇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9.接龙镇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10.接龙镇综合应急队伍人员分组表
附件1
接龙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推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原则为: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接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职责为:统筹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抗旱情况;指挥协调镇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抗旱抢险处置指令;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建设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
接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为镇党委书记郭猛飞,执行指挥长镇长傅强,副指挥长副镇长夏晓东、副镇长刘渝,成员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书记、辖区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值班室群众报警信息及信息收集、传达工作。
镇应急办公室: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应急抢险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镇社事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镇规建办公室: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镇财政办公室: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
镇生态环保中心:负责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所产生的废物。
镇文化服务中心:协助农服中心利用广播宣传防汛抗旱工作。
接龙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接龙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接龙镇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要及时处理和即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各村(居)成立以村(居)书记为负责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每个村民小组均要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全年常态开展“日周月”排查,聚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场镇易涝区、学校、卫生院、养老院、重点农业企业等重点区域,采取社日巡查、村周巡查、镇级部门月抽查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警及信息报送。根据气象、水利、应急部门预报,通知到各村(居)和各重点防范对象,加强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旱情等信息。
3.2 预防准备
3.2.1物资配备情况
镇指挥车二台,交通车三台,抗旱车三台,由镇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具体安排,一旦发生险情,随时调动,以上驾驶员为救灾车直接负责人,平时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保证应急出车。
应急物资由镇应急办公室储存保管。
3.2.2队伍组建情况
(一)镇机关抢险救灾队伍
由60人组成,队长由分管应急的领导王叙程担任、副队长由分管农业领导夏晓东担任。
(二)镇属各单位抢险救灾队伍
由40人组成,队长由接龙片区教育督导室向世军同志担任,副队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队员的组成情况是:镇中小学30人,卫生院7人,接龙供电所3人。
3.3 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一般(Ⅳ级、蓝色),同时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区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汛情。
较大(Ⅲ级、黄色),同时发布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区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汛情。
重大(Ⅱ级、橙色),同时发布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区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5-9月,连续30—39天总降水量小于40mm的汛情或旱情。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同时发布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区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5-9月,连续4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的汛情或旱情。
3.4 预警发布
参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可能影响区域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镇自行发布,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响应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根据洪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镇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等级。
4.2 不同灾种响应措施
4.2.1干旱灾害
根据实时气象等信息,一旦发生持续旱情时,村(居)应立即向镇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根据灾情信息,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当发生轻度干旱时,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当出现缺水、少水情况,由应急送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响应,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4.2.2山洪灾害
当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抢险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发生汛情灾情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队伍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4.2.3水利工程险情
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抢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
5. 抢险救灾
5.1 抢险救援组织
5.1.1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调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1.2区域内发生洪水时的镇防指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居)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名,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对抗洪抢险工作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镇武装部、镇党政办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当地村(居)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5.1.3镇、村级应急抢险队全体成员需在1小时内现场到位。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工作。
5.2 转移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转移路线指示牌的转移安置路线进行转移安置。转移方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水情,有命令、有组织、有计划地先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并安置到预定的转移安置点;二是正式转移。镇政府一旦发布正式转移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护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
5.3 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在固定转移安置点、学校、医院等空旷地带搭建帐篷等。
5.4 后勤保障
灾情消退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镇级防汛抗旱相关部门按有关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清理,做好广大群众返还家园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稳定民心。并联系卫生院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灾情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为:66478087。
6.2 应急队伍保障
镇应急抢险队由镇机关抢险救灾队伍组成,总人数60人。各村(居)50人。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
6.3物资保障
由镇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存放于接龙镇应急物资室。
6.4 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办负责应急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由镇纪委负责监督。
7. 后期处置
镇防指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汛情或旱情的现场清理,致伤、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附件2
接龙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规定,为了确保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防范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属地属事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二)成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防范地质灾害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郭猛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傅强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下设灾险情评估组、监测预警组、安全抢险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灾情统计组、灾后重建组等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1.灾(险)情评估组:由副镇长刘渝任组长,镇规建办负责人梁涛、接龙规资所所长幸仰、驻镇地质专家和所在村(居)书记为成员,对发现或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进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及发展趋势、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及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组织指导监测工作,确定灾害等级。
