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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85G/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石龙府发〔2023〕12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石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龙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石龙镇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石龙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巴南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巴南区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巴南区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巴南府办发〔20235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石龙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石龙镇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石龙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各“一岗双责”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和“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内容。

三、履职原则

(一)齐抓共管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各行业部门的行业监管、有关单位的专项监管和村居属事属地管理的协同配合。行业监管加强与行业内各专项领域监管的协同,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综合监管。参照“区应急局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规定。镇应急管理部门对镇有关部门和村居、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通报有关情况,提出管控措施。

2.强化行业领域监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文服中心、镇农服中心、镇城管中队等负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支持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查批准或验收事项,包含但不仅限于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以及统计生产经营事项。

3.强化属事属地管理。按照“属事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对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协助行业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履行“属事属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各行业部门、专项领域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监管和委托执法工作,各村居在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监管和执法工作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不能代替行业领域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二)全范围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划定生产经营场所红线内所有生产经营行为均为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经其他部门审批、备案等的内容,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安全监管;未经其他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行业监管部门又认为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要主动联系其他领域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

(三)全过程原则。安全监管过程包含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收尾、投入生产经营、停产关闭等阶段。

(四)全职责原则。安全监管责任包含日常检查、委托执法处罚等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区级以上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全覆盖原则。安全监管对象既包含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包含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各单位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时,同时也是各自领域“打非”的主体。

(六)属事、属地分级负责原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负责中央、市属驻区企业分支机构(如加油站、车站等)、区属企业的安全   属地管理,负责规模(限额)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会同专项监管部门加强对村居的指导督促。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个体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以及各企业单位的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属地分级监管不代替行业监管责任,也不代替专项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清单,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对综合性较强的行业领域,需要各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进一步细化多跨协同的责任分工,夯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在本文印发后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与本文所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有调整、变化的,各“一岗双责”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镇安委办,经镇安委办研究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审定后实施。

附件:1.石龙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石龙镇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

3.石龙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3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龙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监管事项

一、镇街职责

1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细化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内设机构、其他相关站所中心等部分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协调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人财物保障。
5.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动态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辖区各行业领域监管底数清单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6.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管辖范围内中央、市属驻区企业分支机构(如加油站、车站等)、区属企业的安全属地管理,负责规模(限额)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

7.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频次、方式和内容,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8.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9.定期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0.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负责牵头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1.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单位)共同职责

2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3.健全完善本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中央、市属驻区企业分支机构(如加油站、车站等)、区属企业的安全属地管理,负责规模(限额)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加强对村居的指导督促。

6.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计划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等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7.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9.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0.按规定及时报告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3

镇应急办

(镇安委会办公室)

1.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镇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2.承担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等有关综合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承担镇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职责。
4.负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工贸安全办公室职责。

5.负责辖区中央、市和区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商贸等八大类企业(军工企业除外)的安全属地管理。

6.负责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镇综合应急预案,指导提醒各部门编制本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和督促指导预案演练。
7.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综合性工作。

4

镇经发办(发展改革)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将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及时下达项目单位并通知镇相关管理部门,督促镇相关部门落实对项目单位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批、备案。
3.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重大能源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备的安全监管。

5.对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实施属地安全监管。

5

镇经发办(经济信息)

1.负责全镇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权限内的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监督属地管理,负责辖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和政府储备盐仓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7.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和军工制造企业属地安全监管。
8.负责电动汽车换电、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安全监管。

6

镇经发办(商务)

1.负责商贸服务业(包括但不限于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场所、社区商业、家政服务业等生活服务行业,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会展等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业安全监管。
2.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经营租赁、散装水泥、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监管。
3.负责成品油的经营、储存等日常安全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没收的成品油存储工作。
4.负责全镇城镇物流配送、电商物流(交通运输企业除外)、冷链行业、仓储行业的安全监管。

