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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78P/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麻柳嘴府发〔2025〕2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麻柳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柳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岗位,有关单位:

《麻柳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柳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指挥体系 ………………………………………………………(5)

3  灾害救助准备 ………………………………………………………(5)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6)

4.1  灾情信息报告…………………………………………………(6)

4.2  灾情信息发布…………………………………………………(8)

5  应急响应 ……………………………………………………………(8)

5.1  一级响应………………………………………………………(8)

5.2  二级响应 ……………………………………………………(11)

5.3  三级响应 ……………………………………………………(14)

5.4  四级响应 ……………………………………………………(16)

5.5  启动条件调整 ………………………………………………(17)

5.6  响应终止 ……………………………………………………(17)

6  灾后救助……………………………………………………………(17)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8)

6.2  冬春生活救助 ………………………………………………(18)

6.3  倒房重建救助 ………………………………………………(19)

7  保障措施……………………………………………………………(20)

7.1  资金保障 ……………………………………………………(20)

7.2  物资保障 ……………………………………………………(20)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21)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21)

7.5  人力资源保障 ………………………………………………(22)

7.6  社会动员保障 ………………………………………………(22)

7.7  科技保障 ……………………………………………………(22)

7.8  宣传和培训 …………………………………………………(22)

8  附则…………………………………………………………………(23)

8.1  术语解释 ……………………………………………………(23)

8.2  责任与奖惩 …………………………………………………(23)

8.3  预案管理 ……………………………………………………(23)

8.4  预案实施时间 ………………………………………………(23)


1  总则

1.1  编制目

一步健全辖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麻柳嘴镇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适用本预案。

当相邻镇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镇辖区造成较大影响或镇党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长任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其余镇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核定灾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报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当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根据区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  灾害救助准备

镇安全应急岗应及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规划建设岗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做好灾害救助准备,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相邻镇街;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醒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镇安全应急岗、镇产业发展岗、镇规划建设岗以及各村(社区)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信息共享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涉灾行业主管岗位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向镇安全应急岗报告灾情信息。

4.1.2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镇安全应急岗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  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

4.1.5  如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和上报。

4.1.6  对启动镇级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应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灾情稳定后,镇安全应急岗及时组织涉灾行业主管岗位核实灾情,必要时和专家核查灾情,及时上报。

4.1.7 发生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显时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8  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涉灾行业主管岗位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灾情信息应及时通报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4.2  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人以上;

(5)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

5.1.3  响应措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派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筹协调镇辖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实地开展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继续做好后续救助工作。

(2)汇总统计灾情。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应每日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灾情、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3)及时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根据受灾情况,结合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重要通道要快速修复。

(4)投入救灾力量。镇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镇人民武装岗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镇社会工作岗会同相关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5)安置受灾群众。镇安全应急岗、镇经济发展岗、麻柳嘴学校、麻柳嘴敬老院、麻柳嘴派出所、镇财政管理岗、镇城乡环境岗、镇民生服务岗、麻柳嘴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红十字会等有关岗位和单位协助受灾村(社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麻柳嘴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恢复灾区秩序。麻柳嘴派出所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镇经济发展岗、镇产业发展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岗位和单位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镇安全应急岗、镇民生服务岗、镇经济发展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7)抢修基础设施。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镇城乡环境岗负责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工作,镇产业发展岗负责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受损公路、水路交通修复工作,镇经济发展岗、双河供电所负责开展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新闻宣传。镇宣传统战岗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9)开展损失预估。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开展灾害损失综合预估工作,及时将结果报送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镇级灾害损失情况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10)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总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2  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0人以上、5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10户以上、200间或5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员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建议,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5.2.3  响应措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派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实地开展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继续做好后续救助工作。

(2)汇总统计灾情。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应每日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灾情、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3)及时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根据受灾情况,结合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重要通道要快速修复。

(4)投入救灾力量。镇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镇人民武装岗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镇社会工作岗会同相关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5)安置受灾群众。镇安全应急岗、镇经济发展岗、麻柳嘴学校、麻柳嘴敬老院、麻柳嘴派出所、镇财政管理岗、镇城乡环境岗、镇民生服务岗、麻柳嘴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红十字会等有关岗位和单位协助受灾村(社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麻柳嘴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恢复灾区秩序。麻柳嘴派出所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镇经济发展岗、镇产业发展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岗位和单位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镇安全应急岗、镇民生服务岗、镇经济发展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

(7)抢修基础设施。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镇城乡环境岗负责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工作,镇产业发展岗负责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受损公路、水路交通修复工作,镇经济发展岗、双河供电所负责开展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新闻宣传。镇宣传统战岗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9)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结果报送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镇级灾害损失情况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10)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总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3  三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或3户以上、20间或1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3.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5.3.3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涉事副组长统筹协调本辖区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措施,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受灾情况。

(2)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受灾情况,结合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合理分配救灾款物,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重要通道要快速修复。

(3)镇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4)麻柳嘴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并向镇党委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4  四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1.1  本镇辖区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间或1户以上、5间或3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研判认为需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4.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析评估灾情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5.4.3  响应措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本辖区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1)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措施,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受灾情况。

(2)镇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3)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并向镇党委、政府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村(社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对启动镇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镇财政管理岗、镇安全应急岗要将本辖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6.1.3  镇安全应急岗、镇财政管理岗要按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制定发放方案,做好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镇安全应急岗应当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6.2.2  镇安全应急岗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镇政府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6.2.3  各村(社区)、镇安全应急岗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镇安全应急岗应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对受灾困难群众予以救助。要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安全。

6.3.1  灾情稳定后,镇安全应急岗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6.3.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安全应急岗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

6.3.3 镇规划建设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测绘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农业农村岗负责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的审批指导工作。其他有关岗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3.4  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镇财政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镇安全应急岗等相关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镇级救灾资金预算。

7.1.1  镇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镇财政管理岗每年综合考虑镇辖区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2  物资保障

7.2.1  镇安全应急岗要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镇应急物资储备站和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镇应急物资储备站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镇安全应急岗要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镇经济发展岗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通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7.3.2  镇安全应急岗、镇产业发展岗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做好灾情和数据共享工作,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镇辖区和各村(社区)应配备必要的救灾设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和物资配置指标,设置明显标志。

7.4.3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发生次生灾害。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7.5.2 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镇、村灾害信息员队伍。

7.6  社会动员保障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镇安全应急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等,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7.8  宣传和培训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对镇属相关岗位、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镇安全应急岗编制,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镇安全应急岗应结合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麻柳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麻柳嘴府发〔2023〕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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