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292/2023-00045 | [ 发文字号 ] | 界石府发〔2023〕8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界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8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界石府发〔2023〕88号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界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农药经销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我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我镇特制定了《界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界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61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公共财政扶持”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属地责任,强化政府引导、主体回收、分级负责,积极构建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全镇各村立即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初步探索适合我镇的回收机制(模式)。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切实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落实“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制度。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服中心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督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进行执法检查和对未按规定进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处罚;调查监测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设立镇、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
(三)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主体,要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义务,建立健全回收处理台账,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完善全过程溯源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回收体系
1.建立回收体系。农服中心结合辖区内农药销售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监测调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依托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设立回收点。回收点配备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箱(桶),收集箱(桶)要有明显警示标识。
回收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具备防遗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要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远离水源、热源、办公及居民生活区域。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2.加强回收指导。农服中心、各村、农药经销商要指导农药使用者在施用农药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3.明确回收方式。区农业农村委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进行回收。
(二)加强台账管理
回收点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三)明确回收处理费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由相应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四)切实开展调查
各村要切实开展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以及田间遗弃量调查,并建立调查台账。
(五)加强执法监管
农服中心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存在环境违法情形的,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建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镇综合执法办、生态环保中心、供销社等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回收处理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反映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组织以案例说法说理、设置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和回收意识。鼓励引导农药生产者推行农药大容量包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
(四)加强技术培训。要结合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和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在农药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附件:界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界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调度内容 | 调度时间 | 填报单位 | |||
1-6月 | 1-12月 | ||||
工作实施方案 | 是否编制(是或否) | 镇 | |||
是否上报(是或否) | |||||
上报文号 | |||||
工作开展情况 | 工作部署安排 | 召开工作布置会议(次) | 镇、村 | ||
印发文件(份) | |||||
监管、服务、指导村社工作开展情况(派出人员/次数) | |||||
监管、服务、指导门店工作开展情况(派出人员/次数) | |||||
监管、服务、指导第三方公司工作开展情况(派出人员/次数) | |||||
服务、指导大户工作开展情况(派出人员/次数) | 镇、村 | ||||
回收处理明细 | 调查本镇街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个) | 镇、村 | |||
回收覆盖村社(个) | |||||
建立回收站点(个) | |||||
回收制度 | 押金制□ 补贴制□ | ||||
回收数量(个) |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的重量(公斤) | |||||
回收台账建设 | 是否建立台账(是或否/电子或人工) | 镇、村 | |||
宣传培训 | 技术培训 | 培训班(次) | 镇、村 | ||
培训大户(个) | |||||
培训其他人员(个) | |||||
现场观摩(场次) | |||||
发放资料(份) | |||||
宣传形式 | 电视台新闻报道(条次) | ||||
报纸(条次) | |||||
广播(条次) | |||||
自媒体(条次) |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分别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涂勋玉,联系电话:1398314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