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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78P/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麻柳嘴府发〔2024〕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麻柳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岗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业生态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森林防灭火“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机制,依法有力有序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合调度岗、镇农业农村岗、镇安全应急岗、镇人民武装岗、镇综合执法岗、镇经济发展岗、镇财政管理岗、镇文化体育岗、镇社会事务岗、镇纪检监察岗、镇宣传统战岗、麻柳嘴派出所、麻柳嘴镇卫生院、麻柳嘴镇小学、麻柳嘴镇初级中学、各村(居)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麻柳嘴镇护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二、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防火范围

1.每年1月10日-5月5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森林防火期。

2.重点防火区域:水淹凼、赚宝、平桥、回龙寺、人和桥、感应、梓桐等7个村的有林区。

3.一般防火区:全镇所有退耕还林地及荒山、荒坡。

三、落实责任

1. 主要领导包片。镇党委书记包天池片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包麻柳、清溪片区。

2. 各驻村组领导干部:驻村领导包所驻的村;驻村干部包所驻村的社;并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本村的防火相关工作。

3. 镇综合事务岗:负责信息反馈和上传下达、后勤保障(饮水、用餐)、应急用车调度。

4. 镇农业农村岗: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督促检查、标语制作、资料印发、违规用火查处及相关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林区防火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林区隔离带的开设,排查山坪塘等近林水源;负责组织野外火情初期的扑救,协助镇安全应急岗抓好火灾扑救工作。

5. 镇安全应急岗: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洒水车,协调消防车,开展以水灭火救援;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通知并协调人民武装岗、综合事务岗、农业农村岗、公安、消防等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扑救的相关工作。牵头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培训;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专用工具的分发、回收和维护等;负责烟花爆竹的管控。

6. 镇人民武装岗:参与指挥决策,负责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扑火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 镇综合执法岗:开展违规野外用火的执法查处。

8. 镇平安建设岗:负责落实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森林防火工作监护责任。

9. 镇经济发展岗:负责对接电力、天燃气公司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做好防灾应急熔断和保供工作。

10. 镇财政管理岗: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资金筹备。

11. 镇文化体育岗:负责村村通广播对森林防火的播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区旅游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后协助开展紧急避险工作。

11. 镇社会事务岗:负责一般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责任。

12. 镇纪检监察岗:负责监督扑火命令的执行等行政效能监察,查处扑救森林火灾中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责任事件。

13. 镇宣传统战岗: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14. 麻柳嘴派出所:负责对火灾肇事者的调查处理。

15. 麻柳嘴镇卫生院:负责在森林火灾发生和扑救过程中伤员的救治、转运。

16. 麻柳嘴镇中学、小学:负责开展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17. 各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社干部群众会议,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和积分制管理。全面落实“十户联防”森林防火责任制,督促村民落实并签订责任书。村社干部落实包辖区内的山头、地块、坟头、庙宇等重点区域,并负责辖区内的人员安排、火源管控、重点人群管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张贴及巡山守卡人员的监督检查、村级扑救队伍组建和先期火情快速扑救。

四、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培训

1.由镇农业农村岗牵头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森林防火期内到各村及林区进行巡回宣传,制作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入户发放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

2.定期开展集中宣传。利用赶场天群众聚集时段在三峡广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通过广场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

3.各村(居)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等,旨在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知识等。

4.护林员负责开展日常巡山护林宣传。

五、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报

根据市区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启动森林火险等级应急响应机制,转发推送到相关部门、各村(居)、涉林重点单位。在进山路口、村民委员会、村民聚居点、林区等张贴封山令和禁火令等。

六、森林防火智慧监控系统报警调度

按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农业农村岗、各村网格员要严格落实收到报警信息后“1分钟确认,3分钟核实,5分钟反馈”的工作要求及时处置,逐级上报。

七、十户联防工作

森林防灭火“十户联防”工作机制是通过联防联控,提升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的重要举措。各村要以规民约的形式明确村(社区)干部、联防体组长、成员户的森林山地防火任务,实施“十户联防”工作制度和倡议书宣传张贴入户,确保成员户知晓联防责任。由联防体组长牵头,组织成员户签订《森林山地防火联防承诺书》,履行监督本联防体内其他成员户野外用火行为及周围林区火情巡护,发现违规用火、林区火情立即向联防体组长、村级林长报告。利用“积分制”激励成员户主动互相督促、互相宣传、互相提醒、互相救助。

八、落实站岗守卡

(一)卡点设置

在森林防火期(1月10日-5月5日,7月10日-10月10日),镇设固定检查站3个、瞭望塔1个,具体设置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落实专人负责值守,设置地点分别是:

1.平桥村赚南路口玉荷湾大桥头处。

2.梓桐村回头湾处。

3.水淹凼村赚宝隧道口处。

4.望江村森林防火瞭望塔。

每个检查站由1人值守,瞭望塔由1人值守。根据巴南区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情况,当森林火险达到较高等级以上时,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延长值守时间和增派值守人员。

(二)守卡人员工作职责

佩戴标志,站岗、守卡,对过往车辆登记,监督车主扫森林防火码;宣传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发放入山须知等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暂扣火种(存放在收集桶内),严禁车辆、行人带火种入山;对所守卡周围林区进行观察瞭望火情,及时向镇村报告火情;维护扑火工具等。

九、开展联防联治工作

按照2014年7月11日,长寿、巴南、涪陵区共同签署的“巴南、长寿、涪陵区连界片区森林联防公约”关于成员单位轮值顺序,今年由我镇负责主办联席会议。拟定于2024年7月19日(农历6月14日)召开三区联席会议,以进一步加强“巴、长、涪”三区有关镇街和单位在森林防火、防林木盗砍乱伐、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防治协同作战能力。

十、加强监督检查

镇农业农村岗要制定检查计划,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考核。

十一、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

对违规野外用火零容忍,鼓励干部群众提供线索,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通过村规民约处罚、林业执法等方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对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涉事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严惩。

十二、落实森林防火经费

镇政府给予各村、社区居委会、站岗守卡人员、护林员森林防火经费(其中各村、社区居委会经费、站岗守卡人员误工补助在“三防”经费中列支,护林员经费在天保经费中列支,站岗守卡人员补助不足部分在天保经费结余部分列支)保障,根据各村森林分布情况、镇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防火效果,站岗守卡出勤情况,对各村(居)、站岗守卡人员、护林员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严格的目标考核。

十三、工作要求

(一)各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深入到各村督促指导。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认真履职。

(三)各巡山守卡人员在重点防火期、时段、区域务必严防死守,坚守岗位,做好登记和记录,随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四)各村村干部每天轮流坚持值班和带班,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对本村的巡山守卡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及做好相关日常工作。

(五)各村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立即组织村级应急扑救队伍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六)镇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15分钟内赶到镇政府集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七)镇纪委不定期到村、巡山守卡区域等进行督查检查,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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