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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669T/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石滩委发〔2024〕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石滩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居)镇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属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7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城市燃气管道领域群众腐败之风整治,按照市、区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和用户安全风险,构建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决定在全镇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全镇城市燃气安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排查率和隐患整治率100%。开展管道评估,7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上管道的评估,9月底前完成投运年限20年以下管道评估。开展单位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隐患整治率100%。积极推进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使用,力争全镇燃气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本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12月,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成立巴南区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4—10月)。领导小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联合排查组,摸清燃气管道、单位用户等底数并建立清单,在7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单位用户全覆盖排查,在10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闭环管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建立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治改造阶段(4—11月)。对查出的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并全面完成整治。开展全链条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体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四)考核评价阶段(11—12月)。区级对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部门村(居)、燃气公司做好迎检资料准备,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镇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经发、应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治理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规建、经发应急、市场监管伟盛燃气公司等单位派员集中办公,负责开展日常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导检查、警示约谈、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镇领导小组每2个月开展1次调度,镇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每半个月开展1次调度。镇纪委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查彻查、严肃追责。

)强化数字赋能。镇级相关部门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创新迭代”的原则,配合区级部门加大智能感知设备应用力度,完善燃气管道测绘信息,提升全链条感知监测能力。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石滩镇积极配合推进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业监管数字化应用与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贯通运行,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积极配合区级完善价格政策,强化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增强燃气安全数字化投入保障。

(四)加强安全宣传。镇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丰富宣传素材,将燃气安全宣传融入各类安全宣教活动,增强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宣传、应急、消防、交通、小区等领域各类宣传阵地,组织燃气安全宣教志愿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标准化开展燃气安全宣教示范小区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部门、村居、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细化任务、完善措施,落实各岗位、村居、燃气经营企业责任,每月开展工作调度,督促各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步骤安排,采取检查、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各部门、村居、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将专项治理纳入对各岗位督查考核范围,强化跟踪问效。配合区级的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抽查,确保整治落实落地。

(三)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村居按专项治理要求每月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附件1

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方案

为加强全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统筹调度,成立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工作领导小组)。

一、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长:罗  跃 镇党委书记

陈  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强 镇人大主席

刘  建 镇党委副书记

熊  萍  镇宣传委员 副镇长

冉泽东  镇纪委书记

贺康金  镇组织委员

余  海  镇人武部长 副镇长

杨世东  镇政法委员 统战委员

杨  讯  镇人大副主席

 员:刘永洋  镇纪委副书记

李  娟  镇党政办负责人

王巧巧  镇党群办负责人

向  琦 镇经发办负责人

夏  勇  镇社事办负责人

李  强  镇平安办负责人

郭文童  镇司法所所长

欧征察  镇规建办负责人

云开见 镇财政办负责人

王  琦  镇应急办主任

杨  雄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江  丹 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肖棋文  镇社保所负责人

崔世海  镇文服中心负责人

李继哲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李  杰  伟盛泽宇公司总经理助理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或提请镇党委、镇政府研究专项治理涉及的重大问题;对专项治理开展检查、调度、督导、交办;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区工作专班交办的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其他工作。

二、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贺康金  镇组织委员

余  海  镇人武部长 副镇长

副组长:向  琦  经发办负责人

王  琦  应急办主任

李  杰  伟盛泽宇公司总经理助理

 员: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事办、平安办、司法所、规建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服中心、社保所、文服中心、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全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建立调度、督导、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负责监督、调度、通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联合执法等行动,组织重大问题、重大隐患、重大卡点堵点事项挂牌督办;协调解决专项治理涉及重要问题;负责提工作专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重大问题,落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调度机制。镇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开展调度,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开展调度,分析研判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协调调度各项具体工作。

(二)台账管理机制。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部门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监管执法等专项治理任务台账,定期更新。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领导小组及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书面督导、会议督导、现场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镇级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导整改或书面督导整改。

(四)警示约谈机制。镇领导小组及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效果、检查情况等,对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乏力、进度落后、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附件2

