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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78P/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麻柳嘴府发〔2024〕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麻柳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岗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有效防范、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巴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动防部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春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农业农村岗、镇综合事务岗、镇财政管理岗、镇文化体育岗、麻柳嘴派出所、麻柳嘴镇卫生院、各村(居)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麻柳嘴镇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一)宣传普法目标。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宣传普及面达到100%。

(二)疫情排查目标。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疫病排查(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疫病控制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只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五)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六)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七)疫病监测目标。按照《巴南区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等要求,按时完成动物疫病采样监测和流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镇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时间:3月5日-4月20日,分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0日)、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10日)及自查总结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免疫接种。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规定组建防疫队伍,认真开展畜禽免疫接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及时补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大型规模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驻场兽医“指导免疫”;鼓励有条件有技术的养殖大户、散养户领取疫苗后在乡村兽医(防疫员)指导下自主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做好大宣传、大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如短信、微信、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将防疫内容,免疫报告制,引种报批制,病死动物处置规定等宣传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强化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防疫能力,努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开展全面普查,掌握畜禽疫病流行情况,在普查中发现畜禽疫病,要立即按照程序上报,及时有效处置。

(三)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和驱虫指导工作。消毒员、养殖户开展消毒工作时要按照说明书参照比例,科学配制消毒药,按照消毒、清洗、再消毒的程序对畜禽圈舍及环境实施消毒。

全面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猪、牛、羊的驱虫保健工作,确保驱虫药发放到位,提高畜禽抗病能力。

(四)强化防疫监管。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及时组织防疫物资。农业农村岗要提早添置春季防疫行动所需的各种疫苗、消毒药、驱虫药及免疫物资(如酒精、药棉、注射器、针头、耳标等),确保物资充足、及时到位。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六)驻村、养殖场人员安排。

李  理:驻赚宝村、水淹凼村、人和桥村、荣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远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於凤琴:驻八角村、平桥村、回龙寺村、益宝园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巴南区车家志养殖场;

张  越:驻望江村、感应村、梓桐村、牌楼村。

(七)防疫工资保障

镇政府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预算中列支。各村要精心组织,优先保障村级防疫员、消毒员、疫病排查人员等防疫工作人员合理待遇。

(八)畜禽免疫副反应保障

为继续争取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发生免疫副反应的畜禽按照市场价格补助实际治疗费用或死亡畜禽生前价值(市场价),各村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党组织书记为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认真组织村防疫员和各社搞好本村的防疫工作。镇农业农村岗驻片兽医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所驻村、养殖场的防疫工作,使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岗、卫生院、派出所、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及时解决处理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防疫工作正常进行,对拒不接受免疫的养殖业主,将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畜主承担。

(二)强化安全防护。必须高度重视春防行动工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减少人员接触,严格按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雨靴),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

(三)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量化考核,保障质量。春防行动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防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检查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措施不到位,防疫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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