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麻柳嘴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78P/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麻柳嘴府发〔2024〕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麻柳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岗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行动),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牢固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南区农业农村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秋防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合调度岗、镇财政管理岗、镇产业发展岗、镇安全应急岗、麻柳嘴派出所、麻柳嘴卫生院、各村(居)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麻柳嘴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要求宣传普及面达到100%。

(二)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要求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牲畜免疫耳标佩戴率100%、免疫畜禽建档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开展畜禽养殖大排查、畜禽圈舍大消毒、生猪驱虫等工作,要求排查覆盖面、消毒面、生猪驱虫率达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定为2024年9月10日—10月20日。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落实防疫物资,组建防疫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集中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强化清洗消毒、宣传普查、防疫监管,有序推进疫病净化等工作。

(三)自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分析评估和总结秋防行动成效。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防疫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如短信、微信、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重点针对畜禽强制免疫、畜禽调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圈养、《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强化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防疫能力,努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二)开展集中免疫,落实应免尽免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应免尽免,及时补免,确保“五不漏”,建立有效免疫屏障。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自主开展免疫,鼓励有技术的散养户领取疫苗后立即自主免疫,减少疫病传播风险。在实施免疫前,动物防疫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正确使用疫苗,严禁使用破损过期失效疫苗;对患病畜禽暂缓实施免疫,但要适时补防。在免疫注射后,要叮嘱农户加强观察,一旦发生较严重应激反应,应立即向驻片兽医或镇产业发展岗报告,接到报告后将及时派出兽医人员到场采取急救措施或诊断处理,因注射疫苗造成的副反应损失,按当时市场价格统一补助。

(三)做好消毒灭源,构建第一屏障

开展消毒工作时要按照说明书参照比例,科学配制消毒药对畜禽圈舍及环境实施消毒。全面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驱虫保健工作,提高畜禽抗病能力。

(四)开展大排查工作

一是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普查,掌握畜禽疫病流行情况。二是按照“猪、牛、羊户口”制度按月更新生猪、牛羊养殖巡查台账。在排查中发现畜禽疫病,要立即按照程序上报,及时有效处置。

(五)驻村、养殖场人员安排

李理:驻赚宝村、水淹凼村、人和桥村、感应村、牌楼村、梓桐村,荣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远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於凤琴:驻望江村、八角村、平桥村、回龙寺村,益宝园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巴南区车家志养殖场。

(六)防疫工资保障

镇政府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预算中列支。各村要精心组织,优先保障村级防疫员、消毒员、疫病排查人员等防疫工作人员合理待遇,村干部不得以参加动物防疫工作为由领取防疫经费。

(七)畜禽免疫副反应保障

为继续争取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养殖户利益,发生免疫副反应的畜禽按照市场价格补助实际治疗费用或死亡畜禽生前价值(市场价),各村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党组织书记为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认真组织村防疫员和各社实施本村的防疫工作。镇产业发展岗驻片兽医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所驻村、养殖场的防疫工作,使防疫工作落到实处。镇综合调度岗、镇财政管理岗、镇产业发展岗、镇安全应急岗、麻柳嘴派出所、麻柳嘴卫生院、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及时解决处理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防疫工作正常进行,对拒不接受免疫的养殖业主,将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畜主承担。

(二)强化行为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三)量化考核,保障质量。秋防行动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防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检查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措施不到位,防疫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二、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三、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四、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五、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六、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