2.监测预警组:由副镇长刘渝任组长,镇规建办负责人梁涛、接龙规资所所长幸仰、驻镇专家为成员,属地村居干部具体负责,负责灾害体发展变化的监测和灾区现场的巡查,对灾害体的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及时进行预警预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安全抢险组:由镇人武部长、副镇长王叙程任组长,应急办负责人强勃、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龙明海、生态环保中心主任石国伟为成员,各应急分队(见附表)参与,负责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群众进行疏散,对未撤离人员进行强制撤离,抢救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抢救伤病员,搜寻失踪人员等;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道路、给排水管道、水库堤坝、渠堰等进行抢修。划定危险范围,设立危险区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持灾区社会稳定。所在村居迅速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警戒保卫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张咏任组长,平安办负责人张红林、司法所负责人王力波为成员,组织派出所、公巡队负责灾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管制,确保疏散人员、抢险队伍、交通运输、灾民财产及救灾物资的安全,负责灾区危险物品的管制。
5.后勤保障组:由镇宣传委员郑锐任组长,党政办主任王莹、财政办主任何锦涛为成员,组织并安排运送抢险救灾工作所需应急物资,协调通信单位抢修保畅通,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医疗防疫组:由副镇长彭先德任组长,镇社事办负责人周莉、镇卫生院院长高俊为成员,组织医务部门和防疫部门的医务人员,立即建立临时医疗所,对紧急撤离或抢险救灾中负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开展疫情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在灾区暴发或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
7.灾情统计组:由副镇长刘渝任组长,镇规建办负责人梁涛、接龙规资所所长幸仰为成员,负责对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抢险救灾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报告。
8.灾后重建组:由副镇长彭先德任组长,镇社事办负责人周莉为成员,负责灾后重建、灾民安置、灾民救济和灾后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灾情发布
灾害发生后,由镇统计组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政府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三、预案演练
各村居加强地灾点巡查,组织对每个地灾点开展简易地灾演练,以增强各村(居)委会防灾救灾避灾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组织保障
接龙镇防范地质灾害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地灾避险撤离工作。各村在指挥部领导下组建紧急避险撤离队伍(见附件2)。充分利用镇综合应急队伍,充分利用镇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利用专业消防队伍力量,为地质灾害紧急避险撤离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利用现有防灾信息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充分发挥驻守地质队员、专家专业特长,为地质灾害紧急避险撤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临灾预警
当监测人员或群众发现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喊话、敲锣或敲盆、电话、广播、吹口哨等方式进行预警。
(三)紧急疏散
1、紧急疏散顺序,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紧急疏散以人员撤离为主,按照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后中青年人的顺序有组织进行。按预设的撤离路线迅速撤离到预设的安全点避险。
2、撤离、转移路线,当灾害发生时,人员撤离的路线是:(1)滑坡,就近向滑坡边缘两边撤离,绝不允许顺滑坡方向往下跑;(2)崩塌,就近往崩塌发生的岩体两边的斜上方跑,禁止顺坡往下跑;(3)泥石流,就近向沟的斜上方跑,跑的高度一般要大于10米或安全高度,并不得停留在凹处;(4)地面塌陷,迅速跑出已下陷区域,不得在下陷区域10米以内停留。
3、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办公楼、学校等空旷的公共场所、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必须选择在安全地带,能供水、供电、做饭等基本生活保障,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暴发。
(四)应急程序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当地监测预警人员、村社干部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顺序进行紧急疏散,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疏通排水沟、填塞裂缝、削坡减载、压脚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当地村居主要领导报告。当地村居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政府,镇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66478087,由值班领导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1-
附件3
接龙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巴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村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接龙镇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是组织扑救全镇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各村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是扑救本村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服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指挥。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村扑火队,按照分工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调度指挥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决策火场扑救战略战术和实施方案;下达扑救指示、命令,调度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组织检查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2)党政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调动和督促村(社区)及镇有关部门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
(3)财政办:负责(防)扑火经费的预算和拨付。
(4)应急办: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提供应急物资、抢险救援等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对投入扑火的人力、物力及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统计。
(6)文化服务中心、宣传办: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扑救知识的宣传播放;宣传报道扑火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面向社会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志愿服务行动,根据需要动员党员群众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
(7)接龙派出所:负责维森火灾现场秩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撤离和转移灾区群众;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等工作。
(8)接龙中心卫生院: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医疗救森工作。
(9)电信部门: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畅通。
(10)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扩充扑火队伍。
(11)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人员扩充扑火队伍。
(12)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前的森林火灾扑救组织领导;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调集本地群众参加扑救工作;负责支援扑火队伍、物资接送、后勤保障、撤离转移灾区群众、火场清理留守、火灾善后处置工作,协助火灾损失调查和火案查处等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 扑救指挥
3.3.1 分级指挥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市级预案Ⅱ级以上响应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0号)要求,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区级预案Ⅱ级以上响应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接到火情报告时,我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科学组织扑救。
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需求,适时相应提高响应等级。
3.3.2 火场指挥
火场指挥工作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3.4 专家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群众志愿者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村居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村要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
预警信号颜色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一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二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三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四 |
蓝色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5.2.2 预警发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应急、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各村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村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镇级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应急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 信息报告
