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85G/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5 |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巴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存量、控增量,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工作专班)
成立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兼工作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其静担任组长,镇政法委员、副镇长张跃任副组长,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规建环办、镇城管大队、石龙市场监管所、石龙派出所及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清单管理等,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整治重点
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违法违规销售问题,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全面推进落实16项重点措施:即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规范充电费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推行技防物防措施;严查非法改装行为;严格登记管理;强化路面执法;规范行业发展;加强销售监管;严打制假售假行为;推动以旧换新;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定人、定责、定时限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推进各项任务。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024年8月底前,在石龙社区打造1处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示范点,并向区工作专班进行申报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参与。结合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通过村村通大喇叭,新媒体等多渠道普及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品,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村社、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12350有奖举报,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精准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针对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检查督导,专项行动期间,对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违法违规销售等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石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兼工作专班)
2.石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兼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镇工作领导小组(兼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其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跃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明祥 镇应急办主任
吴天碧 镇经发办负责人
刘劲松 镇规建环办负责人
王朝海 镇城管大队负责人
彭家豪 石龙市场监管所所长
齐 振 石龙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
石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整治重点 |
具体工作要求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组织实施 |
完成时间 | |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 |
(1)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2024年10月底前,因地制宜按需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标准。 (2)新建居住项目按照我市相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实现从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的全流程管控,新建居住项目全流程管控覆盖率达到100%。 (3)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车停车场地。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
镇规建环办 |
镇应急办 |
镇规建环办 各村(社区) |
(1)项2024年10月底前;(2)(3)(4)项持续推进。 |
2.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 |
(1)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 |
镇规建环办 |
镇应急办 |
镇规建环办 石龙社区 |
(1)项持续推进;(2)项2024年8月底前。 | |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 |
(1)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2024年6月底前,组织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镇 规建环办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5)2024年8月底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 |
镇应急办 |
镇规建环办 |
各村(社区) |
(1)(3)(4)项2024年6月底前;(2)(5)项2024年8月底前。 | |
4.规范充电费用 |
(1)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 (2)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 |
镇经发办 |
石龙市场监管所 |
镇经发办 各村(社区) |
持续推进。 | |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1)镇应急办、石龙派出所、镇城管大队等部门和各村(社区)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2)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2024年12月底前,各村(社区)逐一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 |
镇应急办 |
镇城管大队石龙派出所 |
镇应急办 各村(社区) |
(1)(2)项持续推进;(3)项2024年12月底前。 | |
6.鼓励推行技防物防措施 |
(1)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推广利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 |
石龙市场监管所 镇应急办 |
镇规建环办 |
石龙市场监管所 各村(社区) |
(1)(2)项持续推进;(3)项2024年12月底前。 | |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
7.严查非法改装行为 |
(1)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
石龙市场监管所 |
石龙派出所镇应急办 |
石龙市场监管所 各村(社区) |
(1)项持续推进;(2)项2024年8月底前。 |
8.严格登记管理 |
(1)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龙派出所 |
石龙派出所 |
各村(社区) |
(1)项2024年12月底前;(2)项2024年10月底前。 | |
9.强化路面执法 |
(1)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龙派出所 |
石龙派出所镇应急办 |
石龙派出所 |
(1)项2025年12月底前;(2)项持续推进。 | |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
10.规范行业发展 |
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2024年8月底前完成。 |
镇经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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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发办 各村(社区) |
2024年8月底前。 |
11.加强销售监管 |
(1)2024年8月底前,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
石龙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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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市场监管所 |
(1)项2024年8月底前;(2)项2024年12月底前 | |
12.严打制假售假行为 |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12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
石龙派出所 石龙市场监管所 |
镇经发办 镇应急办 |
石龙市场监管所 各村(社区) |
持续推进。 | |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
13.推动以旧换新 |
(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 |
镇经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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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经发办 各村(社区) |
持续推进。 |
14.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 |
(1)进一步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开展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 |
镇经发办 镇规建环办 |
石龙市场监管所 |
镇经发办 各村(社区) |
持续推进。 | |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
15.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
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
镇应急办 石龙派出所 |
石龙市场监管所 镇经发办 |
镇应急办 各村(社区) |
持续推进。 |
16.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
(1)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
石龙市场监管所 镇应急办 |
镇经发办 石龙派出所 |
石龙市场监管所 各村(社区)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