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全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界石镇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镇街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指挥体系
(一)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各相关部门、村(居)负责人。当发生人员调动时,继任领导履行对应的职能职责。
(二)组织体系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八组:先期处置组、灾害抢险组、应急物资组、交通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生活救助组。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组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三、灾害救助准备
安全应急岗收到区级部门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需及时向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村(居)传达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况提前采取措施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安全应急岗根据区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信息共享工作。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六、灾后救助
灾后救助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房重建救助。
七、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主要分为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