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69T/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石滩府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滩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2 |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好执行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巴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加强我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陈 洪 石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贺康金 石滩镇组织委员
余 海 石滩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杨世东 石滩镇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杨 迅 石滩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 琦 应急办主任
向 琦 经发办负责人
欧征察 规建办负责人
杨 雄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朱德惠 石滩派出所教导员
李继哲 区市场监管局接龙片区工作组副所长
各村(居)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推进。
三、整治重点
结合本镇实际,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全面推进落实11项重点措施:即推进既有居民区设施建设,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规范充电费用,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强化线上经营监管,严格登记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加强销售企业监管,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各村(居)、镇属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任务措施及责任分解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日前)。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镇实际印发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各村(居)、镇属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照任务清单打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石滩河社区幸福农庄居民区示范点打造工作,并报请工作专班开展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各村(居)、镇属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报送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镇安委会将于2024年11月底,2025年5月底,对各村(居)、镇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调度。建立调度报告机制,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听取各单位情况汇报,研判分析整治情况。每月向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报告整治工作进度,提请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晾晒比拼机制,每月晾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注重宣传培训。各村(居)、镇属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利用户外大屏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各村(居)要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村(居)干部、网格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保障。推进制定完善我镇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追责。镇安委会要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对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各村(居)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将在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扣分,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
||||||
石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
整治重点 |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 |
镇级层面 |
完成时间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组织实施 | ||||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1.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 |
(1)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 |
规建办 |
应急办 |
石滩河社区、双寨村 |
2024年10月底 |
2.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 |
(1)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
应急办 |
规建办 |
各村(居) |
2024年6月底 | |
3.规范充电费用 |
(1)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 |
经发办 |
石滩市场监管所 |
经发办 |
||
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1)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居)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
应急办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应急办、规建办、各村(居)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
5.严查非法改装行为 |
(1)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
石滩市场监管所 |
石滩派出所 |
各村(居) |
2024年8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
6.强化线上经营监管 |
(2)邮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石滩市场监管所 |
石滩派出所 |
各村(居) |
2024年8月底前 | |
7.严格登记管理 |
(1)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滩派出所 |
应急办 |
石滩派出所 |
1项2024年12月底前 | |
8.强化路面执法 |
(1)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石滩派出所 |
应急办 |
石滩派出所 |
2025年12月底前 | |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
9.加强销售企业监管 |
(1)2024年8月底前,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网点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
石滩市场监管所 |
市场监管所 |
1项2024年8月底前 | |
四、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
10.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
各部门要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 |
应急办 |
经发办 |
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 |
11.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
(1)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网点,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网点,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网点依法进行查处。 |
石滩市场监管所应急办 |
经发办 |
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