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1.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燃气、特种设备以及水、电、讯等专业力量,对城市燃气管道实施全覆盖联合排查整治。对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等标准规范,结合压力设备定期检验、运行维护、抢险抢修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锈蚀破损、安全设施失效、标志标识缺失、相邻空间未落实燃气安全巡查监测责任等隐患。实施燃气管道补勘补测、智能监测装置加装,完善燃气管道测绘数据,健全燃气安全监测网络。水、电、讯、人防等相邻空间同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泄漏、未建立燃气安全检查检测制度、未安装使用智能监测设备等隐患。

发办、规建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2

2.开展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用户清单,针对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瓶、阀、管、灶、用气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单位用户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培训,指导用户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用户使用安全水平。

发办应急、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3

3.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标准、程序,结合压力设备定检、运行维护、抢险抢修以及本次全覆盖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评估。加强改造项目用地、路由通道保障,优化规划许可、开挖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审批服务,强化改造项目督导机制,及早消除隐患。加强在运管道补勘补测、改造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管线数据汇集与动态更新管理,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土空间数据综合系统,推进城市安全运行“一张网”建设。

经发、规建、市场监管、燃气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4

4.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城市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配备,摸清应急资源现状,建立完善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响应、处置能力。

经发、应急、市场监管、燃气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5

5.开展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整合燃气安全领域相关执法力量,围绕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等各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严查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检验压力管道、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全环节全链条闭环监管执法体系。

经发、规建办、应急、派出所、市场监管、燃气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附件3

石滩镇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全面完成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水、电、讯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全面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全镇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进度安排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安全自查和水、电、讯、等相邻空间联合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9月底前,水、电、讯等相邻空间完善可燃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可燃气体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加装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档隐患整治。完成管线补勘补测和上图,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汇交补勘补测的测绘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对象清单,逐一排查。一是排查燃气管道运行环境安全,包括被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未落实安全措施穿越(交叉)燃气管道,地面标志标识缺失,因地质沉降等原因导致管道裸露、悬空等。二是燃气管道本体安全,包括燃气管道锈蚀、变形、穿孔、泄漏,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以及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隐患。

(二)防范第三方破坏全覆盖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全覆盖巡查并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内第三方建设作业项目清单。全面排查从事禁止开展的作业活动,未核实燃气管道现状、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旁站监督、巡查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可能导致燃气管道破坏的其他隐患。

(三)地下相邻空间全覆盖排查。各相关部门依托地下空间普查数据、地下管线测绘信息数据等,摸清燃气管道相邻水、电、讯等地下空间现状,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全面排查与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未落实安全措施穿越、交叉燃气管道,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电力等地下相邻空间杂散电流影响,地下空间权属单位未建立可燃气体巡查检测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隐患。

(四)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全量隐患清单台账,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排查人、整改责任人对整改完成情况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报送至其所属领域的分管镇领导挂牌督办,加密调度协调,严格落实“五定”机制,强化安全防控措施,确保限期完成整治。

(五)开展隐患整治复核检查。经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全覆盖及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检查。其中,对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情况的复核检查里程应不少于燃气管道总里程的10%,对隐患整治完成情况的复核检查数不少于排查隐患总数的10%。

(六)开展智能监测装置加装。水、电、气、讯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要制订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实施,不断完善地下空间燃气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隐患落实分管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较大隐患落实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一般隐患要落实科室负责人作为督导责任人。

(二)有力有序实施。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合理确定排查时序,优先排查投运时间长、已发生抢险、已发现隐患、压力管道定检报告指出问题的区域。

(三)加强专业支撑。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组建排查整治和数字化建设支撑团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资源的支撑作用,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附件:3-1.石滩镇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台账

3-2.石滩镇城镇燃气站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3.石滩镇城镇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4.石滩镇城镇燃管网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3-1

石滩镇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所在区县

所属燃气企业

是否压力管道

市政或庭院管道

初始位置

终点位置

长度

建成投运时间

是否纳入老化更新改造

计划改造时间

是否启动改造

是否完成改造

1













2













3













...













