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泉办发〔2022〕66号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巴南府发〔2020〕7号)有关规定,经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南泉办发〔2021〕198号)共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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