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3MB1F16980X/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莲花办发〔2023〕3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决策部署,实现“控事故、防灾害”目标,街道决定于5月开始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领域“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紧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等10个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以“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事故隐患底数尤其是重大及突出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及突出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以不发生亡人安全事故为目标,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四、重点内容
在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深查实改工作。
(一)道路交通领域排查重点。紧盯“三客一危一货”和“三类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以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段、农村地区通行密集路段、农村自建道路等为重点,开展道路隐患治理。(街道道安办牵头,应急办、规建办、农服中心、派出所和各村(社区)按职责负责)
(二)建设施工领域排查重点。围绕“两防”抓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厉打击随意发包分包、层层转包、资质出借和盲目赶抢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建安办牵头,规建办、经发办、农服中心、城服中心等涉及建设工程和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排查重点。紧盯园区、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环保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4个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街道危安办牵头,经发办、应急办、派出所、市监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四)工商贸领域排查重点。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对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城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维修作业、临时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进行审批管控。(街道工贸安办牵头,应急办、经发办、市监所等相关单位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五)旅游领域排查重点。紧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 观光缆车、客运索道、涉水游乐项目、封闭式室内景点、旅游包车、文娱场所等重点,持续深化各类设施、设备、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街道旅安办牵头,经发办、文服中心、市监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六)消防领域排查重点。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自建房、“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紧盯特殊人群消防安全。(街道消安办牵头,经发办、应急办、社服中心、规建办、农服中心、社事办等部门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七)特种设备排查重点。以燃气、危化品、工商贸和文旅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街道特安办牵头,市监所、经发办、规建办、应急办等部门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八)森林防火排查重点。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管五保户、孤寡老人、智障以及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街道农服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九)地质灾害排查重点。已有隐患点和学校、场镇等人口密集区、易崩易滑高风险区以及房前屋后、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雨前、雨中、雨后“三查”。(街道规建办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十)防汛排查重点。对城市易涝点、山洪灾害点、防洪薄弱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人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预案修编及演练开展情况。(街道城服中心、农服中心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清单见附件1,第三方管理和危险作业重点排查清单见附件2)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18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深查实改保安全”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改(5月中旬至6月5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清单》编写本企业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重大或突出隐患及自查自改表要按分级监管原则报告村(社区)、街道、区级。
(三)立体攻坚(6月6日至6月30日)。全面查、全面改。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本区域内规下、限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复核规下、限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形成“隐患问题全量库”,面上突出问题推送至区级“蓄水池”,对发现重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力的情况要及时向区级部门报告。各村(社区)要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隐患排查纳入村社专职网格员日常巡查检查重点任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加大专职网格员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网格员识别安全隐患能力,充分发挥村社网格员对微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作用,真正实现小网格筑牢大安全。
(四)总结提升(6月20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行动工作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晾晒工作成效,探索建立常态化除险清患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效果。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评估报告报街道应急办。
六、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街道道安办、特安办、消安办、工贸安办等要细化本行业领域行动方案和计划,于5月20日前交街道安委办(应急办)汇总,各(村社)区要专题研究部署本辖区“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针对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责令整改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严肃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以严格精准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广泛宣传全社会共同参与。要结合“安全宣传月”,在“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全覆盖、立体式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持续推进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多渠道普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街道安委办、减灾办要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问题的排查发现、报告反馈、整治整改、核查验收、督查问效全过程闭环整改机制。街道安委会各专项办公室和减灾委4个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问题隐患的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
(五)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2.第三方管理和危险作业重点排查清单
附件1
2023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领域 | 重点排查事项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 | 配合科室 | 检查要求 | 备注 | ||
1 | 道路交通(两客一危一货)(8条) |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 谢松林 | 规建办 | 经发办、应急办 | 辖区注册运输企业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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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是否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是否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是否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 谢松林 | 规建办、经发办 | 应急办 | 辖区注册运输企业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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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 谢松林 | 规建办 | 经发办、应急办 | 除注册辖区企业实体检查外,应急办联合公安设卡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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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是否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 谢松林 | 规建办 | 经发办、应急办 | 辖区注册运输企业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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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交通(两客一危一货)(8条) | 5.客运站经营者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 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 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派出所、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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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货物装货人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 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 刘必华 | 应急办 | 派出所 | 与危化品专栏同步检查和设卡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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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是否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 刘必华 | 应急办 |
| 辖区暂无危化品运输资质企业,由应急办与公安设卡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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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 | 谢松林 | 经发办 |
| 辖区注册商贸物流公司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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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路面管控)(5条) | 1.是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针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开展整治工作,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行为。 | 刘必华 | 应急办、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重点整治面包、摩托车等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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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货运车辆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和驾驶员) | 刘必华 | 应急办 |
| 配合超限站和交巡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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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道路交通(路面管控)(5条) |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驻站执法和交安联合执法行动;是否完成每月委托执法任务。 | 刘必华 | 应急办、派出所 |
| 每月完成15件农村道路交通执法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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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煤矿山企业、混凝土企业加强对建材运输车、商品砼车的安全管理,是否落实设置出门称重装置,并将称重信息与监管部门共享。 | 谢松林 | 规建办 |
| 辖区无该类型企业,但有使用企业。督促做好施工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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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渣土消纳场是否落实对渣土运输车的管理,督促渣土运输车每车合规装载、清洗干净、显出号牌,坚决杜绝超载、号牌磨损、放大喷涂号牌不清晰的车辆进出渣场。 | 赖泓宇 | 城管大队 | 各村(社区) | 1.预防乱倾倒;2.渣土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检查(含临时占地渣土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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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施工领域(10条) | 1.建设单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是否知晓自身安全管理职责。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打击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挂靠和不履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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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是否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是否参与危大工程全过程管理。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和危险作业审批及现场监管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 ||||
3.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检查危大工程相关资料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 ||||
3 | 建设施工领域(10条) | 4.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审核、论证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是否“两张皮”。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查阅施工组织方案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 ||
