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木洞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510/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木洞府发〔2023〕6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木洞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洞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科室(单位):

现将《木洞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木洞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9〕110号)以及《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巴财局发〔2019〕69号)、《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巴财局发〔2019〕2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类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监理、设计等)参照《木洞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等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均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称采购云平台,包含网上货物超市、网上服务超市)选择供应商,采购云平台不能提供的项目可在平台外组织采购;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需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委托区采购中心或者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协议供货类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单次采购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条  镇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及村居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各村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和社区采购项目,可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委托相关部门采购。

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采购项目的实施,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9〕40号)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未明确规定的,按照“三重一大”决议和内控制度执行。

使用集体资金采购的项目由各村居按照“三资”管理程序讨论决定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可参照本办法采购。

第五条  因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安全稳定、重大疫情、迎检、影响工作考核、涉密等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和采购,由经办部门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实施后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六条  采购项目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扶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贫困地区企业。

第二章  采购项目审批

第七条  采购项目须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批,采购方案中应写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背景及概况、名称、最高限价、采购方式、中标(选)方法、供应商要求(资质、业绩、信誉等)、服务期、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1.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万元以下的服务,由承办部门或村(居)经分管领导或驻村(居)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实施。

2.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服务,由承办部门或村(居)开展询价议价(附件2),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或驻村(居)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实施。

3.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承办部门或村(居)提出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或驻村(居)领导同意后提交镇党委集体研究;并根据镇党委会议定事项,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实施。

其中,按规定需经村(社区)“两委会”审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相关程序审议后再履行上述程序。

4.服务类、货物类采购项目增量,未超过原定金额10%或总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可按原合同条款签订补充合同后直接采购;超过原定金额10%的或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说明情况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签和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5.特殊劳务采购。需要购买搬运、拆除、临时清扫保洁、安保等具有较强时效性和便捷性要求的特殊劳务,可按程序审批后以就近就地原则直接采购。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

第八条  经审批同意后的采购项目可用如下方式采购:

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方式(以系统更新为准)

(一)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是指根据商品品牌(服务内容)、规格、售后服务、履约时间、付款方式等条件,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网上超市,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后,直接选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方式。

1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在采购云平台选择1家直接采购。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在采购云平台询比3家以上供应商后采购(平台上供应商少于3家的据实议价)。

因抢险救灾等其他特殊情况需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但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或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

(二)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是指通过采购云平台交易系统向不特定供应商发出询价公告,要求供应商在系统一次性提交响应文件及不可更改的价格,按询价公告确定的方法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5万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发布询价公告采购。询价公告及谈判(磋商)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询价后没有供应商响应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发布公告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公开比价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其他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形。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经磋商小组评审后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其他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情形。

(五)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满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9〕110号)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在组织采购前应在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式

(一)择优选取

1.“择优+直选”选取

采购人综合比较各报名中介机构响应方案后,自主确定方案最优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采购公告中的服务金额即为合同价格。

2.“择优+竞价”选取

采用“择优+竞价”选取的项目,采购人需在发布公告时确定价格区间。中介服务机构可在选取时间前报名上传响应方案,并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评估测算后填报服务价格。到达选取时间后,采购人综合比较各报名中介机构响应方案,选定2家(含本数)以上中介机构进入下一环节。系统自动选取上一环节最低报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格。若同时出现多家相同最低报价的机构,系统自动随机摇号选出中选机构。

3.“择优+随机”选取

采购人综合比较各报名中介机构响应方案后,选定2家(含本数)以上中介机构进入随机选取环节,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中选机构。采购公告中的服务金额即为合同价格。

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无中介机构报名,该项目自动设置为无效。“择优+竞价”选取和“择优+随机”选取的项目,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报名中介机构不足2家的,项目自动设置为无效。

(二)竞价选取

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项目详情和对中介机构要求,采用竞价选取的项目,采购人需在发布公告时确定价格区间。中介服务机构可在选取时间前报名,并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评估测算后填报服务价格。到达选取时间后系统自动选取报价最低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若同时出现多家相同最低报价的机构,系统自动随机摇号选出中选机构。

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无中介机构报名,该项目自动设置为无效。若中介服务机构仅有一家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报价后即中选,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格。

(三)直接选取

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项目详情和对中介机构要求,在采购公告既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采购人通过中介超市,从报名参加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中选机构。采购公告中的服务金额即为合同价格。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无中介机构报名,该项目自动设置为无效。

(四)随机选取

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项目详情和对中介机构要求,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的,系统在公告既定的选取时间自动发起选取指令、启动随机抽取程序,由系统在报名参加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中选机构。采购公告中的服务金额即为合同价格。

若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无中介机构报名,该项目自动设置为无效。若中介服务机构仅有一家报名的,该中介服务机构自动中选。

第九条  最高限价确定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最高限价应当在采购云平台上调研3 家以上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形成询价议价情况表,将询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项目的最高限价进行公开采购。

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可由承办部门2人以上采用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调研,但报价需提供截图或纸质佐证。其中,1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为经常性采购项目的,1个会计年度内可不重复调研最高限价。

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须由承办部门制定项目正式询价文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以书面报价方式开展询价调研。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没有相应的供应商,可线下开展最高限价调研,并提供相应佐证。

第十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通过直接采购和公开比价方式采购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因特殊情况不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同意或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同意。