各村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镇森林防火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拨打镇值班电话(66478087)报警。
接到火情报告后,各村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以下6种情况可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1)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30分钟火势仍未控制;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夜间森林火灾;
(3)发生在与相邻镇交界处,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危及大面积森林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桃子荡山脉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居民或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其它需要镇森林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各村在接到火情报告并核实清楚情况后,应迅速组织当地群众上山扑救,并向镇报告确切方位、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等。镇防火办接到报告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并根据扑救进展情况,随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授权相关负责人可以在公开场合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跨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各村(社区)、各单位自行负责落实,车辆到达火场指定地点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有序停放。
7.2 队伍保障
镇统一组织精干、快速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设扑火突击组、预备组、后勤组。(详见附件)
村、社森林扑火队伍建设:
(1)各村应成立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村书记任组长、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建立30—50人的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组织当地扑火队首先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各社区成立10人的精干扑火队伍,负责镇内森林火灾应急增援,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镇辖各单位组建扑火队5—10人,由单位负责人任队长,一旦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扑救。
7.3 物资保障
(1)防火物资专用器材库。镇建有防火物资器材库一间,面积20平方米,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维森。
(2)防火物资储备。镇农业服务中心备足物资,及时补充。
7.4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和复盘
8.1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农服中心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损失情况。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12 复盘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进行复盘,总结经验和分析不足,吸取教训,全面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8.2 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村居,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村居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各村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各村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由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接龙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依据和范围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提高防范事故风险能力和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指挥长,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书记,辖区各单位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救援工作组
1.施救处置组。组长:镇应急办负责人,成员:镇村应急队成员。主要任务:援救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
2.伤员抢救组。组长:镇卫生院负责人,成员:村卫生所人员及卫生院医务人员。主要任务:抢救伤员,协调有关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3.事故调查组。组长:指挥部,成员:镇应急办、接龙派出所、各村居等。主要任务: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完成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后勤保障组。组长:镇党政办负责人,成员:事故单位的村组干部及驻村工作人员。主要任务:保障救援的供水、供电和办公、休息场所,组织车辆运送救援物资等。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安全排查制
镇应急办负责辖区内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至镇安委办。
2.信息报送制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本单位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当地政府和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15分钟,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伤亡情况等。
3.事故处置
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火灾事故、食品药品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等,事故处置按照事故特点进行处置。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事故所在的村委会、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救援队伍进行自救,并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卫生院、派出所、镇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决定启动本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和救援专业组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六、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由事故所在的村(居)委、企业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财产的安置、安抚、理赔等工作,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将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报告报镇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事故救援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由事故抢险各单位负责给予保障,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通电,资金保障由镇财政所负责,水厂负责保障用水安全。
八、预案制订及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接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以卫生院院长(主任)为组长,由院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药剂科、总务科以及临床各科主任和护士长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负责日常事务及信息收集、疫情监测及报告等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
(一)监测
公共卫生科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信息收集工作。
(二)报告
中心各科室的人员以及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应及时报告,也有权向中心领导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按区政府、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中心相应科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便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6.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7.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8.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9.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由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部门发布终止信息,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终止信息。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物资储备
要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二)经费保障
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宣传资料、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
接龙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我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此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果断地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全镇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处置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处置。
二是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是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是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是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适用范围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由较多人员参加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过激行动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组织或扬言集体赴区、市以及进京上访等群体行为;
