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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94D/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双河口府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双河口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我区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事故伤亡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管理,实现我镇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零亡人”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巴住建发〔2023〕3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镇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乡自建房建设

城乡自建房的建设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行为。

(一)审批选址

农村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双河口府发〔2024〕5号)文件要求开展审批选址工作,农房选址必须由专业地质队伍提出选址意见,严禁在地灾风险点选址建房。城镇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严格按照区规资局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城乡自建房在改建、扩建时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指导监管,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等情况发生。

城乡自建房的修缮在修缮前各村(社区)应督促村民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明确计划施工时间。各村(社区)要引导居民委托专业队伍、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告知高空作业、用电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注意事项。

(二)指导监管

一是镇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镇街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工前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表》《安全告知书》《安全承诺书》等相关建房安全资料;二是镇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督促监理单位对房屋施工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三是镇、村监管人员在房屋建设中必须严格落实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六到场”制度;四是镇、村监管人员每周应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建设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安全帽、安全绳、警戒线等安全防护和警戒措施,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夜间作业和带伤(病)作业。

(三)隐患整改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镇、村监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建房人)、施工企业(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整改。对一般质量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具体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建房人)、施工企业(农村建筑工匠)通知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现场复查销号;对检查出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建房人)、施工企业(农村建筑工匠)制定整改措施、应急预案、整改完成时间后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现场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城乡自建房拆除

城乡自建房拆除指房屋产权人因建新拆旧、消除安全隐患等原因对自有房屋进行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行为。

(一)按级报备

各村(社区)应督促村(居)民在拆除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明确计划拆除时间。二层及以上房屋拆除作业应同时向镇建设管理部门报备。各村(社区)要引导村(居)民委托具备安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施工队伍实施拆除作业并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告知高空作业、用电用火、受限空间作业、工程机械规范操作等安全注意事项。原则上自建房拆除应以工程机械拆除为主,各村(社区)要引导村(居)民非万不得已不得采取人工拆除作业。

(二)分级监管

1.一层房屋拆除作业。各村(社区)监管人员应到拆除现场进行指导,提醒安全作业要点,现场纠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实施人工拆除的,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到场进行指导。

2.二层及以上房屋拆除作业。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村监管人员应全程到场进行巡查指导,提醒安全作业要点,现场纠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实施人工拆除的,镇分管领导应到场进行现场指导。

(三)拆除作业

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人应充分考虑住房拆除对毗邻建筑的影响,告知毗邻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必要时组织人员、财产转移。镇村监管人员要督促拆除人设置好警戒线及警示标识,再次确认是否断水断电断气,明确现场安全员,作业开始前须对拆除房屋再次进行人员清理,确保无人员在房屋及拆除安全影响区内方可实施拆除作业。对实施拆除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镇、村监管人员要责令拆除人立即进行停止拆除作业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操作,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拆除作业。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的安全风险,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消除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二)明确各级责任。城乡自建房产权人为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其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边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建设拆除安全管理、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边坡支护措施落实等首要责任。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镇城乡自建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自建房的建设使用管理工作,镇政府每年将与村(社区)签订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安全监管责任书。

(三)加强巡查指导。各村(社区)及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用好“141”基层智治体系,发挥好网格员的“前哨”作用,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现场的指导和巡查,发现现场不安全行为予以立即制止,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村(社区)要采取“村村通”广播、院坝会、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建设、拆除安全意识。镇建设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组织辖区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建筑安全培训,增强农村工匠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引导鼓励施工单位(农村工匠)为工人购买工伤险或意外伤害险。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村(社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城乡自建房建设、拆除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人(含)以下轻伤的,涉事村(社区)当季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一等,各村(社区)、镇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甚至致人死亡的,涉事村(社区)、镇建设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优,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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