5.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6.负责农贸市场、民宿(农家乐)安全生产监管。

7

镇社事办(教育)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非教委管理学校除外)和委属单位日常监管,督促协调教管中心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体育培训类)的安全监管。
2.组织实施区教委编制的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组织各类学校(单位)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强化对校园内构建筑物、道路、边坡、设备以及涉及安全的教学、实验室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安全。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4.负责全镇学校(非教委管理学校除外)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的安全监管。
5.负责督促各类学校(非教委管理学校除外)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学校(非教委管理学校除外)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7.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8

镇社事办(民政)

1.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牵头负责以养老机构名义设立的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监管。
2.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经营场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监管。

3.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救助工作。

9

镇规建办(住房城乡建设)

1.负责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安委会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职责。
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现场所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管。
3.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管。
4.负责指导村居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工作。
5.配合区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全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违法查处工作。
6.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管。
7.负责组织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8.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监管。
9.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工业管廊架、应急事故池、房屋维修、厂房新改扩建、市政道路改扩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等工程的安全监管。
10.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指导村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管工作。
11.负责住宅区域内业主或相关单位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改扩建、外墙维修、游乐设施维保安全监管。
12.负责高空旅游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主体结构(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工程、地灾治理工程等专业工程除外)安全监管。
13.负责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中的房屋拆除和改扩建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14.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维护安全监管。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村居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5.负责区级在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施工安全的属地管理。
16.依法查处破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违法行为。

10

镇城管中队

1.负责全镇城市运行安全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包括维护性工程)和运行的安全监管;负责市容环卫维护性工程的安全监管。
3.负责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业安全监管。
4.负责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和职责范围内水域垃圾清漂、化粪池清掏行业安全监管。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安全监管。
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
7.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及其内的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

8.负责依法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查处。
9.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安全监管。
10.负责辖区区属垃圾处理企业的安全属地管理。

11.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店招店牌的安全监管。
12.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地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

13.负责城区洗车场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全镇洗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村居洗车场安全管理工作。

11

镇规建办

1.依法对公路客货运输及汽车维修、驾驶培训等相关辅业实施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客货经营性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村居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护栏)的设立、维护与管理,承担隐患点的整治和改造。

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客货运输“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市、区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对辖区道路运政、路政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配合区交通局做好网络货运经营者、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的安全监管。

12

镇应急办(道安办)


1.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承担隐患点的整治和改造。指导督促各村居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和管理。

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客货运输“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市、区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对辖区道路运政、路政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

镇农服中心(水利))

1.负责审批或备案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区属及以上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运营的安全属地管理。
2.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河道采砂(石)、清淤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

3.负责农村水利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安全工作。
4.负责对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安全监管。
5.负责登记在册的水库等水利工程和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14

镇农服中心(农业农村)

1.负责职责范围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渔政(含保护区)、农业机械、农药、畜禽屠宰安全监督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安全监管。
3.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休闲农业(包括农业观光园、农博园、休闲园、采摘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牵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灌溉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

15

镇文服中心(文化旅游)

1.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安委会旅游安全办公室职责。
2.负责文化、旅游市场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歌厅、舞厅和游戏厅)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4.负责指导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公共文化活动安全监管。指导基层文化站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工作。

5.负责文博行业安全监管,指导文博单位履行文物安全管理职责。配合上级单位考古工作。
6.负责旅行社的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旅行社组织的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安全监管。
7.牵头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

8.负责对新闻出版、印刷、电影主管部门移送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核查处理。

16

镇社事办(卫生健康)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管,指导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
2.负责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安全监管。
3.负责托育机构安全监管。
4.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5.负责职业健康的安全监管。负责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监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6.负责职业病报告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援。

17

镇文服中心(体育)

1.负责所属体育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以及主办、承办、审批、备案的体育活动及赛事的安全监管。
2.负责经营性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游泳、潜水、攀岩等)安全监管。
3.负责以航空体育运动开展的高空旅游项目(飞机、直升机、滑翔机、载人气球、飞艇等)安全监管,负责使用航空运动器材的高空运动旅游项目(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航空模型及绞盘车、收索机等牵引设备)安全监管。
4.负责全镇体育培训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18

镇农服中心(林业)

