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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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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莲花街道文联),是中共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由街道文艺家协会和有关文艺社团组成的具有专业性质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系文学艺术界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进莲花街道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莲花街道文联是重庆市巴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莲花街道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繁荣和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莲花街道文联接受巴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指导。

第四条  莲花街道文联会址: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莲花街道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系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按规定对团体会员进行管理,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莲花街道文联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文艺评论、人才培训、展览展演、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编印、惠民服务、工作研讨、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莲花街道文联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文艺创作和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努力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

第七条  莲花街道文联鼓励和支持各协会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文艺创作。继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第八条  莲花街道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本土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努力促进莲花街道文联特色文化品牌的打造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九条  莲花街道文联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艺家及其他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莲花街道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更便利地共享精神文化成果。

第十一条  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莲花街道文联适时吸收新成立的文艺组织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关注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收其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  莲花街道文联适应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文艺事业,助推文化产业。同时,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权益保护等,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莲花街道文联积极促进辖区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区文联(包括所属区级文艺家协会)和其它镇街文联的联系和合作,广泛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莲花街道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所辖各文艺家协会均为本会团体会员。其它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莲花街道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莲花街道文联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应遵守莲花街道文联章程,执行莲花街道文联做出的决议,参加莲花街道文联组织的活动,完成莲花街道文联交付的任务,有向莲花街道文联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情况的义务。有对莲花街道文联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批评等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莲花街道文联的最高权利机构为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文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第十六条  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由莲花街道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莲花街道文联委员候选人,按领导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委员候选人包括三方面: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社会各界有影响的文艺人士。当选为莲花街道文联委员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不担任该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之后,自然免除其莲花街道文联委员职务,由所在团体和有关单位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和新任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报经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接任,并向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

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不包括委员)。

莲花街道文联可设名誉主席若干。

第十七条  莲花街道文联代表大会由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召开,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莲花街道文联代表大会和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要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文联经费来源及用途

文联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

3.其它合法收入。

文联经费用途:

1.用于日常工作开展,以及自身建设发展;

2.用于组织文艺创作、展览、演出等活动,扶持和奖励文艺佳作;

3.符合规定的其它支出。

第十九条  莲花街道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莲花街道文联的经费、资产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加强管理,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莲花街道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莲花街道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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