填报说明

1.本次只统计城镇燃气管道,不统计长输管道。

2.所属燃气企业为管道权属或承担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责任的企业。

3.压力管道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范应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压力管道管理范围的管道。

4.市政管道是指城市公共道路下及穿越地块的燃气输配干(支管道);庭院管道是指城市公共道路下的市政燃气管道分支到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

5.市政管道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与测绘信息保持一致,庭院管道初始位置和终点位置填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

6.长度单位为公里。

7.建成投运时间、计划改造时间填至年、月。



附件3-2

石滩镇城镇燃气站场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场站名称、地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站场运行及环境

管道及储罐等压力设备

安全附属设施

安全

间距

1










2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站场运行及环境:1.站内工艺区存在泄漏。2.站内运行区超过高压或低压报警限值运行。3.燃气储输配站存在大门、围墙等有裂缝、地基下沉、垮塌、损坏等安全隐患。4.站场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5.未张挂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图与现场工艺流程不一致,无图例。6.压力报警器失效、未检测、报警连锁系统故障。7.无上述隐患。

(二)管道及储罐等压力设备:8.站内储罐超压运行。9.未安装超压报警装置,或超过高压限值运行时压力报警装置未启动。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已超期。11.站内储气设施、管道发现锈蚀。12.无上述隐患。

(三)安全附属设施:13.燃气场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14.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15.站内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16.未按规定设置风向标、静电释放装置、冲撞式外开型安全逃生门。17.燃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间距:18. 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小于20m。19.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办公生活建筑小于18m。20.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围墙小于10m。21.无上述隐患。


附件3-3

石滩镇城镇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设备设施        名称、位置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阀井阀室

调压箱(柜)

1








2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阀井阀室:1.阀门或管道泄漏。2.阀门无法启闭,或启闭不顺畅。3.地面或基础发生沉降。4.阀门或管道存在锈蚀。5.未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6.无上述隐患。

(二)调压箱(柜):7.设备设施泄漏。8.未设置超压切断阀或放散阀。9.超压切断阀或放散阀未正确启用,或压力设置不规范。10.设备设施底座变形、支撑损坏。11.设备设施存在锈蚀。12.未定期维护保养。13.未合理设置围墙、护栏、车档等安全保护装置。14.无上述隐患。


附件3-4

石滩镇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管道名称、位置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压力管道

非压力管道

1








2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压力管道:1.管道泄漏。2.管道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管道裸露、悬空。4.压力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超过有效时限。5.管道穿越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6.管道控制范围内有建设施工,且工程施工中无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未监护。7.管道保护范围内,有爆破、取土、动火、倾倒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活动。8.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9.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净距不足。10.无上述隐患。

(二)非压力管道:11.管道泄漏。12.管道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3.管道裸露、悬空。14.管道穿越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15.管道控制范围内有建设施工,且工程施工中无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未监护。16.管道保护范围内,有爆破、取土、动火、倾倒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活动。17.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18.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净距不足。19.无上述隐患。


附件4

石滩镇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用户、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入户检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燃气经营企业100%按标准加臭,消除城市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燃气单位用户安全隐患排查10月底前,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所有隐患整治。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针对餐饮、农家乐民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等安全隐患。

(一)用户燃气具隐患

1.单位用户表后工程改造未向燃气公司报备或未组织验收。

2.燃气具超期使用或安装使用不规范,单位用户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3.燃气具、调压器、软管、气瓶等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3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4.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老化、龟裂或超期使用;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使用“接头”“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等。

5.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二)单位用户消防设施隐患

6.用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或安装使用不规范、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7.用气场所人员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用气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用气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用气环境隐患

9.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燃气。

10.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或半密闭场所使用燃气,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独立送排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11.瓶装燃气用户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或瓶装燃气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12.同一用气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燃气等两种及以上气源。

13.燃气使用场所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四)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隐患

14.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未定期开展餐饮、农家乐民宿、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未及时按规定告知隐患整改,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15.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单位用户安全责任人、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责任和义务

16.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配置不符合规范。

17.供气区域范围内管道末端或瓶装燃气加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8.违规充装未在本企业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

19.气瓶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环节未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气瓶流转无电子档案。

(五)其他隐患

20.其他涉及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的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餐饮用户排查涉及专业种类多,居民用户排查数量多,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各部门、社区、专业机构等力量,建立联合排查机制,解决入户难、整改难等问题。

(二)压实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隐患落实分管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较大隐患落实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一般隐患要落实科室负责人作为督导责任人。

(三)形成合力。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用户,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社区网格员战斗堡垒作用,会同公安派出所等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强力推动居民用户隐患整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用户,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让利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4-1.石滩镇城镇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2.石滩镇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4-1