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2.负责涉林事项安全监管。
3.负责本行业职责范围内植树造林、苗木培育、林木采伐以及松材线虫疫木处理活动等安全监管。

19

镇经发办(大数据发展)

1.指导全镇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区属通信企业的安全属地管理。

2.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镇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

20

镇社事办(残联)

1.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服务机构(包括儿童康复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做好残疾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工作。

21

石龙派出所

1.依法实施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根据消防监管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宣传教育和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等工作。
3.承担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牵头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各类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侦查,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与应急救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行秩序管理,负责道路停放点位设置,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查处影响交通的乱停乱放行为。

5.负责查处快递(跑腿、送餐)车辆及服务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6.依法实施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管,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道路运输通行证。
7.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管,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单位实施行政许可。
8.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在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9.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2

镇规建办

1.负责职责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管,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测绘、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3.负责职责范围内地灾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4.指导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除专门管理区域外)的违法建筑。
5.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安全监管。

6.负责生态修复类、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23

石龙市场监管所

1.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实施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载人游乐设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

3.负责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凭许可文件、证件办理工商登记。

4.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监管,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检验标准实施检验进行监督。
5.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
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
7.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24

镇应急办(消防)

1.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镇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
2.承担全镇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3.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掌握全镇火灾信息,统计、分析、研究、预测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为镇党委、镇政府提供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5.负责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业务指导。
6.负责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5

镇应急办(气象)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
2.负责防雷科普宣传、雷电易发区域划分和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指导、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防雷安全监管。
4.负责对气象敏感单位的认定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6

镇纪委

1.对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开展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调查,依法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27

镇党群办(组织)

1.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
3.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28

镇党群办(宣传)

1.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全镇宣传工作整体规划,负责将安全应急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评体系。

2.负责职责范围内印刷、出版、影院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负责组织学习中央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5.协助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负责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展演及群众性安全生产文艺活动。

29

镇党群办(统战)

1.负责大型宗教活动申请的受理(审批)备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并督促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30

镇平安办

1.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协调指导基层运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

31

镇党群办(组织)

1.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
3.保障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32

镇经发办

1.负责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中的小试及科技孵化等单位安全监管。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科技会展活动安全管理。
3.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5.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6.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和推广。

33

镇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行业部门依法行政,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4

镇财政办

1.负责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2.对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35

镇生态环保中心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管。
3.负责督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5.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协助调查因危险化学品污染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36

镇社保所(人力社保)

1.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负责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加强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4.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内容。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人才招聘会安全管理。
6.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安全管理。

37

镇社保所(医保)

1.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企业参保情况调查审核、违法处置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参保群体的医保资金使用认定、调查、监管和医疗救助。
2.指导全镇医疗企业建立医疗保障参保、医疗救治、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8

镇征地办

1.负责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管。

2.负责自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住房安置等工作的安全监管。

3.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综合协调工作。

39

镇“两违”办

统筹“两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具体实施部门和村居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40

镇规建办(土储中心)

1.负责全镇已征未用土地和储备土地管理供应的安全监管。

2.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整治过程的安全监管,以及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安全监管。

3.承担全镇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附属设施补偿、管理、处置和盘活利用工作中的安全监管。

41

镇司法所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属事属地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件,将镇领导批示处理和上级要求函告的信访件及一些重大信访问题,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及时准确地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关于安全生产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建议。

42

镇商会

1.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3.参与或组织会员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43

镇总工会

1..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和安全检查。

2.参与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措施的制定。
3.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群众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维护企业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方面宣传工作。
5.监督企业落实工会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4

镇团委

1.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活动。
2.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3.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志愿服务。

45

镇妇联

1.协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参与社会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妇女权益的重大案件。

46

镇党群办(宣传)

1.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新闻报道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2.及时编发安全生产领域新闻报道和宣传内容,保持正确舆论导向。

47

镇财政办

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额抵免政策。

48

镇安委办

督促指导各部门、村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


附件2

石龙镇部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清单

序号

监管责任

监管部门负责人

监管职责岗位责任人


一、液化气经营、使用


1

镇经发办牵头负责液化气经营点的日常安全监管,石龙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等部门配合。

