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292/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界石府发〔2024〕47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界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5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石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界石府发〔2024〕47号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界石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界石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区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和用户安全风险,构建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决定在全镇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全镇城市燃气安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排查率和隐患整治率100%。开展管道评估,7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上管道的评估,9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下管道评估,确定的改造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开展单位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隐患整治率100%。推进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使用,全镇燃气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
三、工作步骤
本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12月,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成立界石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按区工作专班要求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4—9月)。工作专班按照区安委办统一要求,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联合排查组,摸清燃气管道、单位用户等底数并建立清单,在7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单位用户全覆盖排查,在9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闭环管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建立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治改造阶段(4—11月)。对查出的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并全面完成整治。开展全链条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体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四)考核评价阶段(11—12月)。对各村(居)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镇工作专班。成立界石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负责安全领域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村(居)委员会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监督、调度、通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报告;负责落实区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加强安全宣传。各村(居)结合本辖区实际,丰富宣传素材,将燃气安全宣传融入各类安全宣教活动,增强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利用宣传、应急、消防、交通、物业等领域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方案、细化任务、完善措施,落实燃气经营企业责任,按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工作专班结合工作步骤安排,采取检查、暗访等措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将专项治理纳入对村(居)督查考核范围,强化跟踪问效。
(三)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各村(居)每月报送工作进展和工作信息。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