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吊装方案编制及审核是否完善。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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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重机械设备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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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流动式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前是否组织验收。 | 谢松林 | 规建办 | 涉建设各部门、村(社区) | 涉流动式起重设备使用现场的施工组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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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建立隧道关键工序施工前核查验收制度,参建各方是否落实关键工序施工前的审查责任。 | 谢松林 | 规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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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隧道施工作业台架是否组织验收,是否在作业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 谢松林 | 规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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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隧道施工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作业前是否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谢松林 | 规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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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煤矿山企业(共11条)不涉及,但防止各类偷采行为。 | 1.是否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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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边临崖部位,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是否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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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在作业现场坡面上是否有浮石、危石、伞檐体或工作面有裂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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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边坡角度、平台宽度、台阶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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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机械设备设施转动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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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在爆破区域与非爆破区域设置明显的两区界限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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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按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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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多台铲装设备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铲装设备间距是否符合不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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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上部台阶的铲装设备是否超前下部台阶铲装设备;超前距离应不小于铲装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 3 倍, 且不小于 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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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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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道路运输临边是否设置有效安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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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条)不涉及 |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 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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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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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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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是否与设有甲、乙 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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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 管道充装系统(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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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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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是否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吨桶是否乱堆乱放、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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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共8条) | 1.是否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联合供气企业对辖区表前管网进行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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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燃气(共8条) | 2.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 管道和运行 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联合供气企业对辖区20年以上供气管道进行梳理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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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是否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辖区无液化气售卖注册企业,打击非法售卖、倒装、使用、存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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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是否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停止供气。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联合供气企业用户端安全巡检及建立断供气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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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 ”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是否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对用气环境进行排查和安装燃气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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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 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是否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 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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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镇燃气(共8条) | 7.是否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名单;是否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财政办、社事办、市监所 | 1.打击非法售卖《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2.为特殊人群更换国标灶具,引导居民更换国标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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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 谢松林 | 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开展“五进”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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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5条) | 1.卸油区域是否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卸油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 | 刘必华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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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阈值是否按要求(90%报警,95%自动停止)设 | 刘必华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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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报警是否记录并有效处置。 | |||||||||
3.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底部的供油管道上是否设置剪切阀,剪切阀设置是否合理。 | 刘必华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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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监控是否覆盖作业区,影响资料是否保存90天。 | 刘必华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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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重新编制卸油、加油、油罐计量等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考核。 | 刘必华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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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贸企业(共11条) | 1.机械行业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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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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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贸企业(共11条) | 3.是否在机械设备设施转动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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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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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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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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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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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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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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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尘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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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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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贸企业(共11条) | 1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 刘必华 | 应急办 | 经发办、各村(社区)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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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领域(5条) | 是否严格执行“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开园不运行”和极端天气不开园的管理规定。 | 谢松林 | 经发办 | 相关村(社区) | 督促编制(修编)极端天气预案和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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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按程序报景区主管部门审核和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严格按照核定人数不超量接待游客;是否制定接待人数接近最大承载量时的人员疏导方案。 | 谢松林 | 经发办、市监所 | 相关村(社区) | 督促落实最大承载量时的人员疏导方案和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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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临边临水及其他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景区停车场是否配备交通安全引导员。 | 谢松林 | 经发办 | 相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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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施工项目区域是否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和标识。 | 谢松林 | 经发办 | 规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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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对景区内高风险游乐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 谢松林 | 经发办 | 规建办 | 督促景区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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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领域(9条) | 1.高层建筑及老旧小区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 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 刘必华 | 应急办 | 各村(社区) | 应急办负责高层楼栋全覆盖;村(社区)负责辖区老旧楼栋及自建房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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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领域(9条) | 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各领导班子成员 |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莲花办发〔2020〕36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莲花办发〔2022〕56号)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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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内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是否大量使用“绿植”“树木”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 刘洋 | 文服中心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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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刘必华 | 应急办 | 各村(社区)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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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否存在“三合一 ”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 刘必华 | 应急办、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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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 | 刘必华 | 应急办、经发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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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 各领导班子成员 |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莲花办发〔2020〕36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莲花办发〔2022〕56号)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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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消防领域(9条) |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 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单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 刘必华 | 应急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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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 各领导班子成员 |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莲花办发〔2020〕36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莲花办发〔2022〕56号)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 《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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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种设备领域(16条) | 1、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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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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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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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及时对设备故障、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记录;是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并留有记录。