吴天碧

文清清


2

辖区派出所负责液化气运输槽车及钢瓶配送车辆的通行秩序监管,石龙市场监管所配合。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3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液化气钢瓶及其检验单位的监管和废旧过期液化气钢瓶的处置、监管。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4

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文服中心、农服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领域液化气使用环节监督管控,指导使用液化气的各类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农家乐、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做好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吴天碧

文清清


刘劲松

刘辰睿


张敏

张敏


李明君

朱科桦


陈一淼

杨炜炜


5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液化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各村居书记


二、醇基液体燃料


1

镇经发办负责全镇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行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打非治违”工作;编制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督促并指导各村居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吴天碧

文清清


2

镇应急办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登记工作。

刘明祥

王程


3

辖区派出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非法改装、伪装车辆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以及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4

镇规建办负责督促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和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其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对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刘劲松

袁笛程


5

镇经发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文服中心、农服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控。对流通使用环节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指导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农家乐、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做好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吴天碧

文清清


刘劲松

刘辰睿


张敏

张敏


李明君

朱科桦


陈一淼

杨炜炜


彭飞

刘茗予


6

镇生态环保中心负责加强对废弃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组织开展废弃醇基液体燃料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督促废弃醇基液体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指导处置单位对查处或扣押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王朝海

王海东


7

镇应急办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管控。对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未开展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和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刘明祥

王程


8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燃烧灶具的质量安全管控。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质量、包装物、储存容器以及专用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管。配合做好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燃烧设施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9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相应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书记


三、燃气使用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


1

镇经发办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天然气使用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施。

吴天碧

文清清


2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燃气使用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全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燃气使用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并报镇经发办严格监管。

各村居书记


四、商贸物流市场


1

镇经发办负责统筹商贸物流市场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协调工作,加强对商贸物流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吴天碧

陈光英


2

镇规建办负责商贸物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货运物流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刘劲松

袁笛程


3

辖区派出所、镇道安办负责物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刘明祥

王程


4

石龙市场监管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商贸物流市场(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5

镇应急办依法监督商贸物流市场(企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日常防火巡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仓储物流场所。

刘明祥

王程


6

镇规建办依法对商贸物流市场的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刘劲松

刘辰睿


7

镇应急办负责查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非法存储使用经营问题。

刘明祥

王程


五、旅游景区景点


1

镇文服中心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及涉旅重点场所安全监管的综合统筹和协调。

李明君

朱科桦

2

镇农服中心负责休闲农业(以职责范围内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的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陈一淼

杨炜炜

3

镇城管中队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市政公园等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王朝海

陈超

4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相应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书记

5

新兴旅游项目(含网红式开放景区景点),由镇文服中心牵头统筹,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村居共同负责。

李明君

朱科桦

6

石龙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分别履行特种设备、消防安全专项监管,配合镇文服中心等部门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刘明祥

王雨强

六、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


1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规模较大、风险较大的载人游乐设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各行业部门、村居开展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2

镇社事办负责学校(幼儿园)、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张敏

张敏

3

镇规建办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刘劲松

袁笛程

4

镇农服中心负责休闲农业区域(以职责范围内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陈一淼

杨炜炜

5

镇经发办牵头大型商场、超市、酒店等商务企业和民宿、农家乐(乡村酒店)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指导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开展商业综合体内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吴天碧

陈光英

6

镇城管中队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市政公园及其内的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以及高空人行(玻璃)设施等安全监管。

王朝海

陈超

7

镇文服中心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营利性娱乐场所,以及体育场/馆等监管范围内的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李明君

朱科桦

8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相应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书记

七、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高空索道

1

镇文服中心牵头负责协调推动全镇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指导、监督;负责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等区域内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李明君

朱科桦

2

镇规建办牵头负责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石龙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高空索道(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镇规建办、石龙市场监管所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高空索道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刘劲松

袁笛程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3

镇城管中队、镇农服中心、镇规建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高空索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王朝海