3.大规模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4.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5.聚众阻挠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
6.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7.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8.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场所,围堵企事业单位大门,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9.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10.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接龙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平安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接龙派出所、镇平安办牵头负责,辖区各单位,各村居积极做好配合。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平安办,具体负责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实施工作。
(二)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功能组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6个功能组:
1.应急处置组:接龙派出所、镇平安办牵头,以公安民警为主力军,其他治安力量为辅助,负责外围警戒,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等工作。
2.交通疏导组:接龙公巡大队牵头,镇公路办、应急办为配合,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疏导工作。
3.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牵头,镇财政办、镇社事办、接龙卫生院配合,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车辆运送,安置人员场地、饮食,医疗救助等工作。
4.现场指挥组:领导小组组长牵头,事发地村居书记和派出所民警配合。负责对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量进行现场组织调度,及时将现场情况和落实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处置措施情况上传下达,积极果断、高效、灵活地实施现场指挥。
5.疏导调处组: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事发地村居干部和派出所民警配合。负责司法解释、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座谈、征询意见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镇党群办牵头,负责事发现场的宣传口径和现场拍摄录像工作,现场媒体的统一协调沟通、信息交换以及事后的媒体报道跟踪工作。
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应急处置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及相关功能组组长,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以上各组组长及成员如工作变动,由相应的同志接任。
五、应急处置任务及分工
(一)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调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相关功能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镇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及苗头的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对各村(居)和镇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实施检查考评。
(三)各功能组: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和带领足够力量迅速赶赴指定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尽快查明事件情况,随时续报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及事件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问题。
(四)职责分工:发生较大规模的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派出所负责迅速调动足够警力及治安协勤、交巡警支队等辅助力量。值班所领导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划出警戒线,在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疏导交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态动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信息渠道,发生问题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对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经查明事实,要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发生的打、砸、抢等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出击,依法打击。司法所负责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支持和援助,疏导劝说和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导依法维权。
六、工作要求
(一)关于信息报送
凡需上报的信息,均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经相关领导审定后,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相关部门需上报其主管部门的信息,均以审定后的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或向媒体报道情况。
(二)关于工作规范
1.不管哪个村(居)、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围观人员较多的时候,驻村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弄清情况,报告镇应急中心,通过应急中心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相关业务部门处理。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2.公安派出所和各村(居)的治安巡逻队或民兵应急分队也要马上到达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迅速划出警戒线,除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内。在警戒线以内原则上不能让记者进入采访,并认真做好疏导工作。
3.辖区内发生任何可能造成影响的事件,宣传部门必须到场协调新闻媒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事件处理后,宣传部门仍要继续做好追踪工作,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
七、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玩忽职守,应到而不到的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对处置不当、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置的责任人员,报请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村(居)书记、各有关职能办(含站、所)负责人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中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维稳工作专职干部,坚持定期排查、梳理本村(居)、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处置,落实“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调处要求。坚持和完善维稳工作报告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跟踪处理,直到矛盾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升级。对因排查调处不及时或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应急队伍保障
随时保证不少于30人的队伍(各村、单位不少于组织1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或治安巡逻队员)作为应急处置力量,保证在辖区内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能够立即集结,快速调动、迅速参与处置。
(三)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镇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经费作为维稳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资金保障。
附件7
接龙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居)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多发、频发路段,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居)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6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镇政府值班电话(66478087)寻求帮助。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向镇卫生院求救。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或驻片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接龙派出所,接龙公巡大队,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司法所、镇社保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事办,接龙卫生院,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多发、频发或盲点地区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党政办配合,承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灾害救援组:由镇应急办负责,派出所、沿线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镇社事办和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交巡警、应急办、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救援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2、派出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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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接龙镇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档案安全保管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长傅强同志任组长,宣传委员郑锐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专兼职档案人员为成员,负责编制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和模拟救灾演练;协调解决档案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与协调;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实施和指挥;参与档案突发事件的检查、认定和善后工作;调查核实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损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险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本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抢险组: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人员救援和档案、财产的抢救工作。
