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02A/2022-00034 | [ 发文字号 ] | 圣灯山府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圣灯山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3 |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圣灯山镇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圣灯山镇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圣灯山镇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圣灯山镇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巴南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委农办发〔2021〕33号)文件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拟在我镇沿滩村、永隆村、两河村、滩子口村、石林村、大沟村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格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强化村民自治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在村民自治中使用积分制,使纷繁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象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在组织实施积分制工作中要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分制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三)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我镇6个试点村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应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数量化、可考核,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通过1-2年的努力,实现11个行政村“积分制”推广应用全覆盖。
四、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各试点村结合实际成立积分管理评定工作小组,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各村结合实际每月逐户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对农户积分事项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常住居民,以户为单位积分;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经村“两委”同意,可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各行政村参考附件《圣灯山镇乡村治理积分制评价体系指导标准(试行)》,自行增加制定积分评价小类名目及标准,基础项目共5类(爱国爱党、乡风文明、人居环境、遵纪守法、示范带动),满分100分,每类20分,结合实际制定积分事项和评分标准,积分事项每类不少于5项不超过20项,内容尽量细化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可进行适当调整改动,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试点村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居(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年度累计不低于常住人口户数的10%),做到: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网格员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一月一审核。各村积分评定工作小组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村务工作会”等总结会上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村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规范积分操作程序。积分制采取村民自主申报与村级统一核计相结合、农民群众自评互评与干部考评相结合、村民小组日常监督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由村积分管理评定工作小组逐户开展检查评比统一进行积分,村积分监督小组负责监管积分过程。
五、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各行政村依托本村“积分超市”统筹实施。
(一)年终进行积分综合排名。对年度总积分进行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按档次给予相对应奖励。
(二)开展“积分制+”活动。村民积分高于平均分以上者,在“最美党员”、“最美儿媳(公婆、女儿)”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挂钩文明先进。“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授牌必须是积分高于平均分的农户,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也必须是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先进代表。对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家庭户,不得纳入评先评优、奖励扶持范围。
(四)设立红黑榜。对获得五好家庭、文明示范户等荣誉的家庭列入红榜,将道德失范、违规违纪等农户列入黑榜。
(五)开展积分兑换活动。积分能够兑换物质,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政村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兑换积分另行记录,不从总分中扣除。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30日-2022年2月28日)
1.成立积分管理评定工作小组。各行政村结合实际成立村积分管理评定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积分制”工作全面开展。
2.制定实施细则。因村制宜,细化积分评价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各行政村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1.按照区相关要求和安排接受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工作。
2.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圣灯山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积分制工作相关事项。
(二)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把宣传引导贯穿于积分制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共同注重、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附件:《圣灯山镇乡村治理积分制评价体系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
圣灯山镇乡村治理积分制评价体系指导标准(试行)
一、爱国爱党(20分)
如:1. 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等;
2.在村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上主动发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3. 家庭成员考上大学、硕士、博士;
4. 家庭成员积极报名入党、入伍;
5.有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
6.举报、制止邪教活动;
……
二、乡风文明(20分)
如:1. 直系亲属或法定照顾人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
2. 邻里团结无矛盾,主动帮助邻居解决困难或者提供帮助;
3. 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
4. 参与调处民间纠纷或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5. 无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6.带父母做身体检查;
7.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8.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9.参与集体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
10.拾到财务主动上缴或归还失主;
11.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
12.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
……
三、人居环境(20分)
如:1. 院坝散落垃圾有清理,家禽家畜有圈养;
2.柴禾粮菜、农具有定点进行堆放,有花木果树;
3.房前屋后无其他杂物,无乱搭乱建;
4.院坝无乱晾晒衣物、被套,无不规范的标语及垃圾广告;
5.家具、生活用品、物件摆放整齐有序,畜禽养殖方式和圈棚规范有序;
6.牲畜饲草柴草堆放有序,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有序;
7.内墙墙面平顺整洁,室内窗明几净家居整洁;
8.窗帘门帘干净整洁,被子床单等日用品干净整洁;
9.厨房要干净有序,炊具、厨具摆放要合理,灶台及地面清洁不积尘;
10.厕所整体结构要完整,厕屋内要清洁卫生,不得有粪便暴露,粪便无害化,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定期清理不得有蝇蛆和浓烈臭味。
……
四、遵纪守法(20分)
如: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协助追捕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
4.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
5.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
6.举报封建迷信行为;
7.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
8.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
9.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
10.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12.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
13.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活动;
14.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
五、示范带动(20分)
如:1.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
2.为村委会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
3.成功创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并带动村民实现就业;
4.带头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
5.制止举报秸秆焚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6.举报违章建筑、破换环境等行为;
7.带头参与社区(村)里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事故活动;
8.主动参与社区(村)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
9.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
10.参与社区(村)组织的义务劳动;
11.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类会议;
12.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
13.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14.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
……
六、加分(“红榜”)项
如:1.参与帮助贫困户打扫卫生、清理村庄垃圾等志愿服务活动的;
2.获评“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文明家庭”等荣誉的;
3.家庭成员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荣誉,相关先进事迹被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媒体公开报道的;
4.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类捐款捐物、义务献血、公益活动的;
5.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行为的。
……
七、减分(“黑榜”)项
如:1.违规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等行为;
2.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3.私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
4.存在非正常信访行为;
5.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