陈超

陈一淼

杨炜炜

刘劲松

袁笛程

4

各村居负责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高空索道属地安全监管工作。

各村居书记

八、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指生产经营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的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设备安装:特指厂房、厂库内生产设备、各类机床及有关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非房屋建筑配套设备安装。


1

镇规建办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各村居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1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由镇规建办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安全监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且工程投资额100万以下的由镇规建办负责直接监督管理)

刘劲松

刘辰睿

2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特种设备安装安全监管,非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由镇文服中心、镇经发办、镇城管中队、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农服中心等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李明君

朱科桦

吴天碧

陈光英

王朝海

陈超

陈一淼

杨炜炜

张敏

张敏

刘劲松

袁笛程

3

各村居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属事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有关权限和规定督促整改并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查处。

各村居书记

4

建设单位行业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设备安装与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同时进行,或者多个设备安装单位同时施工时,建设单位要统筹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作业,避免因交叉作业现场混乱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镇属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九、既有建筑增设电梯

1

镇规建办负责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规划管和安全监管。

刘劲松

袁笛程

2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建设项目完成移交后的使用安全监管,加强违法、非法行为巡查力度。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3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安全监管,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各村居书记

十、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1

镇道安办统筹全镇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治超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派出所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镇规建办牵头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实施货运站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刘明祥

王程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刘劲松

何兴明

2

辖区派出所负责实施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处罚,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整治。依托治超站点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查处货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车辆冲卡冲站、拒检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3

各行业部门负责所管企业超限超载源头安全监管。

镇属各部门负责人

4

镇规建办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商混搅拌站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建设工地、商混搅拌站设置车辆出站(场)超重监测设施。

刘劲松

何兴明

5

镇城管中队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处置运输行业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城市道路治超联合执法。

王朝海

陈超

6

镇应急办负责商混搅拌站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督促商混搅拌站设置出站(场)超重监测设施。

刘明祥

王程

7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对违法违规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对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货车生产企业实施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

彭家豪

彭俊杰、陶宗月

8

各村居配合行业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规定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查处。

各村居书记

十一、再生资源回收

1

镇经发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各村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工作。

吴天碧

文清清

2

石龙市场监管所对实际经营行为、经营场所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或对无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监管。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3

辖区派出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对回收生产型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违禁物品和收赃销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点。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4

镇城管中队负责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和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回收站依法查处。

王朝海

陈超

5

镇应急办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刘明祥

王雨强

6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再生资源回收的安全监管,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相应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书记

十二、洗车场

1

镇城管中队负责辖区洗车场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制定洗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村居洗车场安全管理工作。

王朝海

陈超

2

镇规建办负责查处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经营洗车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洗车场超出洗车服务范围从事车辆修理违法行为。

刘劲松

何兴明

3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办理洗车场市场主体登记,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洗车经营和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4

各村居负责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洗车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规定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查处。

各村居书记

十三、停产、关闭、转产企业(项目)

1

各行业部门(单位)和属事属地村居根据职责划分应当要求停产、关闭企业(项目)制定停产、关闭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停产、关闭过程中和停产、关闭后的安全措施,确保停产关闭企业各方面达到安全要求。

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2

针对停产企业(项目)由行业部门(单位)和属地村居根据职责划分负责停产期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管。

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3

针对关闭企业(项目)由行业部门(单位)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管。

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4

针对转产企业(项目)由行业部门(单位)配合转产后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后,移交转产后行业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四、平台经济(外卖、网约车、货拉拉等)

1

镇经发办作为电商发展指导部门,负责督促外卖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规范骑手骑行行为)。

吴天碧

陈光英

2

镇规建办负责网约车、货拉拉等网络平台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刘劲松

何兴明

3

辖区派出所负责平台经济相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4

石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十五、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1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2

辖区派出所、镇应急办负责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登记制度,建立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刘明祥

王程

3

镇规建办负责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督促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充电设施。

刘劲松

袁笛程

4

镇应急办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查处,聚焦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物业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

刘明祥

王雨强

5

各村居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安全监管,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各村居书记