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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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按照项目岗位要求持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办理聘用手续。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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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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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任命安全责任人。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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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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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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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 |||||||||
8 | 特种设备领域(16条) | 10、锅炉的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铅封完好;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封签完好;锅炉运行运行时的压力、温度、水位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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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爆破片是否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压力表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快开门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是否在压力、温度的额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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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梯轿厢内设置的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联系畅通;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是否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自动扶梯围裙板上的防夹装置是否完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梳齿板是否完好;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是否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呼梯、选层、楼层指示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正确。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社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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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重机械是否有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标识,且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紧急停止开关且完好,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且完好,设置力矩限制器且完好,设置防坠安全器完好,设置高度限制器且完好。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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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客运索道是否站台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吊篮、吊箱内有安全说明;站房之间有专用电话,且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并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系统有效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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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种设备领域(16条) | 15、大型游乐设施是否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完好有效;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完好有效;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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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照明系统和仪表盘正常,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有效,有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车辆后视镜有效,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仅观光车辆),按要求配置安全带(仅坐驾式车辆),紧急断电开关有效(仅电动车辆),视频监控装置有效(仅观光列车) | 谢松林 | 市监所 | 经发办、规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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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森林防火(3条) | 1.是否对林区内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存在的安全距离不足,输 | 唐君臣、谢松林 | 经发办、农服中心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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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配电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以及运行状况差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 |||||||||
2.是否对森林消防水池“缺水”等问题短板开展排查整改。 | 唐君成、赖泓宇 | 农服中心、城服中心 | 各村(社区) | 落实洒水车上山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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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对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旅游景点、庙宇、工况企业、加油(汽)站、危化仓库、散坟集中点等隐患点位进行彻底排查整改。 | 唐君臣 | 农服中心 | 各村(社区) | 建立隐患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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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质灾害(5条) | 1.是否组织对已有隐患点和学校、场镇等人口密集区、易崩易滑高风险区以及房前屋后、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雨前、雨中、雨后“三查”。 | 谢松林 | 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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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撤离避险演练;是否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 | 谢松林 | 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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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险明白卡”和“防灾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 | 谢松林 | 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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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在地灾点、居民集中区等张贴宣传标语。 | 谢松林 | 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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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质灾害(5条) | 5.每个地灾隐患点是否按要求建立责任人公示牌,内容包括:地灾点名称、类型、位置、范围、规模、威胁对象、预警方式、报警电话、避险场所、四重网格人员及联系方式、管护单位等。 | 谢松林 | 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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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汛(4条) | 1.各项预案是否及时修编,“三个责任人”是否履职到位。 | 唐君臣、刘必华、谢松林、赖泓宇 | 应急办、农服中心、城服中心、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防汛、森林防火、防涝、防地震地质灾害预案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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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开展汛前排查,各隐患点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整改到位。 | 唐君臣、刘必华、谢松林、赖泓宇 | 应急办、农服中心、城服中心、规建办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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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洪薄弱环节风险点、山洪灾害危险点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 唐君臣、刘必华 | 应急办、农服中心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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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排水防涝开展汛前排查:一是排查各易涝积水点位排水设施是否堵塞、通畅,水篦子是否存在缺失、破损,针对堵塞的排水设施进行清掏疏通、对损坏的水篦子排口等均进行了及时修复,最大限度保障排水通畅。二是排查排水防涝物资储备情况,督促排水设施运维单位已配备疏通车、抽水泵、排涝机具等,保障了物资力量。三是排查责任落实情况,已落实易涝积水点位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以及巡查责任,确保汛期强化巡查、值守、处置等各项管控措施,严防城市内涝。 | 罗朝学、赖泓宇 | 城服中心、社服中心 | 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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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三方管理和危险作业重点排查清单 | ||||
序号 | 领域 | 重点排查事项 | 问题 隐患 | 整改 情况 |
1 | 第三方管理:委外作业(共6条) | 1.是否将本企业相关作业活动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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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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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告知委外作业项目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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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发包单位对委外作业不管不顾,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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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单位开展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关键工序前,是否履行作业票(证)制度,发包单位要进行全程监管,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危险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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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将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纳入统一培训管理,建立培训档案,是否审查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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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共7条) | 1.是否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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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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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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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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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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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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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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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共6条) | 1.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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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对动火作业进行危险因素研判辨识,特别是对动火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燃、爆危险和工艺、设备、用电安全等因素进行充分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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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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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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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共5条) | 5.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对临时动火作业全过程现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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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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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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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是否设置防护栏和挡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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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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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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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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