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69T/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石滩府发〔2024〕17 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滩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1 |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石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滩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早期处置,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武部长担任,在发生火情时,负责火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火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火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成员组成:
总 指 挥:石滩镇镇长
副总指挥:石滩镇党委副书记
石滩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成 员:武装部、财政办、农服中心、应急办、党政办、社事办、平安办、文服中心、石滩派出所、石滩卫生院、各村(社区)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办、农服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成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是扑救本村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服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指挥。
2.2 扑救指挥
发生森林火情后,根据需要,成立火情早期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 指 挥:石滩镇镇长
副总指挥:石滩镇党委副书记
石滩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调 度 长:石滩镇应急办主任
成 员:镇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交通组、灾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个组。
区森防指启动预案,人员到达现场后,镇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配合协调做好救援相关工作。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镇森林防灭火综合应急救援队依托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50人),划分为4个小分队(3个灭火分队、1个保障分队),每个灭火分队设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1名,队员8人、保障分队设分队长1名、副分队长1名,队员18人(见附件1)
3.2村级灭火队
各村应建立不少于30人的群众性自愿灭火队,由各村主要负责人任队长,人员名单报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其任务是:平时坚持工作或生产、宣传森林防灭火法规,参加灭火技能培训;在防灭火期要处于备战状态,随时听从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一旦发生山火,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除负责本村的扑救任务外,还肩负支援友邻村及兄弟镇街扑救火情的任务。
3.2.1各村(社区)应成立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各村(社区)具体情况建立30人的群众性义务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组织当地扑火队首先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3.2.2各村(社区)成立10人的精干扑火队伍,负责镇内森林火灾应急增援,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3 社会志愿者队伍
社会志愿者是自愿参加或政府面向社会召集灭火志愿者,由宣传办统一发布渠道并组织登记,并按森林灭火指挥部指令统一组织参与灭火行动。
3.4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临近村(社区)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根据需要请求区森防指增援。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火情监测
全镇各村(社区)及农服、应急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护林员高山瞭望、地面巡护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及时发现、掌握本辖区野外用火情况。涉及森林火情的信息,要按照《重庆市涉林火情“135”早期处理工作机制》(渝森防办〔2024〕6号)的要求,能“通过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核实的报警,应在3分钟内完成”。其他火情,要立即通知十户联防体或者护林员等就近人员现场核实,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4.2 预警响应
镇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区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的传播和组织响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黄色以上时,加强值班备勤,林区主要路口增设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大巡护力度,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扑火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在林区路口增设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大火源管控力度。组织镇扑火队伍加强力量部署,在林区开展带装巡护,及时发现处置野外火情。
4.3 信息报告
全镇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拨打镇值班电话(66474379)报警。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政府第一时间派出以农服中心相关人员为主的指导组赶赴现场核实火情和指导早期处置。
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镇政府接到有关火情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做到“报”“扑”同步。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5.2 响应措施
5.2.1 指导村、社早期处理
及时通知事发村、社,落实叫应机制,迅速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火灾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力所能及地组织村扑火队实施早期扑救等。
5.2.2 扑救火灾
各村在接到火情报告并核实清楚情况后,应迅速组织当地群众上山扑救,并向镇报告确切方位、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等。镇防火办接到报告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并根据扑救进展情况,随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5.2.4. 维护现场秩序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6 清理看守火场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3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综合保障
6.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各村(社区)、各单位自行负责落实,车辆到达火场指定地点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有序停放。
6.2 物资保障
(1)防火物资专用器材库。镇建有防火物资器材库一间,面积20平方米,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维护。
(2)防火物资储备。镇农业服务中心备足物资,及时补充。
6.3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农服中心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损失情况。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3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 培训演练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各村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 办法管理与更新
办法发布实施后,镇政府组织办法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并报镇森防指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