组长:郑锐 组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牵头,应急救援队伍
配合。
2.通信联络组:
负责消防、医院、公安、电信、自来水、燃气等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工作。
组长:郑锐 组员: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社事办、平安办、经发办配合。
3.疏散引导组
负责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落实撤离线路,组织、引导、帮助人员安全撤离;落实档案转移地点,负责档案安全转移及保护。
组长:郑锐 组员:镇党政办牵头,应急救援队伍配合。
4.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灭火器、车辆、救援物资、医疗救助以及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郑锐 组员: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社事办配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要首先抢救和疏散遇险人员;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档案优先的原则。面临档案安全和其他财产损失,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资料的影响。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做好日常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完善工作机制和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网络事件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或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的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抢险顺序
1.疏散无关人员;
2.抢救保管期限30年以上的档案和已收集未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
3.抢救一般档案;
4.抢救设施设备。
五、应急处置
(一)水灾、渗漏、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险情灾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疏散引导组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安全撤离;
3.应急抢险组立即关闭电源,切断水源,按抢险顺序迅速将档案资料撤离到安全区域(指定地点);
4.如险情灾情不能有效控制,通讯联络组立即联系消防、自来水等相关部门救援;
5.疏散引导组负责撤离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并做好受灾档案的补救、晒晾工作,采取措施稳定档案状态,避免险情进一步恶化。
(二)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发现火情人员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即启动自动灭火装置或启用灭火器灭火;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疏散引导组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安全撤离;
3.应急抢险组立即切断电源,组织灭火,按抢险顺序迅速将档案资料撤离到安全区域(指定地点);
4.如险情灾情不能有效控制,通讯联络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联系消防、医院(120急救)等相关部门救援;
5.疏散引导组负责撤离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安排专人清点、看管;并做好受灾档案的补救工作,采取措施稳定档案状态,避免险情进一步恶化;
6.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发生档案失窃、泄密事件,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抢险组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通讯联络组立即报告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2.发生群体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讯联络组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应急抢险组立即控制和保护档案,保障档案和其他国家财产安全;疏散引导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引导、劝阻、稳定、化解情绪,防止过激事件发生,阻止事态恶化,等待公安部门救援。出现人员伤亡,通讯联络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120救护车急救。
(四)信息网络事件应急处置
1.立即断开所有的网络,关闭计算机;
2.立即通知技术人员抢救恢复档案数据。
六、后期工作
(一)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损情况,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损失情况、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写出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的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档案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电话:66478087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值班电话:6647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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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接龙镇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工作,夯实责任,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生命安全防线,切实有效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护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主线,构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政社共建、联防联控“四位一体”长效防控机制,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联防联控联管全覆盖,最大限度降低少年儿童溺水风险。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平安办、社事办、派出所、农服中心为组长单位,党群办(宣传)、应急办、财政所、社事办、规建办、公路办、妇联、团委、工会及各村(居)为成员单位的全镇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和业务范围履行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管理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办,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张咏任办公室主任,平安办主任张红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村(居)、中小学要参照建立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四、职责分工
依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市教委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5号)明确相关部门和村(居)职责。
平安办: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防溺水工作方案,明确各校防溺水工作任务及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责任落实,把全镇各部门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列入考核。
社事办:负责组织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组织学校开展家访等活动,利用安全管理平台等途径提醒监护人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监管;加强家校互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向学生及监护人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派出所:负责制定公安系统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组织民警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会同相关部门牵头自查全镇重点水域、危险水域等河流路段,布建视频镜头,会同当地村(居)及相关部门结合社区警务工作,设置警示标识、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警示宣传;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调度安排警力,进一步加大重点水域的视频巡查和实地巡防力度,及时处理溺水事件;维护溺水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事件性质;协同做好善后处置。
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及河道水域管理,完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相关水域和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涉水危险行为。
党群办(宣传):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协调网络媒体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
财政所:负责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资金保障。
应急办:负责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居)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打捞等工作;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探索结合夏季高温天气预警机制,发布暑期防范少年儿童溺水预警信号,提高社会警示程度,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公路办:负责宣传普及乘船安全知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知识等,提高教师和少年儿童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
规建办: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包括在建的和已完工)的管理,防止建筑工地积水造成溺水事故。
社事办:负责督促各村(居)加强对困境群众、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配合做好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组织社工参与安全巡查行动,及时劝阻涉水危险行为。
平安办(信访办):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少年儿童溺亡事件的信访事项。
