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292/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界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9 |
重庆市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条件且在奖励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
2.补贴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
3.补贴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发〔2008〕20号)、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4.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6623319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咨询电话:(023)66412447。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2.补贴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
3.补贴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4.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6623319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咨询电话:(023)66412447。
(三)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1.补贴对象。符合政策条件且在特别扶助金发放前本人健在的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2.补贴标准。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3.补贴依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4.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热线:(023)67706707;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6623319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咨询电话:(023)66412447。
在执行中,上述政策清单所涉及相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文件、文号、日期更新“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