十六、违法建设

1

镇规建办负责“两违”整治工作,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除专门管理区域外)的违法建筑,对未批先建(新建)、以欺骗手段取得农房建设手续行为的查处,督促村居及相关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刘劲松

刘辰睿

2

镇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查处职责。

王朝海

陈超

3

各村居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属事属地安全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要立即报相关行业部门依法查处。

各村居书记

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

1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2

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督、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十八、农贸市场

1

镇经发办负责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社区开展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吴天碧

文清清

2

镇城管中队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等安全违法行为。

王朝海

陈超

3

镇应急办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刘明祥

王雨强

4

石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农贸市场内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监管。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5

石龙社区、花石社区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彭定强、王淼

十九、城镇风貌改造

1

镇规建办负责城镇风貌改造规划、改造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村居做好城镇风貌改造安全监管工作。

刘劲松

刘辰睿

2

各村居负责城镇风貌改造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发现辖区内城镇风貌改造项目违法情况,应及时报镇规建办。

各村居书记

二十、农村自建房以及危房改造

1

镇规建办负责农村自建房(宅基地)规划管理工作,以及宅基地审批工作,负责农村自建房和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

刘劲松

刘辰睿

2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和危房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各村居书记

二十一、住宅装修

1

镇规建办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对未经审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各村居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刘劲松

刘辰睿

2

镇规建办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刘劲松

刘辰睿

3

镇经发办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燃气、电力等公共设施(用户自有产权的燃气、电力设施除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燃气公司严格装饰装修通气验收,通气后加强入户安全隐患排查。

吴天碧

文清清

4

镇应急办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拆改、破坏消防管道和消防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刘明祥

王雨强

5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属地安全监管工作。

各村居书记

二十二、洗浴业经营活动(含洗浴、桑拿、按摩足疗等)

1

镇经发办牵头负责区内洗浴业经营活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吴天碧

陈光英

2

镇文服中心督促A级景区经营管理主体对其内的洗浴场所实施统一安全监管。

李明君

朱科桦

3

石龙市场监管所负责洗浴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管。

彭家豪

彭家豪、杜天兵

4

镇应急办、辖区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各村居负责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刘明祥

王雨强

齐振

彭俊杰、陶宗月

二十三、水上高尔夫、龙舟、皮划艇

1

农服中心负责河道及水库内水上高尔夫、龙舟、皮划艇的安全监管。

陈一淼

杨炜炜


附件3

石龙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划分)

序号

生产经营活动类别

行业监管部门

专项(业)监管部门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业

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

谷物种植

3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4

棉、麻、糖、烟草种植

5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6

水果种植

7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8

中药材种植

9

草种植及割草

10

其他农业

11

林业

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12

林木育种和育苗

13

造林和更新

14

森林经营、管护和改培

15

木材和竹材采运

16

林产品采集

17

畜牧业

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18

牲畜饲养

19

家禽饲养

20

狩猎和捕捉动物

21

其他畜牧业


22

渔业

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3

水产养殖

24

水产捕捞

2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6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7

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8

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9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 制造业

30

农副食品加工业

镇经发办

镇农服中心(畜禽屠宰)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1

谷物磨制

32

饲料加工

33

植物油加工

34

制糖业

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36

水产品加工

37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38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39

食品制造业

40

焙烤食品制造

41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42

方便食品制造

43

乳制品制造

44

罐头食品制造

45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46

其他食品制造

4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8

酒的制造

49

饮料制造


50

精制茶加工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51

烟草制品业

52

烟叶复烤

53

卷烟制造

54

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55

纺织业

56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57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58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59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60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61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62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63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64

纺织服装、服饰业

65

机织服装制造

66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67

服饰制造

6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69

皮革鞣制加工

70

皮革制品制造

71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72

羽毛加工及制品制造

73

制鞋业

7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5

木材加工

76

人造板制造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77

木制品制造


78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79

家具制造业

80

木质家具制造

81

竹、藤家具制造

82

金属家具制造

83

塑料家具制造

84

其他家具制造

85

造纸和纸制品业

86

纸浆制造

87

造纸

88

纸制品制造

8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90

印刷

91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92

记录媒介复制

9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94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95