妇联、团委、工会:负责组织运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流动少年宫等载体,以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为主题开展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组织“五老”和志愿者等参与安全巡查,及时劝阻涉水危险行为。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把防范溺水列入绩效考核;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离校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监管;确保各类重点水域隐患排查和警示标志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全面巡查辖区水域,排查各类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和专人看护;对群众开展教育,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党群办(宣传)牵头镇上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宽防范少年儿童溺水教育途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等信息媒体,通过公益广告、案例警示、安全预警、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社事办要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开展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主题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七不”:一不私自下水游泳,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三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七不擅自下水施救;“三要”:一要在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游泳,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三要在遇到同伴溺水时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盲目施救)。同时,安排专门课程,完善相应教学内容,强化游泳和安全技能,采用考核考试等方式,检验学生防范少年儿童溺水教育效果。各学校要抓好“十个一”宣传教育,每年3月底前开展1次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专项教育、每年暑假前印发1份“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每年组织1次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每年印发1份游泳安全和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册页、每学期进行1次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知识考试、每学期召开1次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主题教育家长会、每学期开展1次家长专访、每到节假日前开展1次集中安全教育、每月布置1篇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作业、每天上午和下午最后一节课由教师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提醒,确保宣传教育到位。要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将“七不三要”牢记于心,尽量学会游泳等技能,同伴之间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绝不相约到危险区域玩水,遇到有人落水绝不盲目施救。要加强学生纪律约束,对私自到危险区域玩水的学生,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二)加强各类水域排查整治。农服中心、规建办、各村(居)要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记入台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单位和人头,做到排查一处、防范一处、整改一处。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台账(详见附件),动态更新,存档备查。社事办要督促学校主动参与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校内危险水域要迅速彻底整改,校外危险水域要充分掌握情况,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提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管控处置。
(三)加强各类水域巡查守护。各村(居)要组织安全巡查队伍、治安巡逻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加强对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查和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玩水、下水等危险行为。农服中心要落实属事管理职责,对大中型水库、危险河段等重点水域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救援队伍,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各学校要对学生上学放学路线进行了解,掌握学生途经水域情况,并将学校作息时间等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村(社区),加强校地联动,确保巡查守护工作效果。
(四)增设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平安办要敦促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在河流、滩涂、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在相关水域易下水位置和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位置,张贴或树立醒目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警示标志标语,并加装防护设施。沙坑、池塘以及因建筑施工临时形成的堰塞水体等区域周围要设置固定的警戒线和醒目的警示标识,对已发生或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要修建封闭式围挡围栏围墙进行物理隔绝,防止人员靠近。重点区域要配备救生圈、竹竿、绳索等救生装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巡逻艇、弹射救生圈等专业救援设备。鼓励各校因地制宜在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游泳池,鼓励新建学校修建符合标准的游泳池,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游泳场地问题。鼓励符合规范、具备条件的相关学校、体育场馆、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游泳池向社会开放。
(五)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防护。妇联、团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抓好节假日学生离校后的管护问题,充分运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流动少年宫、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关爱活动、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教育活动等,避免节假日期间发生不安全事件。各学校节假日期间要与监护人紧密联系,指导督促监护人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管理及安全保护工作。
(六)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困难群体、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要组织开展有益活动,避免漏管失控和出现防护盲区,坚决防止困难群体、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等重点群体发生溺水等伤亡事故。
(七)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好法定监护责任。社事办要组织学校印发《学生防溺水倡议书》,学生和监护人签字后返回学校存档备查。要加强家校共育,各学校要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定期家访,充分运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建立常态化安全提示机制,向监护人开展安全提示提醒。要做好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强化监护人“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防止溺水。对不假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积极配合查找学生下落,防止学生发生溺水等意外。
(八)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完善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为重点区域增配值守和巡防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应急办要督促指导建立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少年儿童溺水事件,要及时指导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打捞等工作。党群办(宣传)要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财政所要统筹牵头加大相关领域资金投入,推动预防溺水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站在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国家未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作为,把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成员部门、各学校要加强沟通协同、信息互通,建立完善联络机制,明确具体联络人员,有效对接各项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构建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防范少年儿童溺水纳入“河(库)长制”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类涉水单位的联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防范溺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研判,强化预警。平安办要牵头每年定期安排部署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补齐短板。平安办、社事办、派出所、农服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属地村(居)要定期组织专项研判,分析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学校和各类涉水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对各种风险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早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办,压实责任。平安办将对各部门和各村(居)防范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平安办、社事办、派出所组成的校园安全联合督检组将对各校开展常态化督查;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属地属事原则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列为镇级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镇级有关部门要量化防范溺水工作成效,按年度计入党政班子教育实绩考核、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