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510/2023-00059 | [ 发文字号 ] | 木洞府发〔2023〕7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木洞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5 |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全国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木洞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木洞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巴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巴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以下几种情形: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及时上报区经信委。(镇经发办)
2.对以下几种情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及时上报区经信委。(镇经发办)
3.对以下几种情形: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木洞市监所)
4.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木洞市监所)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应急办牵头,木洞市监所配合)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牵头,木洞市监所、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配合)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消防队牵头,镇经发办、镇规建办、木洞市监所配合)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木洞市监所牵头,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配合)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木洞市监所牵头,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配合)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木洞市监所牵头,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配合)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经发办牵头,镇规建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木洞公巡大队)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木洞市监所)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镇消防队牵头,镇经发办配合)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镇消防队牵头,镇经发办配合)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木洞市监所牵头,镇经发办、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配合)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消防队牵头,镇规建办、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配合)
5.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参照上述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辖区学校、敬老院、医院、镇经发办)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城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镇经发办)
2.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木洞市监所)
3.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木洞公巡大队)
4.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镇应急办)
5.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镇经发办)
6.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镇消防队)
7.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镇经发办、辖区学校、敬老院、医院)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操作规程卡、应急处置卡。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维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镇经发办牵头,木洞市监所配合)
2.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镇经发办)
3.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企业食堂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镇经发办、镇应急办、辖区学校、敬老院、医院、企业配合)
4.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木洞市监所)
5.督促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将其配套的燃气线路、管道、设备,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鼓励提高设计建设标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镇规建办、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服中心)
6.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镇规建办、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服中心)
7.督促各类单位加强建筑红线内(产权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镇经发办)
9.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镇社事办负责)
10.督促各村居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镇经发办负责)
(二)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场站等更新改造
1.统筹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场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碰口接驳和移交管理,确保燃气管线设施质量安全。(镇经发办、镇规建办)
2.明确用地和路由支持政策,实施老旧城区和老旧道路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保障管道天然气路由和输配场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用地需要。(镇规建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种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级相关部门、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宣传资源,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各燃气企业要组建燃气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做好群众身边的燃气安全知识传播,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镇经发办、天燃气公司)
2.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培训教育计划,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两单两卡”、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天燃气公司)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社区、物业、企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区经发办、镇应急办、天燃气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木洞镇燃气油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组,由木洞镇镇长邓迎春担任组长,副镇长刘光华担任副组长,经发办、应急办、木洞市监所、规建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消防队、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木洞公巡大队、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部署、统筹指导全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设专班工作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刘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既要防止排查整治遗留死角空挡,也要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油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油气安全风险。
(二)建立台账清单
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村居、相关部门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工作专班综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效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各村居、相关部门工作绩效开展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定期研究、督导燃气安全,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解决制约、影响燃气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调度一次燃气安全工作,并逐步形成制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三)按时报送信息
集中攻坚阶段每月9日、24日前,全面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每月18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报送区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卢友,联系电话:66436073,邮箱:857414281@qq.com。
附件:1.非居民燃气油气用户排查整治清单
2.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闭环台账
3.燃气油气安全排查问题清单
附件1
非居民燃气油气用户排查整治清单
(由燃气油气企业负责报送)
填报单位:
用户情况 |
排查情况 |
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 |
||||||||||
用户名 |
用户电话 |
用户类别 |
用户号或地址 |
排查时间 |
排查人员 |
管道及设施 |
燃气具 |
安全装置 |
用气环境 |
安全管理 |
隐患处数 |
完成整改处数 |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该表填报单位为天然气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加气站)、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协会统一收集报我委)。
1.用户类别从以下项选填:餐饮单位、酒店或民宿、学校、医院、机关、集体宿舍、工业、其他。
2.隐患情况从正文整治重点板块所涉及隐患选填
附件2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闭环台账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排查整治情况 |
已排查单位用户总数(户) |
向相关主管部门移送隐患问题数 |
0 | |
管道及设施排查隐患数量(个) |
0 |
管道及设施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0 | |
燃气具排查隐患数量(个) |
0 |
燃气具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0 | |
安全装置排查隐患数量(个) |
0 |
安全装置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0 | |
用气环境排查隐患数量(个) |
0 |
用气环境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0 | |
安全管理排查隐患数量(个) |
0 |
安全管理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0 | |
执法处罚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0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0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0 |
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次) |
0 | |
处罚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次) |
0 |
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人(次) |
0 | |
公布典型案例(起) |
0 |
向其他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数(次) |
0 |
附件3
燃气油气安全排查问题清单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区域 |
问题层级 |
问题标题 |
问题描述 |
问题发 现时间 |
问题属地 |
问题所属部门 |
填报部门 |
整改情况* |
例: |
Y113000000-巴南区 |
镇级 |
燃气器具 |
灶具不清洁 |
2023-6-27 |
巴南区木洞镇 |
经发办 |
二社区 |
已整改 |
2 |
|||||||||
3 |
备注:该表填报单位为各相关办公室、各镇街,参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库要求填写。可转换EXCEL表统计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