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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3MB1F16980X/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莲花办发〔2023〕3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3615

(此件公开发布)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本地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莲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唐君臣办事处副主任

            白秀英组织委员

            刘必华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赖泓宇办事处副主任

韩晓燕纪工委书记

            罗朝学政法委员

            谢松林办事处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气象灾害防御等4个专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推进、调查评估我街道自然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街道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办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街道减灾委成员单位。

三、灾害救助准备

应急办应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如被服、饮用水、药品箱等。

(四)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中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社区)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五)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六)各村(社区)应向辖区居民群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四、灾情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各相应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对造成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赶赴村(社区)收集、汇总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报告。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村(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应急办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急办立即向区应急局上报。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应急办做好灾情收集、汇总工作,并在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五、街道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9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

5)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立即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600间或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立即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立即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2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0.2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立即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

(五)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区)等特殊情况,灾害对受灾村(社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街道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六)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对启动街道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财政办、应急办要将本辖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应急办、财政办要按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制定发放方案,做好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应急办应当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30日前报区应急局。

2.应急办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街道办事处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3.各村(社区)、应急办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经区应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

3.规建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测绘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4.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财政办、应急办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制定街道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街道办事处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物资保障

1.应急办要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站和村(居)应急物资储备点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站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应急办要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通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2.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做好灾情和数据共享工作,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各村(社区)、应急办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街道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故,要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街道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应急办要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4.社会动员保障。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六)科技保障

应急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微信等,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七)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辖区居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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