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293620R/2023-00043 | [ 发文字号 ] | 南泉办发〔2023〕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南泉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泉办发〔2023〕52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岗位、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南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巴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岗位属事责任、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法规标准和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招商发展岗负责,各村(社区)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村(社区)区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南泉市场监管所负责)
3.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南泉市场监管所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安全应急监管岗牵头,南泉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南泉派出所牵头,南泉市场监管所、招商发展岗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综合执法岗牵头,招商发展岗、安全应急监管岗、城乡规划建设岗、南泉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南泉市场监管所牵头,南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南泉市场监管所,南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南泉市场监管所牵头,南泉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招商发展岗牵头,规建环办、市政设施管理岗等岗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综合执法岗牵头,招商发展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综合执法岗牵头,招商发展岗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南泉市场监管所牵头,招商发展岗、南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执法岗牵头,南泉派出所、城乡规划建设岗按职责分工负责)
5.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参照上述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岗、招商发展岗、民政事务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岗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城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外,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招商发展岗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南泉市场监管所负责)
4.对运输企业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南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安全应急监管岗负责)
6.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招商发展岗负责)
7.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综合执法岗负责)
8.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教育卫生岗、招商发展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街道统筹
设立南泉街道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招商发展岗、教育卫生岗、民政事务岗、法治建设岗、财政管理岗、城乡规划建设岗、城市管理综合岗、综合执法岗、安全应急监管岗、综合调度岗等岗长和南泉市场监管所、南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招商发展岗,负责日常调度、督导、协调、信息收集与报送等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以及社区,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既要防止排查整治遗留死角空挡,也要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油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油气安全风险。
(三)建立台账清单
各相关岗位、村(社区)、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每月通报进展,各村(社区)、各相关岗位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工作专班综合开展评估。建立督办交办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工作专班交办各村(社区)、各岗位、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建立警示建议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发送警示建议函。建立重点约谈工作机制,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不力的单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五)严格执法追责
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月要调度一次燃气安全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每个月研究一次,每个季度向街道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
(二)按时报送信息
各村(社区)、工作专班成员岗位及单位在集中攻坚阶段每月10日、25日前,全面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每月2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可及时报送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将通过简讯、通报、会议等方式组织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