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85G/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石龙府发〔2023〕10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石龙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81号)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经研究,现将《2023年石龙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石龙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3〕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兑付
1.兑付对象。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兑付依据。在按程序核定的2023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基础上,各村对2023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及面积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取消2023年补贴资格,扣减补贴面积,重新核实上报面积作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依据。
3.兑付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标准执行。
4.资金兑付。资金通过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代发银行直补到户。
三、2024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面积申报
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办公室指导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公示程序,实行逐级审核责任制。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农户主动向合作社申报,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种植集体机动地的核定给种地农户。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退耕还林地块面积,按退耕还林地块“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核定,严禁村、社集体将集体机动地以个人或组织名义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集体收入或个人占有。各村社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本村社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核定的总面积;种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应由镇、村和片区国土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二)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村、社对2023年本区域抛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和社为单位对耕地抛荒农户张榜公布确认,以此作为2024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
(三)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社负责本社农户申报、核实和分户公示;村负责本村各社农户补贴面积的再核实和分社分户再公示;镇负责农户补贴面积复核和分村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图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镇于2023年 10月 28日将签字完善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区相关部门抽查镇的公示、面积核实等情况后,2023年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依据。
四、2024年种粮大户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
种粮大户即2023年种植粮食面积50亩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等12种粮食作物),单户面积不超过3000亩。
2.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3.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申报程序
1.大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规定时间向耕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对自有土地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对流转耕地提供流转方身份证及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和合同书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提供撂荒地面积构成明细(核减相应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村出据种粮证明;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申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工商执照复印件;购种、购买农业机械复印件;申报人一卡通复印件、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主体保存备查)。
2.面积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种粮大户申报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公告公示。由镇人民政府将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大户申报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子管理站备案。
4.复核汇总上报。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子管理站对上报的大户资料关联性进行复核汇总后进行区级公示,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镇财政办公室负责资金保障及银行账户核实和更正。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财政办公室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各村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宣传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各村要认真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强化公示程序,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实行逐级签字责任制,规范申报核实程序和档案管理。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机制。镇农服中心及镇财政办公室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深入村社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示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农户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考核按工作量、工作完成及时程度、信息准确率、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工作经费分配的依据。对于考核结果靠后的三个村民委员会将相应扣减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奖励排名靠前三个村民委员会。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及镇财政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将政策目标实施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镇农服中心及镇财政办公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镇农服中心联系人:刘祥菊,联系电话:13883373058;镇财政办公室联系人:周雪芹,联系电话:19936636922
附件:1.石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耕地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石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重庆市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重庆市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附件1
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 ||||||||||||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基础面积 |
增加面积 |
减少面积 |
补贴面积 |
家庭住址 |
农户签字 |
申报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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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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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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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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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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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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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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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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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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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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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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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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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
附件2
石龙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社 |
户数 |
二轮 承包面积 |
农业耕地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
其中 |
备注 | |
一般农户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
种粮大户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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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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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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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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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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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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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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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驻村领导(签字): 村主要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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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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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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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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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4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 镇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