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3MB1F16980X/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莲花办发〔2023〕37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业: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动火作业、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经区安委办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3〕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 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3〕41号)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特急
渝安办〔2023〕41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重点时段严格管理动火、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按照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内严格管理动火作业、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重点时段的高风险作业
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建设、危化、工贸、文旅、商贸、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要对动火作业、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提级审批、提级签发、提级管理制度,按照“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管理员旁站监护责任,确保高风险作业全过程、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十个严禁”
(一)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按动火方案要求违规动火;
(二)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三)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原则上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施施工作业;
(四)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动火作业没有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提级审批的;
(五)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
(六)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动用明火;
(七)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严禁在有限空间使用有毒、有害和易挥发物品实施施工作业;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经营使用期间动火施工作业;
(九)严禁在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实施有明火的表演;
(十)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未落实管控措施、未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动火。
三、行业部门严格执法
各级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将违规动火作业、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作为突出违法行为,实施严格处罚;对检查发现和举报受理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各区县、各行业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奖励办法,营造严格管理氛围;充分运用条幅、彩页宣传手段,普及动火作业、涉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作业“十个严禁”要求,充分调动社区网格员、综治协管员、志愿者、楼长等多方力量,开展针对性宣传;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兑现奖励,严格保密措施,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