石滩镇城镇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用户名称及

户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用气

环境

燃气

管道

燃气具

安装

装置



1










2










填报说明

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擅自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其他气源接入天然气系统混用。2.用气场所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或地上密闭房间,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报警器或独立送排风系统等。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7.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使用鼓风设备未安装止回阀。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2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缺失、存在故障或未督促定期检验。23.无上述隐患。


附件4-2

石滩镇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用户名称及户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用气

环境

燃气

管道

燃气具

安装

装置



1










2










填报说明

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改造用气房间结构,改变房间用途。2.暗厨房、开敞式厨房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或失效。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卧室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室内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17.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 2022年1月1日后通气用户缺少燃气安全装置;22. 100米以上高层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23.无上述隐患。


附件5

石滩镇燃气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燃气领域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强。到2024年底,燃气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基本规范。

(二)燃气领域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个人防护、基础救援装备配备能力,推动应急救援装备智能化、无人化、现代化建设。燃气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技术指挥官专业能力素质显著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率100%。

(三)队伍建设规范化基本实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在建设、管理、训练、保障、考核、指挥、调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队伍调度指挥高效。强化队伍调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快构建扁平快速的调度模式,形成统一调度、反应灵敏的应急联动局面。

(五)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体系,制定应急救援力量培训考核、任务保障、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加大应急救援力量经费投入,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转;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等建设,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燃气领域“专常群”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应急办总体协调、统筹指导全镇燃气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经发、规建、社事、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燃气安全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结合我镇辖区实际风险和事故特点,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建立镇级燃气救援队伍,配齐配强救援装备设备,定期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训练演练。

(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

按照《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联合社事办、党群办等单位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规范引导。深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统筹指导、任务调派和服务保障等措施。重点打造社会应急力量,引导培育一大批符合燃气应急的社会应急力量。

(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结合我镇本地事故灾害特点,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燃气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村(居)结合实际,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充分发挥基层队伍隐患排查、宣传动员、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作用。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接报后20分钟内到达燃气事故现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负责事项和完成节点,细化主要任务、推进计划和阶段目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部门将应急救援建设纳入预算范围,规范经费管理,加大建设投入,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时对纳入建设方案的重点任务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强考核评估

应急办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考核追踪,采取动态评估、阶段调度、定期通报的方式,督促各部门、村、社区、燃气公司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6

石滩镇燃气安全宣传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大力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不断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总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宣传我镇对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活动的工作成效;深入宣传深化城市燃气管理改革政策举措;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意识,拧紧燃气“安全阀”。

二、参与媒体

区融媒体中心全媒体平台、镇宣传等。

三、宣传安排

(一)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报道。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开展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链条监管执法等重点任务,同时推进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各媒体要聚焦各项重点任务的安排部署、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为燃气管道安全排查整治营造氛围。

(二)做好燃气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画、村村通、新媒体等平台,通过现场采访、专家专访、案例解读等方式,加大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规范操作和安全用气意识,形成群防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推出专题节目。积极关注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暗访燃气安全和对燃气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设性监督报道,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燃气安全隐患,助力专项治理活动。

(四)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活动。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我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各项主题活动宣传中,进一步加大集中宣传的力度。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集中宣传活动。

四、工作分工

(一)由经发牵头,应急、辖区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负责收集整理燃气安全宣传所需的科普知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文本、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二)由宣传负责协调区属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同时协调户外传媒、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宣传。

(三)由宣传负责对燃气安全相关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对敏感舆情及时做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点任务,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阶段政策宣传、公益宣传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在宣传报道中,不断丰富创新报道形式,用好全媒体平台,深入基层群众,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持续掀起宣传热潮。

(二)统筹工作力量。镇媒体用好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充分投入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时段、网站页面等资源,精心组织相关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媒体接地气的受众优势,不断扩大宣传报道的覆盖面影响力。

(三)加强审核把关。镇媒体要加强对稿件的审核把关,防止话题走偏,引发公众对燃气安全等问题的担忧。审慎报道燃气安全问题,拿不准的及时请示报告。

(四)做好舆情导控。制订突发事件预案,用好“媒情网情社情”三情联动监测分析和研判处置闭环机制,对燃气安全的相关舆情进行监测,对突发敏感舆情,做好舆情导控,妥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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