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3MB1F16980X/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莲花办发〔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抓好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强制免疫目标。开展春季、秋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只免疫密度达到100%。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疫情排查目标。对畜禽疫病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圈舍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
(四)疫病控制目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巴南区2025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动物疫病采样及监测工作。
二、行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产业发展岗要组织备足防疫物资,落实防疫力量,开展技术培训,开展防控知识大宣传,制定落实防疫措施,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春防3月15日—4月25日,秋防暂定为9月10日—10月25日):集中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开展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有序推进疫病净化等工作。
(三)自查总结阶段(春防为4月20日—4月25日,秋防暂定为10月10日—10月25日):组织开展自查及查漏补缺工作,总结评估防疫工作成效,上报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宣传排查及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一是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版,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排查发现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三是要集中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运输畜禽车辆等环节的清洗、消毒。
(二)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根据《(2023—2025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在实施免疫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等工作。同时,督促规模养殖场按照自主免疫程序自行实施畜禽强制免疫(见附件1),指导其自行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按要求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工作。
(三)抓好动物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把春防、秋防行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部署。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力量,压紧压实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强化物资保障工作。街道产业发展岗要落实好相关防疫物资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包括:防疫物资、宣传、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经费,及时组织好各种疫苗、消毒药、喷雾器、注射器、针头、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通过短信、微信、QQ等方式,向参与防疫行动人员推送学习资料,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
(三)强化安全防护。各村要高度重视春防、秋防行动工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尽量穿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四)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要加强工作督导,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街道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巡查督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适时更新生猪管理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报街道产业发展岗统一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春防、秋防行动结束后集中填报。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