通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技术、服务等标准复杂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的评审标准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服务类原则上投标报价分值不低于50%,技术方案分值不低于30%,商务条件分值不高于20%;货物类原则上投标报价分值不低于55%,技术方案分值不低于25%,商务条件分值不高于20%。其中价格分应采购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因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并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限额以上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原则上参照本条执行。

第四章  供应商选择

第十一条  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供应商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选供应商。

第十二条  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供应商的,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拟中选供应商。

第十三条  供应商的选择由询价小组或谈判(磋商)小组评审比选确定,其评审结果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万元以下的项目询价(谈判或磋商)小组成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和2名经办人员组成,其评审结果由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5万元以上的项目询价(谈判或磋商)小组成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1名承办部门经办人和抽取的3名灵活询价人员(附件3:木洞镇询价人员库)共同组成,其评审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开比价采购无响应的或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分别直接采购或重新发布确定供应商:

5万元以上至1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比价采购无响应的,可采取在采购云平台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直接从响应的供应商中比选确定,均不再重新发布。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比价采购无响应的或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再次在采购云平台公开询价,发出文件至接收响应文件仍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重新发布后仍无响应或响应不足3家的,可直接采购或从响应的供应商中直接比选确定。

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重新发布后仍无响应或响应不足3家的,应重新调整询价方案或最高限价等,再按程序重新确定。

第十五条  采购云平台不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在采购云平台两次发布或调整方案后仍无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可在采购云平台之外询价3家以上供应商按既定标准采购。同时应提供无满足条件的货物供应、随机询价、询比公告无响应或响应不足3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交财政办备案。其中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并按上述要求确定供应商。

第十六条  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指纸张、笔、墨、矿泉水等货物)和标准、通用类服务项目(指管网疏通、绿化维护、安保、保洁、广告、印刷等服务),可通过询比或招标方式在采购云平台选定一家长期供应商直接供货或提供服务。但约定供货或服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 年,总成交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十七条  在采购云平台发布的相关采购公告,必须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预算金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第五章  合同签订、验收及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含且不限于合同金额、服务期限、采购内容及标准、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等。采购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条  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众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二十一条  采购部门要主动向项目的所在地村(社区)通报项目情况,接受当地群众监督。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动态、资金使用信息等应当在木洞镇政务信息网等依法公开,并在项目所在地村(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村(社区)要成立由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等组成的义务监督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

第六章  供应商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办逐级上报至市财政局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供应商,其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统一对外披露,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不按时签订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供货、提供服务,不能按时提交报告和提供售后服务,延误工期、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七章  各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财政办负责建立镇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采购台账;负责采购的申请、采购标准和采购文件的复核;协助采购部门(村、社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协助处理采购投诉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采购部门(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村、社区)项目的采购,包括提出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报批,进行价格测算,设定最高限价,选择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订立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答复供应商质疑等。

第二十五条  财政办负责采购类规范性文件制定、采购活动督查、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核、安排和拨付采购资金、采购信息统计,按规上报不履约的供应商名单,处理采购投诉事项等。

第二十六条  党政办负责办公用品(指纸张、笔、墨、矿泉水等货物)的采购。原则上一个季度采购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进行紧急采购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镇纪委负责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抽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照《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要求,镇领导要干部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干预、插手、授意采购工作。

第二十九条  采购部门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平台询价或招标。化整为零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询价和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50万的,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镇党委会批准采用询价和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第三十条  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为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在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在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巴南区平台上采购。各部门、各村(社区)需要采购的,其采购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或驻村(社区)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汇总报批后统一实施采购、验收及移交。原则上每个月采购一次限额以下协议供货品目的采购,如遇特殊情况进行紧急采购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由木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在运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可进行修订。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附件:1.木洞镇政府采购审批及备案表(暂行)

2.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政府采购询价议价情况表

3.木洞镇询价人员库


附件1

木洞镇政府采购审批及备案表(暂行)

采购部门:                    采购申请时间:

经办人:

政采云平台

□协议供货 □货物超市 □服务超市 □网上询价

□直接采购 £询比 □谈判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中介服务超市

□择优选取£随机选取 □竞价选取 □直接选取

线下采购

□邀请招标 □直接采购

采购部门

负责人意见


镇财政办和党政办审核意见


采购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财政办和党政办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备案情况:□已备案,   备案人: 

附:XXX采购方案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政府采购询价议价情况表

项目名称:XXXXX

采购服务类型:(例)制作公交站宣传栏

询价议价时间:(例)2023年6月5日09:10—11:2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挂网报价(单位:元)

议价后报价(单位:元)

询价人员及询价联系电话

报价形式

报价截图

备注

1

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





如:微信、电话、短信等



2

重庆XX服务有限公司





如:微信、电话、短信等



3

重庆xx有限公司





如:微信、电话、短信等



询价议价人员签字:

附件3

木洞镇询价人员库

序号

部门

姓名

备注

1

党政办

夏敏


2

党政办

马鹏


3

规建办

代军


4

规建办

张贵进


5

社事办

罗国铭


6

司法所

王孙明


7

城管执法大队

向立林


8

城管执法大队

余红灿


9

社保所

杨正应


10

社保所

王琴琴


11

农业服务中心

王明江


12

农业服务中心

王秋


13

文化服务中心

胡特


14

文化服务中心

胡曼


15

经发办

胥娟


16

经发办

李俊德


17

平安办

任富辉


18

平安办

王朝云


19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杨正勇


20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胡童


21

应急办

王忠春


22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

张勇


23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

方超


附:询价人员每次由项目经办部门随机抽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