乐器制造

96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97

体育用品制造

98

玩具制造

99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10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镇经发办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行业范围)

10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102

煤炭加工

103

核燃料加工

104

生物质燃料加工

10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6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镇经发办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行业范围)

107

肥料制造

108

农药制造

109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110

合成材料制造

111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112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113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114

医药制造业

115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116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117

中药饮片加工

118

中成药生产

119

兽用药品制造

120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121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22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123

化学纤维制造业

124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125

合成纤维制造

126

生物基材料制造

12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8

橡胶制品业

129

塑料制品业

1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13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13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13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134

玻璃制造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135

玻璃制品制造

136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137

陶瓷制品制造

138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13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4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1

炼铁

142

炼钢

143

钢压延加工

144

铁合金冶炼

14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6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147

贵金属冶炼

148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149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150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151

金属制品业

152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153

金属工具制造

154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155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156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15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58

搪瓷制品制造

159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160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161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2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163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164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165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166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167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168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169

通用零部件制造

170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17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72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173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74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75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76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177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178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179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180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181

汽车制造业

182

汽车整车制造

183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184

改装汽车制造

185

低速汽车制造

186

电车制造

187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188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18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90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191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192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193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194

摩托车制造

195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196

助动车制造

197

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198

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19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0

电机制造

201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202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203

电池制造

204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205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206

照明器具制造

207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20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9

计算机制造

210

通信设备制造

211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212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213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214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215

电子器件制造


216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17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218

仪器仪表制造业

219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220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221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222

光学仪器制造

223

衡器制造

224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225

其他制造业

226

日用杂品制造

227

核辐射加工

228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22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3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231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33

电力生产

234

电力供应

235

热力生产和供应

23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38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3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镇城服中心

镇规建办

镇农服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4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241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42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四、建筑业

243

房屋建筑业

镇规建办、镇农服中心、镇城管中队、镇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44

住宅房屋建筑

245

体育场馆建筑

246

其他房屋建筑业

247

土木工程建筑业

248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249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250

工矿工程建筑

251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252

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253

电力工程施工

254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255

建筑安装业

256

电气安装

257

管道和设备安装

258

其他建筑安装业

259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60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261

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活动

镇规建办、镇农服中心、镇城服中心、镇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62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263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五、批发和零售业

264

批发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65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6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6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6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6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7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7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72

贸易经纪与代理

273

其他批发业

274

零售业

275

综合零售

27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7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7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7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8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镇经发办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危险化学品经营)

281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8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8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4

铁路运输业

镇规建办

镇平安办

辖区派出所

285

铁路旅客运输

286

铁路货物运输

287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288

道路运输业

镇规建办

石龙公巡大队

辖区派出所

289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290

公路旅客运输

291

道路货物运输

292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293

管道运输业

镇经发办

(城镇燃气、长输油气)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294

管道运输陆地

295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镇规建办

辖区派出所

296

多式联运

297

运输代理业

298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99

通用仓储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危险化学品经营)

300

低温仓储

镇经发办、镇农服中心、镇社事办等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01

危险品仓储

302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303

中药材仓储

304

其他仓储业

305

邮政业

石龙邮政

辖区派出所(危险品)

306

邮政基本服务

307

快递服务

308

其他寄递服务

七、住宿和餐饮业

309

住宿业

镇文服中心(星级饭店、露营)

镇经发办(其他)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

310

旅游饭店

311

一般旅馆

312

民宿服务

313

露营地服务

314

其他住宿业

315

餐饮业

镇经发办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镇应急办(消防+冶金机械八大类)辖区派出所(路面管控)

316

正餐服务

317

快餐服务

318

饮料及冷饮服务

319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320

其他餐饮业

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镇经发办、镇文服中心按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22

电信

323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324

卫星传输服务

325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镇经发办、镇文服中心、石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

