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510/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木洞府发〔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木洞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1 |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民委员会: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29号)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研究制定的《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工作内容
(一)面积申报口径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农户主动向社集体申报,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核定。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本镇及村社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核定的总面积。
1.征地
农户耕地涉及到征地的情况,根据以下口径进行申报:一是上级部门已经下达正式征地批文的,未实施拆迁的可纳入申报;实施了拆迁的不能纳入申报。二是预征地情况,如当年实施的预征地,则可纳入申报;如在次年才实施预征地,也可纳入申报。
2.土地流转
农户耕地涉及到流转的情况,根据以下口径进行申报:一是农户耕地被流转,且流转后不再用于种植作物的,不纳入申报面积;二是农户耕地被流转后,用于种植农业作物的,可纳入申报面积,但申报补贴的农户为流转后的实际种植人。
3.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退耕还林地块面积,按退耕还林地块“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核定。
4.抛荒一年的耕地
对于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该农户本年申报补贴的资格,本年不再对其进行申报。各村社应对本区域现仍处于抛荒状态的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向土地的承包者发警示书,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前仍处于撂荒状态的土地,需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理登记表(附件3),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资格。
5.其他情况
(1)种植集体机动地的核定给种地农户。严禁村、社集体将未种植的集体机动地以个人或村、社名义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集体收入或个人占有。但鼓励村、社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并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各村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国土部门三调核定的村社街耕地面积;农户种植的未发包部分耕地面积由镇街、村出具土地面积证明;种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应由镇(街)、村和镇(街)国土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3)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申报。
(二)申报审核流程和各级职责
镇村社三级联动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强化面积和资金2次公示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审核责任制,按以下流程开展申报工作。
社级:安排专人统计农户的申报面积,并对其进行核实,农户本人对核实的申报面积签字确认,再进行分户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补贴信息上报给村委会。
村级:各村委会负责核查核实社集体上报的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进行分社、分户再公示。核查过程中,若存在一般农户申报补贴面积超过10亩(含)以上的,须收集农户所申报补贴面积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须解释补贴面积形成的原因和构成情况。公示期满后,将签字盖章确认的汇总表和分户表上报给镇产业发展岗、征地拆迁岗审核申报面积,镇财政管理岗核对申报信息,村委会对提交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镇级:1.镇产业发展岗负责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镇产业发展岗岗长和审核人签字确认。2.镇征地拆迁岗负责审核涉及到征地的村的申报面积,审核通过后,由征地拆迁岗岗长和审核人签字确认。3.镇财政管理岗负责对镇产业发展岗、镇征地拆迁岗审核后的纸质数据和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数据进行核对,负责汇总、上报各村的申报面积。
(三)信息公示
镇村社三级公示。社集体将核实确认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分户公示;村委会负责本村农户补贴面积的分社分户公示;镇政府负责农户补贴面积的分村社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图片资料,公示地点应选择农户便于查阅的地方。各级公示无异议后,再按上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四)上报资料及时间
各村把公示后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https://bh.cun8888.com:2023)。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农户签字确认的分户信息表册(原件)、清理表册(原件),村社两级的公示图片(图片要求:能明显辨别公示地点)及其他佐证资料,于2024年9月20日之前报镇财政办公室。
(五)档案管理
各村负责将汇总表、农户签字确认后的分户信息表册(复印件)、清理表册(复印件)、村社公示图片及其他佐证资料装订成册,纳入本村的档案管理;镇财政管理岗负责本镇的耕地地力补助工作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镇村社各级责任。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各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确保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上报的补贴面积严格把关,确保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同时,各村负责向群众解释补贴面积核定问题,确存在村一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向镇政府请示,严禁不负责的将群众和存在的矛盾上交。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宣传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遵守工作纪律。各村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禁止在申报过程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个人将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理表
(镇产业发展岗联系人:盘文花,电话:13983804450;
王明江,电话:19112695789;
镇财政管理岗联系人:张祎雪,电话:15213348826)
附件1
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基础面积 |
增加面积 |
减少面积 |
补贴面积 |
家庭住址 |
农户签字 |
申报时间 |
备注 |
1 |
若存在死亡或分户,需备注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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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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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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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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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附件2
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耕地保护补贴面积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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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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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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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负责人(签字): 村经办人(签字):
产业发展岗(签字): 征地拆迁岗(签字): 财政管理岗(签字):
附件3
巴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编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耕地信息 |
备注 |
签字 | |||
承包地面积 |
撂荒地面积 |
改变用途面积 |
享受面积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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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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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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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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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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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表说明:1.本表在镇街保存,期限10年。
2.承包地面积-撂荒地面积-改变用途面积=享受面积
3.享受补贴面积≥实际种粮面积
村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