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94D/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双河口人发〔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双河口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3 |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主席团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代表大会“‘3+N’季会制”(试行)》的通知
各人大代表活动站: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代表大会“‘3+N’季会制”(试行)》已经镇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主席团
2024年7月22日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代表大会“‘3+N’季会制”(试行)
(2024年7月18日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市委和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行使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3+N’季会制”是指在镇党委领导下,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会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另外举行“N”次会议的制度。
第三条 推行镇人民代表大会“‘3+N’季会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做好大会期间的审议、讨论、表决和选举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
第五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年初、年中、年末各召开一次,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N次会议(可以是“专项工作报告会”)。每次会议届内连续编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会议计划。
第六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团召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 不是本级人大代表的镇政府组成人员、镇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经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决定,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可以邀请本镇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公民旁听会议。
第八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任务时,会期适当增加。
第九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题,由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方案,提请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镇人大主席团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镇人大主席团应将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镇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财政预决算草案等材料送代表征求意见。
第十条 镇人大主席团会前应当组织代表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询访、调研座谈、接待群众等形式,多渠道了解有关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收集群众建议,掌握群众意愿。可以根据代表居住地域、工作单位、所属行业等情况组建若干代表小组,开展会前集中视察、调研等活动。
第十一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镇人大主席团应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草案等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第十二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时公开举行,可以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严格按照程序举行,应举行预备会、开幕式、全体会议、代表团会、闭幕式,并由镇党委书记讲话;如有选举事项,应当组织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四条 每年初举行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原则上为:听取和审议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镇政府关于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关于上年度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关于上一年度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和区级国家机关驻镇部门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选举干部履职情况报告;代表交流履职经验;进行选举及宪法宣誓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有关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
每年年中举行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原则上为: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和区级国家机关驻镇部门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镇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镇财政决算以及本年度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通报上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听取和审议镇人大选举干部履职情况报告;代表交流履职经验;进行选举及宪法宣誓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有关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
每年年末举行的和“N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原则上为: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和区级国家机关驻镇部门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建设计划和重大事项;通报上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听取和审议镇人大选举干部履职情况报告;代表交流履职经验;进行选举及宪法宣誓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有关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
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次人代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测评不少于两项,主要或重点专项工作一年内都要报告和测评一次。专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要在下一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书面或口头报告。测评结果现场宣布,并向镇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大会主席团根据时间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原则上任期内每名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履职经验交流,每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进行大会交流。
第十七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干部每年应向大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原则上每次人代会上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作大会述职。
第十八条 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并在各代表团审议报告后,大会主席团可以根据讨论报告和会前视察座谈等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代表,在大会上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
第十九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及选举结果等,由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向社会公告、公布。
第四章 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
第二十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镇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按照《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按照《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建议由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其他建议由镇人大副主席、分管行政事务的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督办,确保所有代表建议都有领导督办。
每年应确定一定数量的已经答复当年尚未落实的重点督办建议,由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实行跨年度跟踪督办,以确保办理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参照巴南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量化评价有关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评价;还可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者专项工作评议。量化评价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全镇通报。
第二十四条 每年对质量高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镇人大主席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