326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327

互联网信息服务

328

互联网平台

329

互联网安全服务

330

互联网数据服务

331

其他互联网服务

33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33

软件开发

334

集成电路设计

335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336

运行维护服务

337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33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39

数字内容服务

340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九、金融业

341

货币金融服务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42

中央银行服务

343

货币银行服务

344

非货币银行服务

345

银行理财服务

346

银行监管服务

347

资本市场服务

348

证券市场服务

349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50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51

期货市场服务

352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

353

资本投资服务

354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355

保险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56

人身保险

357

财产保险

358

再保险

359

商业养老金

360

保险中介服务

361

保险资产管理

362

保险监管服务

363

其他保险活动

364

其他金融业

365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366

控股公司服务

367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368

金融信息服务

369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70

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371

房地产业

镇规建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72

房地产开发经营

373

物业管理

374

房地产中介服务

375

房地产租赁经营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6

租赁业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77

机械设备经营租赁

378

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

379

日用品出租

380

商务服务业

381

组织管理服务

382

综合管理服务

383

法律服务

镇司法所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84

咨询与调查

相应行业部门

385

广告业

石龙市场监管所

镇城管中队(户外广告安装)

386

人力资源服务

石龙社保所

387

安全保护服务

辖区派出所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辖区派出(大型群众性活动)

388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镇经发办委等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9

其他商务服务业

十二、技术服务业

390

气象服务

镇应急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391

地震服务

镇应急办

392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镇规建办、龙国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3

质检技术服务

石龙市场监管所

394

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

镇生态环保中心

395

地质勘查

镇规建办

396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镇规建办

397

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镇经发办

398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99

技术推广服务

400

知识产权服务

401

科技中介服务


402

创业空间服务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03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4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镇规建办、镇农服中心按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05

水资源管理

镇农服中心、镇城服中心按职责分工

406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407

水文服务

408

其他水利管理业

409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镇生态环保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10

生态保护

411

环境治理业

412

公共设施管理业

镇城管中队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13

市政设施管理

414

环境卫生管理

415

城乡市容管理

416

绿化管理

417

城市公园管理

418

游览景区管理

镇文服中心

419

土地整治服务

镇规建办、龙国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

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421

土地登记服务

423

土地登记代理服务

424

其他土地管理服务

十四、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5

家庭服务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辖区派出所(治安)

426

托儿所服务

镇社事办

石龙市场监管所(早教)

镇应急办(消防)

镇社事办(卫生医疗)

辖区派出所(治安)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27

洗染服务

镇经发办

428

理发及美容服务

429

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

430

摄影扩印服务

431

婚姻服务

镇社事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32

殡葬服务

433

其他居民服务业

镇经发办等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4

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

镇规建办

435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

镇经发办等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6

家用电器修理

437

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438

清洁服务

镇城管中队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镇农服中心(兽医)

439

宠物服务

镇经发办

440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镇经发办等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十五、教育

441

学前教育

镇社事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42

初等教育

445

特殊教育

镇社事办

446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镇社事办

镇社保所、石龙市场监管所(非学科类培训)

十六、卫生和社会工作

447

卫生

镇社事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48

医院

449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镇社事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50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451

其他卫生活动

452

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453

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4

新闻和出版业

镇宣传办、镇文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55

新闻业

456

出版业

457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镇应急办(消防)

458

广播

459

电视

460

影视节目制作

461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462

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

463

电影放映

464

录音制作

465

文化艺术业

镇文服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辖区派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

466

文艺创作与表演

467

艺术表演场馆

468

图书馆

469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470

博物馆

471

烈士陵园、纪念馆

472

群众文体活动

473

其他文化艺术业

474

体育

475

体育组织

476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

477

健身休闲活动

镇文服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辖区派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

478

其他体育

479

娱乐业

镇文服中心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80

室内娱乐活动

481

游乐园

482

彩票活动

镇社事办

镇应急办(消防)

石龙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

483

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

镇文服中心

484

其他娱乐业

备注:《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责任清单》主要确定行业监管和专(业)项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属事属地监管、其他监管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履行监管责任。消防、特种设备、工贸等专项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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